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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国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经验分析出发,指出了我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建筑垃圾循环再生利用应该从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多方面入手,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建议
1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
1.1 德国: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先进,建筑弃物征收费用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早在二战后就开始了。所以德国的垃圾处理技术也比较先进,以西门子公司为例,他们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以将建筑垃圾中不同种类的可再生材料分门别类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而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经此工艺处理过的垃圾每吨中的有害重金属仅剩下2.5千克左右。在德国,不仅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其法律也比较健全,对有疏漏的条款会及时进行增补和修订。比如,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不仅对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未经处理或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存放费。
1.2 日本: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先进,法律法规健全
日本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居世界前列,早在1988年,东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达到了56%。在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100%。在日本,从建筑工地运送过来的垃圾首先经过称重后,采用机械和人工的方法进行分类。分为粗选和精选两个过程。粗选由人工检出大块的木料和包装材料等,用铲车等器械选出大块的混凝土。粗选后的垃圾被送入机械化程度比较高的流水线进行下一步的细选。对细选出来的残渣进行焚烧,从而使垃圾物的体积进一步缩小。对难溶、不燃物进行填埋处理。而那些可以再利用的金属或木料等,直接卖给了相关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加工,或是再利用。而那些碎木,由被运输机送至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粉碎,再经磁选把细小的金属物除去,然后通过多级筛分机精细分类,如:造纸、板材、牲畜垫栏及燃料等,存于各自的储库内,随时供应有关企业。
日本不仅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健全。过去几十年,日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的法律”、制定并修改“再循环法”、“推进建筑垃圾正确处理纲要”,制订“推进形成循环社会基本法”、“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建筑副产品对策行动计划”、“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97”、“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等。
1.3 美国: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健全,再生利用技术先进
再生技术先进。美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便有3.25亿吨,他们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渠道有:一般性回填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5%;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还有一部分建筑垃圾被加工成了水泥、沥青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美国在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利用方面的技术堪称世界第一,采用微波技术处理沥青建筑垃圾,利用率高达100%,这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道路的拆除重建工作中。
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健全。美国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从政府与企业的管理措施到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都非常完成、全面,并且极具可操作性。尤其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控制,重视建筑垃圾减量化,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并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律,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行业自律,对建筑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
政策扶持做得到位。美国非常重视政策性的扶持,他们把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培育。比如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就搞了一个“资源保护屋”项目,这个屋子的屋架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大多数来源于建筑垃圾,而建此屋所需要的板材则是建筑中所产生的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
1.4 丹麦: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要收税
早在上个世纪末期,丹麦的建筑垃圾的年排放量便高达340万吨。丹麦政府控制并解决这一问题日趋严重化的主要措施就是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要收税。这一政策出台后,有效地控制了建筑垃圾处理的粗放性,使得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有了明显的改善,垃圾的利用率明显提升。据丹麦环保署(EPA)的统计资料显示,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收税这一策略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统计数字表明:在1987年-1999年的12年期间内,丹麦的建筑垃圾其税收从每焚烧或填埋场1吨的5欧元左右至每焚烧或填埋场1吨的税收4500欧元左右,其填埋税增加了900%,建筑垃圾循环率却提高到了约90%,其成果的显著可见一斑。
2 我国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着许多问题。问题之一是再生利用的设备、技术比较落后。因此要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其成本势必会因此而提升,所以我国的建筑垃圾的收集方式多半还是采用混合收集;问题之二是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缺乏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能力,加之设备的落后,使得大部分建筑垃圾里的可再生利用的资源也随同那些不可利用的资源一起,用作填埋或简单的焚烧处理了。问题之三是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的投资非常少,政府的政策扶持也不到位;问题之四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之五是资源、环境意识也不强。
3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3.1 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国外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再一次告诉我们,没有科学技术,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就无从谈起。许多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比较先进,而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却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必须在借鉴、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我们的自主创新精神,研发出适合我国建筑材料特色和特点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上研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来。
3.2 健全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应该借鉴丹麦等国外建筑垃圾处理的策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做出相关规定,比如:第一,应该规定禁止随意用填埋或焚烧的方法处理,应该规定分类收集和存放;第二,对垃圾排放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收取较高的费用,让那些单位或个人不敢随意排放,以促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提升;第三,政府应该成立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由这些机构来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等相关事宜,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营;第四,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应该减免一部分税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
3.3 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我国也有一些相应的政策扶持,但是力度还很不够。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研究开发上的投入还很不够。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在财政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另外,还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多在几个城市化进程比较迅速的地区,在城市建设比较快的城市成立规模较大一些的垃圾再生加工企业,以更好地满足其建对筑垃圾的处理。
参考文献:
[1]杜婷,张勇等.国外建筑垃圾的处理对我国的借鉴[J].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1).
