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全国选取上海、广东、浙江、深圳作为试点,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地方自行组织发行本地区2011年政府债券,实行市场定价,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实践证明,地方政府债务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越来越大、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债务风险也越来越显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