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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近年来“菜篮子污染”、“生鲜牛奶污染”、“餐桌污染”等一系列农产品安全问题,提出应尽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应充分认识绍兴市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建立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有重点地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粮油等农产品作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重点。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必要性;管理模式;浙江绍兴
中图分类号 S481 .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2-0362-03
近年来,“菜篮子污染”、“生鲜牛奶污染”、“餐桌污染”、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毒大米”、“毒牛奶”等一系列涉及农产品领域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广大市民和政府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绍兴市各级政府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最近几年实施的“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五绿”工程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绍兴市应尽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强制性监管手段,只准许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农产品入市交易和销售。全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要在农产品产加销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产销环节,建立起一套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农产品市场准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合格农产品能够顺畅入市,同时又能将不合格农产品拒之“市”外。
1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绍兴市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农产品数量大幅度增长,已经进入了一个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转变、由传统发展方式向现代发展方式转变的新的历史阶段。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意味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将失去市场,有利于推动绍兴市农业的安全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从而促进绍兴市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2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安全需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要求必然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关心食品的营养、品味、品质外,更关心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是否有药残或细菌污染,是否会危害人的健康。从趋势上看,消费者在选择时将越来越倾向于没有药残、没有污染的安全食品。只有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才能满足人们追求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消费需求。
1.3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近几年来,绍兴市农产品要想更多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必须努力降低药残和污染,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可以增强绍兴市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绍兴市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1.4有利于农产品出口创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绍兴市农产品既面临机遇也遇到挑战。一方面畜产品、茶叶、蔬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其价格的优势出口额度不断增大,近几年的自营出口额都得到成倍增长;另一方面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国际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安全、卫生、健康方面已经形成了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绍兴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若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提高其安全指标及质量,在充分利用价格优势的基础上,绍兴市农产品能在“入世”后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1.5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在国内外市场,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其安全性已经成为决定竞争能力和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卫生,价格高也畅销;产品质量低劣、安全卫生没有保障,价格再低也无人敢问津。因此,发展安全卫生的农产品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2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利条件
从2001年开始,绍兴市积极贯彻落实农业部启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实施“五绿工程”为契机,在组织构建、基地建设、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为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2.1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分工、整合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绍兴市已组建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承担起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通过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将使现有的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监管合力。对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行明确。在监管体制上,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为绍兴市今后加强农产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2.2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九五”以来,绍兴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宣传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在国家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绍兴市从实际出发,到2004年底,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65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50项、市级30项、县级275项,涉及粮油、茶桑、畜禽蛋、水果(干果)、蔬菜、水产等农产品绿色标准,这些标准内容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使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有标可依,为绍兴市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农业标准实施的步伐加快。到2007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76个,其中省级56个,制作标准化模式图73张,示范推广总面积达到8.424万公顷。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面积的逐步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优质化发展,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产业基础。
2.3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规模不断扩大
经过几年的努力,绍兴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数量已经初具规模。到2007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5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总面积达到3.07万公顷,其中粮油0.109万公顷,茶叶1.088万公顷,水果0.905万公顷,蔬菜0.547万公顷,水产0.401万公顷,生猪29.37万头,家禽2 785万羽。并有27个基地通过有机茶认证,面积近0.133 3万公顷;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257只,认证绿色(有机)食品73只。通过基地面积的扩大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有足够的经过认证与认定的农产品上市,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了不因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而影响市场供应。另外,通过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执法,以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大力宣传,农民已初步掌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基本常识,从生产环节上确保了产品安全性,即使未认证与认定的产品,在上市时也可确保安全。
2.4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
近几年,绍兴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建立,相继出台政策,拨出专项资金,落实设备经费和检测经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目前,全市已经建立了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绍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家市级检测单位。这2家检测单位都已通过省计量认证,具备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卫生指标等检测能力。同时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等5个县市设立了8个农产品、畜产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全市18个乡镇设立检测点,26家农业龙头企业、23家农贸市场配备了速测仪,基本形成了市有检测中心、县有检测站、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有检测点,分工明确,上下配套,互相协调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为我市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证。2007年共定量检测蔬菜136批次,合格率97.2%;定性检测蔬菜9 590批次,合格率达98%,其中对市区12个蔬菜基地定性检测1 225批次,合格率98.7%。
