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乾隆五年(1740)铸“青钱”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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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铜钱和白银并用,政府规定一两白银兑换1000文铜钱。乾隆初年,市场上一两白银仅能兑换700~800文,政府认为钱价(以白银为标准的铜钱的价格)过高,并认为是私销所致。为了防止私销从而平减钱价,乾隆五年清政府实行铸造“青钱”①的政策。本文拟从钱价和私销问题等方面讨论铸青钱政策的效果。
  
  一 改铸青钱后的钱价问题
  
  清代,人们的日常开支多使用铜钱,而大额交易及交纳赋税多使用白银,因此钱价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国家的稳定和满清政权的长治久安,清政府很关心钱价的高低。乾隆初年,市场钱价居高不下,于是清政府加大京、省各钱局铸青钱数量,以期遏制私销,平抑钱价。
  1.乾隆五年(1740)以后开炉情况
  随着清统治者对矿业开发的有限度地解禁,铜、锌等铸钱原料供应日趋充足,乾隆五年后,很多省份开始鼓铸。据《清朝文献通考》:乾隆五年(1740),开福建宝福局、江苏宝苏局、浙江宝浙局,增开云南省城及临安府局炉座,合计年增青钱348 846 000文;六年(1741),开云南东川府局、湖南宝南局,合计年增青钱113 773 700文;七年(1742),宝泉宝源局每年各加二十卯,开广西宝桂局、江西宝昌局,年增青钱410 458 800文;八年(1743),开湖北宝武局,云南大理府局,年增青钱140 130 200文;九年(1744),增江西宝昌局炉座,贵州宝黔局加卯鼓铸,京局也因钱价高而加卯,年增青钱52 892 200文;十年(1745),开广东铸局、直隶保定府局,年增青钱90 044 100文;十一年(1746),增四川宝川局炉座,年多铸青钱62 200 000文;十二年(1747),湖北宝武局添炉鼓铸;十三年(1748),开山西宝晋局、陕西鼓铸局,年增青钱115 124 000文;十四年(1749),增广西宝桂局炉座,但减云南省城及临安府炉座,合计比上年减少青钱5 755 900文。②
  据此,我们可以推算出乾隆五年至十四年增加铸钱的数目平均每年达10亿文。《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是各局应铸数目,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有可能不能如数。按布维纳先生的研究,乾隆六至十五年,平均每年增铸4.5亿文,比乾隆一至五年平均增长约24%。数据虽然不一致,但这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乾隆五年改铸青钱后,各省先后开炉,京局、云南省局加卯鼓铸,铸钱数量增加了很多。
  2.改铸青钱后的银钱比价
  乾隆五年(1740)前,铜钱的价格较高,银钱比价偏离官定比例较大。按“私销说”的观点,铸青钱后钱价应该有所好转,可事实怎么样呢?
  


  注:1.《宫中档·财政类·货币金融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2.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8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3.王光越《乾隆初年钱价增昂问题初探》,《历史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84年第二期。
  表中有些数字较大,如乾隆十年,贵州一两白银兑钱900文,这是特殊情况,由于贵州铸料丰富,铸钱较多,故钱价相对较低,云南兵饷按1∶1200发放也是这个缘故。
  钱局和铸钱数目在增加;同时,铜钱的重量、含铜量没变,而铅锡的加入对成本影响不大,即铜钱的总成本几乎没有差别。然而,改铸青钱后钱价并未平减,这说明铸青钱政策没达到预期目的,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该政策没达到平抑钱价的目的。
  
