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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就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国家机关声誉和威信的损害,应甚于贪污受贿犯罪,但前者受到的打击远不如后者,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于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认识不一.本文针对玩忽职守行为的特征、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展开剖析,并提出三点立法建议,旨在增强对于玩忽职守犯罪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