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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年前,我和丈夫结婚。当时我们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挣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干涉;日常家用开支,根据各自需求按比例或对半承担;花销完全系一方的独自需求,则由该方全额支付。也就是说,家庭花销实行AA制。半年前,我身患重病,治疗花光了我全部积蓄,因病无法工作也没有了经济收入。无奈,我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用,可他说,治病是我自己的事,费用应当由我独自承担。请问,约定AA制后,丈夫应否承担我的医疗费用?
顾月枝(河南信阳)
律师意见:尽管您与丈夫约定家庭花销实行AA制,但他仍需承担您的医疗费。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您与丈夫的书面协议的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出尔反尔。但本案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归属问题,还涉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包括一方因患病需要医治时,对方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这种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是源于夫妻人身关系的特定需要,是保持婚姻家庭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做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因此免除彼此的扶养义务。姑且不论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无明确约定医疗费为“一方的独自需求”,即便有这样的约定,您丈夫也必须履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而且从一开始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您丈夫拒不支付您的医疗费,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编辑:陈彤】
顾月枝(河南信阳)
律师意见:尽管您与丈夫约定家庭花销实行AA制,但他仍需承担您的医疗费。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您与丈夫的书面协议的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出尔反尔。但本案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归属问题,还涉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包括一方因患病需要医治时,对方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这种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是源于夫妻人身关系的特定需要,是保持婚姻家庭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做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因此免除彼此的扶养义务。姑且不论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无明确约定医疗费为“一方的独自需求”,即便有这样的约定,您丈夫也必须履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而且从一开始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您丈夫拒不支付您的医疗费,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