  二 “私销”问题
  
  乾隆四、五年,私销是钱价高的原因几乎成为定论。改铸青钱后,因钱价不见平减,市场上流通的铜钱中黑小钱仍很多,很多人仍认为是私销造成的,如乾隆七年,江西巡抚陈宏谋分析:“是以京外各省年年鼓铸而不见其多,翻见其少。若非销毁,钱归何处?”③乾隆九年对铜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也是为防止私销。乾隆十七年(1752),乾隆上谕:朕思私铸固当严禁,而私销之罪浮于私铸,乃地方官惟是查获私铸以邀议叙,而拿获私销者甚属寥寥。乾隆认为私销之危害比私铸更甚,说明他对私销问题的重视。
  前面已经谈到,加锡后的黄铜性能改变,不宜打制铜器。为什么他们还认为私销很严重呢?如是,说明改铸青钱政策防私销的目的也没有达到。如不是,则私销不是钱价高昂的主要原因。各种迹象表明,乾隆初年私销情况不是很严重。
  大臣们认为私销存在之证据不外乎以下几个理由:一、官钱越铸越多,流通中却不见其多,若非私销,钱归何处?二、官钱太重,毁钱有利可图,利之所在,人必趋之;三、铜铺需要大量的铜制造铜器,私销钱币是其来源之一。其中前两条尤为重要。 “私销说”提出后,上述问题得到合理的解释,似乎无懈可击。事实并不是这样。
  第一,年年铸钱,不见钱多,的确容易联想到钱被销毁,但是,也有可能被储藏起来了,且后者可能性更大。
  乾隆初年,市面上行使的铜钱种类很多:黄钱、顺治康熙时之青钱、④各类私小钱等。顺治康熙之青钱与黄钱同价。私钱又分为两种:私人铸钱和钱局私铸小钱。本来私钱是清政府禁止行使的,但雍正至乾隆初期,钱价日渐昂贵,乾隆元年后,清政府放松了对私钱的管理,如,两广总督鄂弥达等因广东官铸制钱较少,使用小钱相沿已久,恐禁之于民不利,且交易不便,奏请免禁小钱,乾隆也支持这种做法。⑤因此,私、小钱得以合法地使用,而且其价几乎与大钱相仿。如乾隆三年(1738),广东地区银钱比价:大官钱为1∶800,黑小钱近1∶1000;⑥四年(1739),两广民间所用多为黑小钱,其价也颇不贱,闽浙等省使用的铜钱,“计算银一两止兑七百一十余文,较之康熙年间大为悬殊,且系不堪杂钱,内字样模糊、薄小、穿破类如鹅眼者甚多”。⑦这种情况到乾隆五年改铸青钱后并没有改观。乾隆五年(1740),湖南巡抚张渠奏:“臣查湖北各处日用钱文,贯陌之中大半皆低薄轻小,绝少青黄大钱,由来已久,莫可究诘。向来钱价每钱一千仅值银一两及一两零几分,迩来竟值银一两二三钱不等。”⑧可见,大半是黑小钱的铜钱,比价也在1∶800左右。乾隆六年(1741),江西的小钱“向卖(白银)五六钱一千者,今则每千需银一两二钱以外,而且半系砂铅、漏风(破烂不堪之小钱)、鹅眼、剪边、锤扁以及无字铜片等项,每百长不及三寸,每千重不过三斤(每千文钱的标准重量为七斤八两),低薄丑恶,莫可言状。”⑨乾隆十四年(1749),湖北“彼此交易多用钱文,乃制钱之外复有剪边、剉孔、砂壳、鹅眼、锤扁、京墩(康熙小制钱)、铅铁等项概行使用,竟与制钱无异。……但京墩与八分重之钱,从前行使与大制钱毫无分别……”。⑩这里清楚地指出当时地私小钱在使用时与大钱无异。发展到后来,人们不仅使用黑小钱,即使有大钱也要将其剪边后才行使。由此可知,乾隆初,青、黄大制钱及各种私小钱同时流通,混杂使用,而且价格都很高。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人们在交易时尽可能夹杂黑小钱,那些较大的官钱就会被持有者储藏起来或剪边后使用。如,乾隆三年,湖广镇筸镇总兵谭行义注意到,当时小钱多的原因是“因官钱价贵,所用尽属小钱”,“民间亦因黑钱价贱,多用黑钱,少用官钱。”(11)因此,黑小钱越来越多,而大官钱越来越少,这主要是格雷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作用的结果。之所以大钱中青钱多于黄钱,也是因为人们更喜欢黄钱,将之视为“良币”储藏起来,从而多被“劣币”驱逐出市面流通了。
  由于钱价很高,对私小钱的管理比较松,促使了私钱的大量生产,这也是黑小钱多的原因之一。
  第二,销毁铜钱铸造铜器利润未必很大。
  按张若震的说法:(12)较大的铜器论斤出售,利润较小,而小铜器仅能打制,但论件出售,利润很高,因此,私销者私销铜钱多打制小铜器。但毁钱铸造大铜器利小,说明毁钱为铜本身并不能带来利润,否则,铸大器也应该利大。为何打制小铜器就利大了呢?
