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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介绍了绩溪县土地利用现状,论述该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性及原则,并提出了完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为绩溪县土地利用工作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县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必要性;原则;绩溪县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5-0010-2
土地利用规划简单说即为土地规划,指在利用土地时,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对各种类型土地的布局重新进行配置的一种规划,属于一项长期性的计划。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可以说一个地区土地规划的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是关系到其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大事。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要重点控制好建设用地,核心工作是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合理利用土地,在此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整治规划,这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战略性的意义[1]。
绩溪县位于安徽省的南部,为亚热带湿润气候,具有四季分明的特点。境内海拔125.0~1787.4m,地貌复杂,土壤类型多样,其中以红壤分布面积占比最大,为总面积的56.7%,在绩溪县境内海拔700m以下的低山、丘陵、盆缘高地上都有分布。境内水资源丰富,地表的径流总量在10.3亿m3,人均6024m3,是安徽省平均值的4.3倍左右。2015年经济总产值57亿元,较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6%,财政收入达到了9.1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6.6%,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比2014年增长13%、10.3%、11.0%,城镇、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在25470元、10000元,比2014年分别增长9%、10%左右,由此可知绩溪县整体经济水平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了使绩溪县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需要对土地的利用进行总体的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结构进行不断优化,科学统筹,以促进县域内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绩溪县土地利用实际,对如何对县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作简单阐述。
1 绩溪县土地利用的现状
据2015年的调查资料,绩溪县土地总面积为110362.52hm2,其中耕地面积约13091.99hm2,占11.86%、园地面积约6743.95hm2,占6.11%、林业面积约79782.86hm2,占72.29%、草地面积约1009.56hm2,占0.91%、城镇工矿地约4069.06hm2,占3.69%、交通运输用地约1463.28hm2,占1.33%、水域及水利设施约2246.94hm2,占2.04%、其他土地約1954.88hm2,占1.77%。通过近几年数据的分析,土地利用的整体趋势是农用地、未利用地面积逐渐减少,建设用地的面积逐渐增加。
2 绩溪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性及原则分析
2.1 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2.1.1 绩溪县土地整治的战略定位、实施背景的深刻变化要求必须对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完善 绩溪县自开展土地整理项目以来已经近10a,对当地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用地的控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绩溪县土地整治的战略定位、实施的背景与以前相比变化很大,要求将土地的利用规划纳入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体系中,这就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重新进行编制,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利用达到一个平衡,达到协调发展的目的[2]。
2.1.2 原有的土地整治规划与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实际要求必须对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完善 经过多年的土地整治,绩溪县社会经济较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大环境下,该县提出了构建“一心、双核、三片”的空间结构,有效地推动了该县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及布局的优化,逐渐形成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土地整治规划与当地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不相适应,需要深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全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1.3 土地宏观调控的需求要求必须对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完善 近几年绩溪县在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等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没能达到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未做好区域内多种土地类型的统筹利用工作,未建立起完善的土地利用分区调控与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整治项目的有效开展。再加上近几年该县实际的土地利用布局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出现比较大的偏差,需要重新编修土地利用规划。
2.2 总体规划坚持的原则
2.2.1 坚持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原则 从保证区域内粮食的有效供给、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要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给予重点的保护,建设规模化、高标准的农田,对中低产田块积极进行改造,扎实促进农田的土地整理工作,严格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的数量、质量,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2.2 统筹城乡的发展 对城乡区域的用地关系进行统筹、协调,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时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对各类用地的需求进行平衡,达到土地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
2.2.3 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土地利用工作,进一步修复损毁的土地资源,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治理。
2.2.4 公众参与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其科学性。
2.2.5 因地制宜 各区域的社会经济水平都有所差异,地理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结合当地的地域特点、文化传统、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合理编制土地利用规划[3]。