[2]日本重视建设工地废弃物资源再利用[J]. 建材工业信息, 1998, (1).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B560015)
作者简介:
牛磊,男,1979年6月出生,河南省许昌市人,许昌学院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建议
1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
1.1 德国: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先进,建筑弃物征收费用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早在二战后就开始了。所以德国的垃圾处理技术也比较先进,以西门子公司为例,他们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以将建筑垃圾中不同种类的可再生材料分门别类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而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经此工艺处理过的垃圾每吨中的有害重金属仅剩下2.5千克左右。在德国,不仅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其法律也比较健全,对有疏漏的条款会及时进行增补和修订。比如,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不仅对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未经处理或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存放费。
1.2 日本: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先进,法律法规健全
日本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居世界前列,早在1988年,东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达到了56%。在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100%。在日本,从建筑工地运送过来的垃圾首先经过称重后,采用机械和人工的方法进行分类。分为粗选和精选两个过程。粗选由人工检出大块的木料和包装材料等,用铲车等器械选出大块的混凝土。粗选后的垃圾被送入机械化程度比较高的流水线进行下一步的细选。对细选出来的残渣进行焚烧,从而使垃圾物的体积进一步缩小。对难溶、不燃物进行填埋处理。而那些可以再利用的金属或木料等,直接卖给了相关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加工,或是再利用。而那些碎木,由被运输机送至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粉碎,再经磁选把细小的金属物除去,然后通过多级筛分机精细分类,如:造纸、板材、牲畜垫栏及燃料等,存于各自的储库内,随时供应有关企业。
日本不仅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健全。过去几十年,日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的法律”、制定并修改“再循环法”、“推进建筑垃圾正确处理纲要”,制订“推进形成循环社会基本法”、“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建筑副产品对策行动计划”、“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97”、“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等。
1.3 美国: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健全,再生利用技术先进
再生技术先进。美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便有3.25亿吨,他们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渠道有:一般性回填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5%;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还有一部分建筑垃圾被加工成了水泥、沥青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美国在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利用方面的技术堪称世界第一,采用微波技术处理沥青建筑垃圾,利用率高达100%,这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道路的拆除重建工作中。
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健全。美国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从政府与企业的管理措施到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都非常完成、全面,并且极具可操作性。尤其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控制,重视建筑垃圾减量化,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并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律,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行业自律,对建筑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
政策扶持做得到位。美国非常重视政策性的扶持,他们把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培育。比如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就搞了一个“资源保护屋”项目,这个屋子的屋架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大多数来源于建筑垃圾,而建此屋所需要的板材则是建筑中所产生的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
1.4 丹麦: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要收税
早在上个世纪末期,丹麦的建筑垃圾的年排放量便高达340万吨。丹麦政府控制并解决这一问题日趋严重化的主要措施就是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要收税。这一政策出台后,有效地控制了建筑垃圾处理的粗放性,使得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有了明显的改善,垃圾的利用率明显提升。据丹麦环保署(EPA)的统计资料显示,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收税这一策略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统计数字表明:在1987年-1999年的12年期间内,丹麦的建筑垃圾其税收从每焚烧或填埋场1吨的5欧元左右至每焚烧或填埋场1吨的税收4500欧元左右,其填埋税增加了900%,建筑垃圾循环率却提高到了约90%,其成果的显著可见一斑。
2 我国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着许多问题。问题之一是再生利用的设备、技术比较落后。因此要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其成本势必会因此而提升,所以我国的建筑垃圾的收集方式多半还是采用混合收集;问题之二是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缺乏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能力,加之设备的落后,使得大部分建筑垃圾里的可再生利用的资源也随同那些不可利用的资源一起,用作填埋或简单的焚烧处理了。问题之三是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的投资非常少,政府的政策扶持也不到位;问题之四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之五是资源、环境意识也不强。
3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3.1 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国外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再一次告诉我们,没有科学技术,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就无从谈起。许多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比较先进,而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却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必须在借鉴、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我们的自主创新精神,研发出适合我国建筑材料特色和特点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上研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来。
3.2 健全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应该借鉴丹麦等国外建筑垃圾处理的策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做出相关规定,比如:第一,应该规定禁止随意用填埋或焚烧的方法处理,应该规定分类收集和存放;第二,对垃圾排放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收取较高的费用,让那些单位或个人不敢随意排放,以促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提升;第三,政府应该成立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由这些机构来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等相关事宜,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营;第四,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应该减免一部分税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
3.3 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我国也有一些相应的政策扶持,但是力度还很不够。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研究开发上的投入还很不够。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在财政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另外,还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多在几个城市化进程比较迅速的地区,在城市建设比较快的城市成立规模较大一些的垃圾再生加工企业,以更好地满足其建对筑垃圾的处理。
参考文献:
[1]杜婷,张勇等.国外建筑垃圾的处理对我国的借鉴[J].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1).
[2]日本重视建设工地废弃物资源再利用[J]. 建材工业信息, 1998, (1).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B560015)
作者简介:
牛磊,男,1979年6月出生,河南省许昌市人,许昌学院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