  我们以乾隆十年(1745)安徽按察使都隆额所奏数据为例:“今即以每钱一文重一钱二分计算,每钱一千重七斤八两(七斤半,一斤为十六两),各省时价大概值银一两三钱有零,计每斤值银一钱七分三四厘。若一经销毁,铸造粗重器皿即每斤可值银二钱四分,每钱一千可值银一两八钱;若打造细巧器皿,每斤可值银三钱一二分,每钱一千可值银二两三四钱……。”(13)大钱一千值银一两三钱余,而销毁大钱一千可制造粗重铜器(即张若震说的论斤出售的大铜器)能卖到白银一两八钱,看起来利润还有五钱,实际上也不是这样。都隆额完全是理论上的计算,而忽视了几个问题:第一,毁钱、铸造和打磨均有铜料的折耗。按《钦定工部则例正续编》:(14)熔化“黄铜每斤折耗九钱”,铸造生铜大器皿“每正铜一百斤加耗铜十斤”,“剉磨大物件每斤折耗四钱”。据此计算,毁钱一千铸成大器后只有约6.27斤,值银一两五钱余。第二,制造铜器用工问题。据《钦定工部则例正续编》:熔化红黄铜每“化铜二十斤用化铜工一工”,“铸造大式器物重二三斤以外者,每正耗铜一百斤用:铸铜匠六工、拉运夫三名;每正铜一百斤用:剉铜匠六工、铮磨匠五工、碹匠三工、嵌补匠一工六分;做子儿番砂托模,每正铜一百斤用:子儿匠二工、番砂匠四工八分、捉麻匠二分。”经折算,毁钱一千铸大器用工约2.2个。康熙九年,河工的工食费用是每天折给银四至六分,乾隆十五年永定河工每天给铜钱十五文,(15)按市价折银近二分。而乾隆初一碗面的价格是十六文(合银二分),因此,作为技术工的铜匠每天的工钱应在二分以上,按每天二十个铜钱计,2.2个工需工价50文,折银六分多。第三,熔化铜钱需要木炭、煤等燃料、化铜砂罐及制模材料等。通过以上计算,销毁一千文钱铸大器,除去折耗和工钱后还有一钱三分多的盈余,再除去材料费,剩下的利润已远低于五钱。实际上,当时流通的铜钱中有很多私小钱,即使是官铸的大钱很多也是不足重的,一千文钱的重量少于七斤半;同时,雍正五年后铸钱合金比例为“铜铅各半”,黄铜器的合金中铜的比例多为60%,铸器时还要加入红铜,更增加费用。因此,最后的利润恐怕不及一钱,利润确实不多,这也正好印证了张若震的观点。
  再看打制小器问题。用铜量相同的情况下,打制细小铜器的确比铸大器贵多了,按都隆额理论上的计算,毁钱一千有约一两白银的利润。据《钦定工部则例正续编》:打制精小铜器折耗:熔化“黄铜每斤折耗九钱”,打造“每铜一斤折耗九钱”,“剉磨小物件每斤折耗八钱”。我们看到,除去折耗后,销钱一千仅剩铜6.35斤,值银二两三分余,表面上赚银七钱三分余。再《钦定工部则例正续编》打制小铜器用工:“化铜二十斤用化铜工一工”,打造“各项零星小什件,……,每铜一斤用打铜匠一工八分”,“凡成造门神、门对、帘子、雨搭上一切什件,并碎小素活、零星物件,剉刮出细,内务府、制造库俱无定例,今拟每剉刮一斤用铜匠二工。” 这里仅将熔化、打制、锉刮三个程序的所需工时列出来。通过计算,私销铜钱一千打制小铜器需工约26.5个,工钱估计不少于铜钱530文,合白银六钱六分。如果再除去燃料、器具等费用,其最后利润还不足一钱。由此看来,毁钱打造小铜器利润比铸大器还小。
  从上面计算过程可以看到,打制的小铜器之所以卖价相对高于铸造的大铜器,主要是所需的工时更多、技术更高。张若震所谓的毁钱打造小铜器利大,这里的“利”应是需要更多技术、工时的结果,与铜料本身没什么关系,即使购买铜、锌,打制小器一样“利大”。乾隆十年,户部尚书海望的看法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认为,打制小器虽然需铜不多,售价较高,但主要是打造工价倍于铜价,(16)而不是利润高。