2.5市场流通监督不断加强
为加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和供销总社将“监管关口”前移,工商部门配备了7辆流动检测车,每天对全市各大农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并将检测结果上墙公布。供销部门在国营农贸市场设立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点和检测员,每天随机抽取蔬菜样品进行农药检测,并上墙公开。同时工商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常年性的检查、抽查,取缔“流动”商贩,对一些遍布街头路边的食杂店等薄弱部位,也实施了有效的监管。这些都为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3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制约因素
虽然绍兴市已经具备了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些条件,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
3.1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人民消费安全、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为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确定适当的市场范围。目前,我国农业尚未有专门的市场准入法,也没有完整的市场准入制度,而农业部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未正式出台,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我省仅仅出台了一个省政府令《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缺乏权威的执法依据。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执法依据不力的问题可能会凸显。
3.2标准化生产水平与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绍兴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方面有待加强。一方面体现在标准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忽视农业标准化的要求,生产中不按标准生产,市场上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出售仍是司空见惯,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体现在现有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全市农业生产者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农业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对新技术接受慢,加之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标准走进千家万户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3.3市场基础设施差,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完善
在绍兴市整个农产品市场建设上,除了批发市场条件尚好外,大多数集贸市场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冷库、信息设施、加工储藏设备等,具有商品检疫、农药残留检测、电子结算等设备的市场更少。在市区较大规模的7家农贸市场中,仅有3家国营农贸市场设立了检测室。当前绍兴市市场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4外地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需要进一步规范
外地农产品在绍兴市市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质量安全状况却参差不齐。从市场检测结果看,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往往来自外地,而且,外地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工作面临新的难题。如何在保证市场正常流通的情况下,规范外地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需要进一步研究。
4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模式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应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瓜果、牛奶、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粮油等农产品作为安全监管重点,主要控制农药、兽药、渔药、激素、添加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重中之重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以确保既不发生食用农产品的急性中毒,也不导致对人体的积累性慢性中毒。为此,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1)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可免检直接进入市场;未经认证的产品,必须在产品上市前,进行速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2)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必须在市场设立速测仪,并配专人进行检测,在速测结果出来前,被取样的果农菜商不得销售。
(3)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建立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销柜台,将之与未经认证的产品区分开来,实行优质优价,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4)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要实行标识、标牌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未包装的农产品,要在柜台上挂牌销售,标明产地与质量安全责任者。
(5)对进入绍兴市的外来农产品,一律实行验证、检测制度,药物残留超标的,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外来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经过认证的要出具认证证书;没有经过认证的,要出具当地县级以上检验报告或者实行现场检测,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5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措施
5.1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规定
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的管理,市政府应成立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出台《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原则、评估标准及方法等内容,使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具体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规划、财政、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5.2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一要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绍兴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地方标准,作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执法依据。二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为市场准入奠定基础。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开展市场检测、把好入市关外,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好安全优质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同时,为基地配备速测仪,上市前要进行严格自检自测,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不上市。三要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四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五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和优化市、县、镇各级检测机构的软、硬件装备,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能力,为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5.3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体系。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挂牌制。对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市场、摊位和柜台,要悬挂由市政府统一制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销售牌匾。二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和检测制度,建立检验台帐和档案,严把质量关。三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告示制。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对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四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产地和市场经销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在抽检中药残超标的,严禁在指定市场、摊位和柜台销售。五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要对负责重点市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统一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实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六要逐步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结果网上公布和联查制度。七要积极推行市场准入“产销直挂”制。商家、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对供货单位的产地进行全面考核,与之直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使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5.4加强宣传培训
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要把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农民增收以及人民身体健康紧密结合起来,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培育无公害食品消费市场,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6参考文献
[1] 纪正昆.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J].中国食品工业,2003(10):4-6.
[2] 张巨岩.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J].企业标准化,2001(4):15-16.
