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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已经有了重大变革,而司法体制的改革则相对较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有长远终极目标和近期具体目标之分。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