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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文规定的11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其认定的关键。然而,商业道德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没有既定的标准供法官参考,造成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认定随意的现象。在界定商业道德时,应该将抽象标准具体化,可借助比例原则的思想,以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作为逻辑起点,同时为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留下必要空间,通过对行为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考察,从多维度对各方利益进行衡量,从而得出最符合当下市场实践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