[3] 何静,王素玲.农产品安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47-49.
[4] 范利辉,张基明.尽快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J].畜牧市场,2004(10):13-14.
[5] 孙法军,朱俊峰.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践与启示[J].农业质量标准,2004(5):34-35.
[6] 谢海波,彭聪,宋占平,等.广州市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J].广东农业科学,2005(3):79-80.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必要性;管理模式;浙江绍兴
中图分类号 S481 .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2-0362-03
近年来,“菜篮子污染”、“生鲜牛奶污染”、“餐桌污染”、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毒大米”、“毒牛奶”等一系列涉及农产品领域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广大市民和政府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绍兴市各级政府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最近几年实施的“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五绿”工程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绍兴市应尽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强制性监管手段,只准许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农产品入市交易和销售。全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要在农产品产加销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产销环节,建立起一套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农产品市场准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合格农产品能够顺畅入市,同时又能将不合格农产品拒之“市”外。
1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绍兴市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农产品数量大幅度增长,已经进入了一个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转变、由传统发展方式向现代发展方式转变的新的历史阶段。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意味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将失去市场,有利于推动绍兴市农业的安全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从而促进绍兴市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2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安全需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要求必然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关心食品的营养、品味、品质外,更关心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是否有药残或细菌污染,是否会危害人的健康。从趋势上看,消费者在选择时将越来越倾向于没有药残、没有污染的安全食品。只有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才能满足人们追求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消费需求。
1.3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目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近几年来,绍兴市农产品要想更多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必须努力降低药残和污染,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生产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可以增强绍兴市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绍兴市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1.4有利于农产品出口创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绍兴市农产品既面临机遇也遇到挑战。一方面畜产品、茶叶、蔬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其价格的优势出口额度不断增大,近几年的自营出口额都得到成倍增长;另一方面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国际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安全、卫生、健康方面已经形成了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绍兴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若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提高其安全指标及质量,在充分利用价格优势的基础上,绍兴市农产品能在“入世”后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1.5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在国内外市场,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其安全性已经成为决定竞争能力和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卫生,价格高也畅销;产品质量低劣、安全卫生没有保障,价格再低也无人敢问津。因此,发展安全卫生的农产品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2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利条件
从2001年开始,绍兴市积极贯彻落实农业部启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实施“五绿工程”为契机,在组织构建、基地建设、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为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2.1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分工、整合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绍兴市已组建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承担起对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通过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综合协调,将使现有的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监管合力。对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行明确。在监管体制上,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为绍兴市今后加强农产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2.2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九五”以来,绍兴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宣传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在国家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绍兴市从实际出发,到2004年底,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65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50项、市级30项、县级275项,涉及粮油、茶桑、畜禽蛋、水果(干果)、蔬菜、水产等农产品绿色标准,这些标准内容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使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有标可依,为绍兴市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农业标准实施的步伐加快。到2007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76个,其中省级56个,制作标准化模式图73张,示范推广总面积达到8.424万公顷。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面积的逐步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优质化发展,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产业基础。
2.3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规模不断扩大
经过几年的努力,绍兴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数量已经初具规模。到2007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5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总面积达到3.07万公顷,其中粮油0.109万公顷,茶叶1.088万公顷,水果0.905万公顷,蔬菜0.547万公顷,水产0.401万公顷,生猪29.37万头,家禽2 785万羽。并有27个基地通过有机茶认证,面积近0.133 3万公顷;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257只,认证绿色(有机)食品73只。通过基地面积的扩大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有足够的经过认证与认定的农产品上市,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了不因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而影响市场供应。另外,通过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执法,以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大力宣传,农民已初步掌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基本常识,从生产环节上确保了产品安全性,即使未认证与认定的产品,在上市时也可确保安全。
2.4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
近几年,绍兴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建立,相继出台政策,拨出专项资金,落实设备经费和检测经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目前,全市已经建立了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绍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家市级检测单位。这2家检测单位都已通过省计量认证,具备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卫生指标等检测能力。同时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等5个县市设立了8个农产品、畜产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全市18个乡镇设立检测点,26家农业龙头企业、23家农贸市场配备了速测仪,基本形成了市有检测中心、县有检测站、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有检测点,分工明确,上下配套,互相协调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为我市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证。2007年共定量检测蔬菜136批次,合格率97.2%;定性检测蔬菜9 590批次,合格率达98%,其中对市区12个蔬菜基地定性检测1 225批次,合格率98.7%。
