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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下,同时,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文基于财税〔2018〕33号文件,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方向、取得进项税额的情况、税负平衡点测算三个角度分析探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小微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旨在为存在困惑的企业提供一些筹划思路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