  实际上,直接购买原料较毁钱更有利。乾隆五、六年,钱价很高,我们按一两白银兑钱800文计(都按大钱计,事实上并非如此),1000文钱重七斤半,值银一两二钱五分。乾隆五年(1740),铜质最好的洋铜市价每百斤值银二十两,(17)每斤合银二钱;六年(1741),湖广的锌(当时各省鼓铸用铅、锌多至此以市价购买)运到江西后每百斤值银四两七八钱,(18)每斤合银四分七八厘。我们按铜钱的比例铜、锌各半计,直接购买铜、锌配制七斤半黄铜(铸造、打制黄铜器不加锡,这里只按铜锌两种金属算)仅需白银九钱三分,较私销铜钱节省银三钱二分。乾隆十年,广东巡抚策楞等奏称,广东省铜匠的铜料“皆系商人从云南、广西等省采买,运至佛山镇投行发卖。上等黄铜一百斤时价一十五两,中等黄铜一百斤时价一十四两,各铺户按价收买镕造器皿已有利息,若大制钱不可多得,而各项小钱又质轻价重,得不偿失。是以现在并无销毁钱文情弊。”(19)我们按上等黄铜计,购买七斤半(1000文大钱的重量)黄铜需银1.125两,而1000文钱时价是1.2两。因此,铜匠们销毁铜钱不如直接购买黄铜,何况毁钱所得的铜不是上等铜。再如,乾隆十一年(1746),湖广红铜市价每百斤值银二十两六钱八分,每斤二钱六厘八毫;锌市价每百斤值银五两六钱,每斤五分六厘。(20)配制七斤半黄铜合金(铜锌各半)需白银九钱八分五厘五毫,而1000文钱当地市价约值银一两三钱,可见,直接购买铜锌较销毁铜钱仍节省银三钱有余。
  我们比较铜钱的名义价值与本身材料的价值也能得到上面的结论。乾隆初,各省陆续申请开铸,留下很多铸钱成本的资料。如,乾隆三年六月(1738),四川巡抚硕色奏称:“……每年铸出之钱,按季搭支官兵养廉月饷,每银一两给钱一千,是又有益于官兵。再现今开炉八座,其买运铜铅等费共需库项工本银二万六千八百余两,铸钱三万六千一百余串,除将搭支官兵养廉月饷,易出之银归还原项及支放内员役工费外,尚盈余钱三千三百余串。此鼓铸有便兵民,而无亏国帑也。”(21)我们看到,铜钱的搭放按官定比例(1∶1000,实际上当时铜钱1000文兑换一两二三钱白银),剩下的铜钱仍按1∶1000进行计算,铸钱利润达到12.3%,铸钱工料花费在15%以上,因此,铜钱中所含铜锌的价值至多是名义价值的73.7%。乾隆十三年(1748),浙江:“滇铜配铸,每钱一千文计工本银一两三分三厘有零;洋铜配铸,每钱一千文计工本银一两一钱八厘有零。今搭放兵饷,以千钱作银一两,原于成本不敷。至现今市价每钱千文兑银一两三钱零,若照官价采买商铜,每百斤价止十七两五钱,以之铸钱出兑,则赢余尽多。若照市价采买商铜,如每百斤价在二十两及二十一两以内,以之铸钱出兑,约计赢余,可较市卖钱文稍增,以资平减;如商铜市价至二十二两以外,则鼓铸工本与民间钱价相垺。”(22)我们看到,滇铜价格低,铸钱利润较大。即使是按市价购买铜(其它原料多是以市价到汉口采买),铸钱后按市价兑换也不亏本,何况这里面也包含了约15%的工料费用,铜钱中含有的铜铅等金属的价值仍低于其名义价值。其它省份情况也大致如此。由此可知,铜钱的名义价值较本身的材料价值高,从经济利益来说,铜匠们没必要私销钱币。
  第三,铜铺铜料的来源问题。按当时的说法,铜匠们需要大量的铜制造铜器,却并不购买铜斤,而是依靠毁钱为铜。如,乾隆五年那苏图奏请铸青钱时说:“至今行用黄铜钱文易于销毁,民间需用甚广,即如烟袋、钮扣、铜丝等项,为物虽微而货卖者遍于街市。若辈并不购买铜斤,悉皆毁钱为用。”(23)这种说法纯属于臆测,几乎没有实据。果真如此,全国大小铜铺都在收买铜钱,然后销毁为铜,他们保密措施再好,不可能没人知道,也不可能一次次躲过政府的稽查,何况他们是稽查的重点对象。乾隆九年对铜铺进行严格的控制也没发现私销,而且市场上钱价、铜价、铜器价格均无变化,这些说明铜铺的铜料有其它来源。事实上,乾隆时期全国的铜、锌供应比较充足,鼓铸之外有剩余,并作为商铜出售。如,云南就有10%的铜允许矿民自卖,据《皇朝政典类纂》:“(乾隆五十九年)滇省办铜各厂,除抽课交官外,向有一成、二成准令通商之例。”(24)洋铜一半官买,一半市场上出售;还有各地偷采的铜等。这些都是铜铺的铜料来源。广东省就从云南、广西购进黄铜;云南、贵州本省有铜铅产出,市场供应也较充足。