2.5市场流通监督不断加强
为加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和供销总社将“监管关口”前移,工商部门配备了7辆流动检测车,每天对全市各大农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并将检测结果上墙公布。供销部门在国营农贸市场设立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点和检测员,每天随机抽取蔬菜样品进行农药检测,并上墙公开。同时工商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常年性的检查、抽查,取缔“流动”商贩,对一些遍布街头路边的食杂店等薄弱部位,也实施了有效的监管。这些都为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3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制约因素
虽然绍兴市已经具备了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些条件,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
3.1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人民消费安全、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为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确定适当的市场范围。目前,我国农业尚未有专门的市场准入法,也没有完整的市场准入制度,而农业部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未正式出台,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我省仅仅出台了一个省政府令《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缺乏权威的执法依据。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执法依据不力的问题可能会凸显。
3.2标准化生产水平与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绍兴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方面有待加强。一方面体现在标准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忽视农业标准化的要求,生产中不按标准生产,市场上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出售仍是司空见惯,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体现在现有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全市农业生产者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农业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对新技术接受慢,加之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标准走进千家万户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3.3市场基础设施差,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完善
在绍兴市整个农产品市场建设上,除了批发市场条件尚好外,大多数集贸市场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冷库、信息设施、加工储藏设备等,具有商品检疫、农药残留检测、电子结算等设备的市场更少。在市区较大规模的7家农贸市场中,仅有3家国营农贸市场设立了检测室。当前绍兴市市场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4外地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需要进一步规范
外地农产品在绍兴市市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质量安全状况却参差不齐。从市场检测结果看,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往往来自外地,而且,外地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工作面临新的难题。如何在保证市场正常流通的情况下,规范外地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需要进一步研究。
4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模式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应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瓜果、牛奶、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粮油等农产品作为安全监管重点,主要控制农药、兽药、渔药、激素、添加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重中之重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以确保既不发生食用农产品的急性中毒,也不导致对人体的积累性慢性中毒。为此,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1)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可免检直接进入市场;未经认证的产品,必须在产品上市前,进行速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2)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必须在市场设立速测仪,并配专人进行检测,在速测结果出来前,被取样的果农菜商不得销售。
(3)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建立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销柜台,将之与未经认证的产品区分开来,实行优质优价,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4)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要实行标识、标牌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未包装的农产品,要在柜台上挂牌销售,标明产地与质量安全责任者。
(5)对进入绍兴市的外来农产品,一律实行验证、检测制度,药物残留超标的,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外来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经过认证的要出具认证证书;没有经过认证的,要出具当地县级以上检验报告或者实行现场检测,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5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措施
5.1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规定
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的管理,市政府应成立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出台《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原则、评估标准及方法等内容,使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具体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规划、财政、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5.2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一要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绍兴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地方标准,作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执法依据。二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为市场准入奠定基础。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开展市场检测、把好入市关外,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好安全优质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同时,为基地配备速测仪,上市前要进行严格自检自测,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不上市。三要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四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五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和优化市、县、镇各级检测机构的软、硬件装备,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能力,为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5.3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体系。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挂牌制。对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市场、摊位和柜台,要悬挂由市政府统一制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销售牌匾。二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和检测制度,建立检验台帐和档案,严把质量关。三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告示制。实行市场准入的市场,要对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四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产地和市场经销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在抽检中药残超标的,严禁在指定市场、摊位和柜台销售。五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要对负责重点市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统一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实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六要逐步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结果网上公布和联查制度。七要积极推行市场准入“产销直挂”制。商家、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对供货单位的产地进行全面考核,与之直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使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5.4加强宣传培训
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要把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农民增收以及人民身体健康紧密结合起来,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培育无公害食品消费市场,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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