3 完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3.1 对新增耕地的潜力进行充分的挖掘 基本农田是区域内粮食生产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可以使区域内粮食的供给得到基本保障。根据“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对丘陵地区产量处于中低水平的田块以及坡耕地进行改造,不断地完善基本农田的配套设施。针对不同等级的耕地,可采取差别化管护的方式,新增加的耕地以及重新整理规划后的耕地,需要将其权属归到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并将其化为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范围中。结合设计的标准对土地规划项目进行严格的管控,合理地规划好田块的规模,然后进行归并、平整,并结合需要改进田块的形状,为农机化作业提供便利。严禁开山毁林、围湖造田、开垦坡耕地(超过25°),对于之前已经开垦的,可在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逐渐恢复,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等工作。
3.2 规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及城镇工矿用地的整理规划 根据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规划。对于绩溪县境内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要结合县域内各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工程,尽量降低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对于我县境内的传统文化古村落,要结合当地的自然及人文环境进行改造,充分将当地传承的特色文化体现出来,对于一些具有历史、艺术、人文等传承价值的村落,土地整理规划中要给予保护。对于县域中的低效用地,要重新规划再开发,使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绩溪县目前已经获得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第五批生态文明试点等称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生态强县3年行动计划,通过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良好,对当地综合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3 加快土地垦复,对易耕后备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 对县域内的工矿废弃土地,可根据统筹规划、明细产权、依法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垦复工作。通过对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加快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了其生态服务功能,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承载力逐渐提升,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高效。在绩溪县2016-2020年的土地规划中,重点实施的矿山复绿工程计划达到几十处。将土地的垦复与生产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对生产建设中损毁的土地开展复垦工作,并加强对土地垦复质量的控制。对宜耕的后备土地进行适度的开发,积极探索先进适用的开发利用荒滩的技术和方式,着眼绩溪县内的实际,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4]。
参考文献
[1]温喜棉.县域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以绩溪县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3(16):468-469.
[2]黄丽娜.县域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与集约利用对策—以绩溪县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14):9.
[3]罗超,周德全.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滞后问题初探[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28(1):103-106.
[4]綦占成,肖倩.浅析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安徽省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2(16):5-6.
(责编:徐焕斗)
关键词:县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必要性;原则;绩溪县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5-0010-2
土地利用规划简单说即为土地规划,指在利用土地时,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对各种类型土地的布局重新进行配置的一种规划,属于一项长期性的计划。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可以说一个地区土地规划的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是关系到其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大事。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要重点控制好建设用地,核心工作是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合理利用土地,在此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整治规划,这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战略性的意义[1]。
绩溪县位于安徽省的南部,为亚热带湿润气候,具有四季分明的特点。境内海拔125.0~1787.4m,地貌复杂,土壤类型多样,其中以红壤分布面积占比最大,为总面积的56.7%,在绩溪县境内海拔700m以下的低山、丘陵、盆缘高地上都有分布。境内水资源丰富,地表的径流总量在10.3亿m3,人均6024m3,是安徽省平均值的4.3倍左右。2015年经济总产值57亿元,较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6%,财政收入达到了9.1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6.6%,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比2014年增长13%、10.3%、11.0%,城镇、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在25470元、10000元,比2014年分别增长9%、10%左右,由此可知绩溪县整体经济水平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了使绩溪县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需要对土地的利用进行总体的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结构进行不断优化,科学统筹,以促进县域内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绩溪县土地利用实际,对如何对县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作简单阐述。
1 绩溪县土地利用的现状
据2015年的调查资料,绩溪县土地总面积为110362.52hm2,其中耕地面积约13091.99hm2,占11.86%、园地面积约6743.95hm2,占6.11%、林业面积约79782.86hm2,占72.29%、草地面积约1009.56hm2,占0.91%、城镇工矿地约4069.06hm2,占3.69%、交通运输用地约1463.28hm2,占1.33%、水域及水利设施约2246.94hm2,占2.04%、其他土地約1954.88hm2,占1.77%。通过近几年数据的分析,土地利用的整体趋势是农用地、未利用地面积逐渐减少,建设用地的面积逐渐增加。
2 绩溪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性及原则分析
2.1 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2.1.1 绩溪县土地整治的战略定位、实施背景的深刻变化要求必须对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完善 绩溪县自开展土地整理项目以来已经近10a,对当地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用地的控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绩溪县土地整治的战略定位、实施的背景与以前相比变化很大,要求将土地的利用规划纳入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体系中,这就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重新进行编制,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利用达到一个平衡,达到协调发展的目的[2]。
