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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有关的事故,在这个春夏之交似乎特别地多。
5月15日,陕西淳化县发生车祸,一辆临近报废年限的大客车失控坠崖,车上三十多名老人遇难,据说是某商贸公司组织的旅游,为的是向老人推销保健品;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一家名为康乐园的老年公寓(民办)发生火灾,造成三十余人死亡,而失火的现场房屋为简陋的彩钢瓦房,民间俗称为“铁皮泡沫屋”,墙体夹层多由泡沫板填充,有易燃烧的特点;6月1日夜里,“东方之星”游轮在长江上倾覆,船上绝大部分乘客都是老年人……
远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道德制约,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现代法制。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6年,2012年12月进行过修订,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从家庭赡养与抚养,从社会保障到法律责任,这部七千余字的法律是全面的和充满逻辑性的,但是如果要将各个条款都具体落实,则是一个全面而浩大的工程。比如该法已经意识到现代社会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第四条中明确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而应对人口的老龄化,单靠一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远远不够。
人口老龄化问题,与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生育的高峰低潮期等因素相关,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就将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个高峰。如果国家不在财政上投入更多资金,或者未雨绸缪先行落实相关养老配套政策,老年人将面临的生存环境相较于今天也不会有太大改善。
有记者统计,近两年来被媒体曝光的养老院事故就多达14起,包括火灾、失踪、房屋坍塌、中毒、意外伤害等。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对养老不加大投入,而只是依靠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承担上一辈老人的养老,不仅将严重影响到年轻一代的生活质量,而且对于我们的道德重建也会造成负面影响,毕竟再孝顺的孩子在面临生活重压时也可能降低赡养的质量,由是造成的道德滑坡更是危险,因为这种滑坡并非孩子们主观上的故意,而是客观上的不能所造成的——没有相应配套投入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只是一件华丽而单薄的绸衫,无法对抗老龄化的寒冬。
较之于缺乏配套细则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我国的《刑法》倒是走得更快些,比之前者,后者在社会成本上的投入相对较小。经过几次修正后,刑法强化了对老年人的保护,除了传统的一些虐待、遗弃犯罪外,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例如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相对宽缓且一般不适用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具体类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里,也强化了对老年人的保护,例如诈骗类犯罪,就明确规定对于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要从严惩处。
在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今天,在保护老年人权益这个层面,法治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让人们回归到初始的美好道德状态,回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的田园牧歌里。当某些声音强调要以法律的方式强制年轻人每年都回家看看自己的父母时,我们不难理解这些倡议者的良苦用心,但需要明白的是,法律管辖的疆域不是全方位的,法律是在万不得已时才动用的武器。
老吾老,并不只是年轻人的单方责任,教育后代尊敬长辈,用自己身体力行的方式告诉孩子们如何做人,做个好人,把敬老爱老的传统一代代传下去,这也是老年人必须做的,否则,一个“碰瓷”的老太教给孩子们的,只会是欺诈和邪恶,而不是老老幼幼之美德。
5月15日,陕西淳化县发生车祸,一辆临近报废年限的大客车失控坠崖,车上三十多名老人遇难,据说是某商贸公司组织的旅游,为的是向老人推销保健品;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一家名为康乐园的老年公寓(民办)发生火灾,造成三十余人死亡,而失火的现场房屋为简陋的彩钢瓦房,民间俗称为“铁皮泡沫屋”,墙体夹层多由泡沫板填充,有易燃烧的特点;6月1日夜里,“东方之星”游轮在长江上倾覆,船上绝大部分乘客都是老年人……
远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道德制约,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现代法制。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6年,2012年12月进行过修订,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从家庭赡养与抚养,从社会保障到法律责任,这部七千余字的法律是全面的和充满逻辑性的,但是如果要将各个条款都具体落实,则是一个全面而浩大的工程。比如该法已经意识到现代社会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第四条中明确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而应对人口的老龄化,单靠一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远远不够。
人口老龄化问题,与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生育的高峰低潮期等因素相关,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就将面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个高峰。如果国家不在财政上投入更多资金,或者未雨绸缪先行落实相关养老配套政策,老年人将面临的生存环境相较于今天也不会有太大改善。
有记者统计,近两年来被媒体曝光的养老院事故就多达14起,包括火灾、失踪、房屋坍塌、中毒、意外伤害等。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对养老不加大投入,而只是依靠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承担上一辈老人的养老,不仅将严重影响到年轻一代的生活质量,而且对于我们的道德重建也会造成负面影响,毕竟再孝顺的孩子在面临生活重压时也可能降低赡养的质量,由是造成的道德滑坡更是危险,因为这种滑坡并非孩子们主观上的故意,而是客观上的不能所造成的——没有相应配套投入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只是一件华丽而单薄的绸衫,无法对抗老龄化的寒冬。
较之于缺乏配套细则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我国的《刑法》倒是走得更快些,比之前者,后者在社会成本上的投入相对较小。经过几次修正后,刑法强化了对老年人的保护,除了传统的一些虐待、遗弃犯罪外,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例如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相对宽缓且一般不适用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具体类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里,也强化了对老年人的保护,例如诈骗类犯罪,就明确规定对于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要从严惩处。
在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今天,在保护老年人权益这个层面,法治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让人们回归到初始的美好道德状态,回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的田园牧歌里。当某些声音强调要以法律的方式强制年轻人每年都回家看看自己的父母时,我们不难理解这些倡议者的良苦用心,但需要明白的是,法律管辖的疆域不是全方位的,法律是在万不得已时才动用的武器。
老吾老,并不只是年轻人的单方责任,教育后代尊敬长辈,用自己身体力行的方式告诉孩子们如何做人,做个好人,把敬老爱老的传统一代代传下去,这也是老年人必须做的,否则,一个“碰瓷”的老太教给孩子们的,只会是欺诈和邪恶,而不是老老幼幼之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