2.1.2 原有的土地整治规划与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实际要求必须对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完善 经过多年的土地整治,绩溪县社会经济较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的大环境下,该县提出了构建“一心、双核、三片”的空间结构,有效地推动了该县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及布局的优化,逐渐形成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土地整治规划与当地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不相适应,需要深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全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1.3 土地宏观调控的需求要求必须对土地的规划利用进行完善 近几年绩溪县在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等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没能达到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未做好区域内多种土地类型的统筹利用工作,未建立起完善的土地利用分区调控与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整治项目的有效开展。再加上近几年该县实际的土地利用布局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出现比较大的偏差,需要重新编修土地利用规划。
2.2 总体规划坚持的原则
2.2.1 坚持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原则 从保证区域内粮食的有效供给、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要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给予重点的保护,建设规模化、高标准的农田,对中低产田块积极进行改造,扎实促进农田的土地整理工作,严格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的数量、质量,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2.2 统筹城乡的发展 对城乡区域的用地关系进行统筹、协调,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时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对各类用地的需求进行平衡,达到土地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
2.2.3 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土地利用工作,进一步修复损毁的土地资源,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治理。
2.2.4 公众参与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其科学性。
2.2.5 因地制宜 各区域的社会经济水平都有所差异,地理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结合当地的地域特点、文化传统、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合理编制土地利用规划[3]。
3 完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3.1 对新增耕地的潜力进行充分的挖掘 基本农田是区域内粮食生产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可以使区域内粮食的供给得到基本保障。根据“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对丘陵地区产量处于中低水平的田块以及坡耕地进行改造,不断地完善基本农田的配套设施。针对不同等级的耕地,可采取差别化管护的方式,新增加的耕地以及重新整理规划后的耕地,需要将其权属归到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并将其化为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范围中。结合设计的标准对土地规划项目进行严格的管控,合理地规划好田块的规模,然后进行归并、平整,并结合需要改进田块的形状,为农机化作业提供便利。严禁开山毁林、围湖造田、开垦坡耕地(超过25°),对于之前已经开垦的,可在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逐渐恢复,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等工作。
3.2 规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及城镇工矿用地的整理规划 根据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规划。对于绩溪县境内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要结合县域内各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工程,尽量降低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对于我县境内的传统文化古村落,要结合当地的自然及人文环境进行改造,充分将当地传承的特色文化体现出来,对于一些具有历史、艺术、人文等传承价值的村落,土地整理规划中要给予保护。对于县域中的低效用地,要重新规划再开发,使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绩溪县目前已经获得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第五批生态文明试点等称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生态强县3年行动计划,通过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良好,对当地综合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3 加快土地垦复,对易耕后备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 对县域内的工矿废弃土地,可根据统筹规划、明细产权、依法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垦复工作。通过对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加快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了其生态服务功能,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承载力逐渐提升,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高效。在绩溪县2016-2020年的土地规划中,重点实施的矿山复绿工程计划达到几十处。将土地的垦复与生产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对生产建设中损毁的土地开展复垦工作,并加强对土地垦复质量的控制。对宜耕的后备土地进行适度的开发,积极探索先进适用的开发利用荒滩的技术和方式,着眼绩溪县内的实际,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4]。
参考文献
[1]温喜棉.县域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以绩溪县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3(16):468-469.
[2]黄丽娜.县域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与集约利用对策—以绩溪县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14):9.
[3]罗超,周德全.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滞后问题初探[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28(1):103-106.
[4]綦占成,肖倩.浅析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安徽省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2(16):5-6.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