  第四,当时官吏也不是全都支持“私销说”。
  乾隆六年(1741),广东粮驿道按察使签事朱叔权奏称:“夫钱之贵由于钱文之少,而钱文之少,议者谓由于奸民之销毁与富民之埋藏。但臣阅历所至,其私销制钱耳虽闻有其语,目实未见其人,即地方官之拿获私销者亦甚寥寥。至于藏钱不若藏银,富户之智岂不及此。”(25)乾隆十年(1745),大学士讷亲奏:“臣等查上年京师钱文昂贵,恐有不肖奸民将钱文私行销毁,制造器皿。业经酌议设立官房,令打造铜器铺户在官局镕铜制造,并严查出入铜斤以及制器铜数。行之数月,详加确访,钱文未见私销,铜价亦不昂贵,是民间原有铜斤可用,未必销毁制钱。且臣等议覆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奏请改铸青钱案内,将所铸青钱试行镕化,较原本亏折甚多,毁钱并无利息……。”(26)同年, 大学士张廷玉也认为,各铜铺搬入官房以来,钱价未平,细察情形似无私销之弊。(27)同时,各省也派员对铜铺进行监督,也未发现有私销现象。如,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省奏称无私销现象;川陕总督奏该省无大铜铺,即使小铜铺也少,铜器来自于外省。我们知道,对“地方官之拿获私销者亦甚寥寥”一事,当时有似乎合理的解释。但乾隆九年(1744)加强了对铜铺的管理。其做法为:进入铜铺的铜料经过称重,出铜铺的铜器也称重,如果重量相符,说明没有私销,如果生产的铜器重量大于铜料的重量,则认为存在私销钱币,就要治罪。如此严格的监督管理,私销的确不易,何况一旦被查获,就要治罪,利润不大的情况下,铜匠们也没必要冒这个险。因此,更进一步说明铜铺私销的可能性不大。
  通过以上分析知道,销毁铜钱制造铜器,无利可图,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私销说。改铸青钱后,私销青钱得到的铜不适于打制小器。可见,当时本来就没有多少人毁钱打制或铸造铜器,不是因为青钱的缘故,而是毁钱不如买铜。因此,铸青钱防私销的意义不大。
  
  三 结论
  
  乾隆初年,鉴于“钱价之贵在于钱少,钱少之故实由私销,欲清其弊,当先绝其源”的认识,提出铸青钱以杜私销的办法。然而,由于乾隆朝矿业政策的变化,铜、铅、锌、锡等原料供应比较充分,其价格也不是很高(相对于销毁钱币来说),销钱为器无利可图。虽不能说乾隆五年改铸青钱前后绝对没有私销,但可以说即使有私销,也不是普遍现象,对钱价的影响不是很大。所以说,私销不是引起钱价高的主要原因。因此,铸青钱政策防私销的意义不大,同时,钱价也不能得以平减。从这个意义上说,乾隆五年改铸青钱的政策基本上没达到目的。
  铸青钱政策本身也存在不足。私销铜钱不外乎有以下几个用途:制造铜器,其中又分为打造铜器和铸造铜器;改铸劣小钱;铜价很高时,卖铜获利。乾隆五年改铸青钱的确能够防止私销打制小铜器,但是,在技术上看,铸青钱不能防止铸造铜器。同时,乾隆朝私铸铜钱的现象非常严重,各地流通的铜钱中大量私钱足以证明。铸青钱也不能防止私铸劣小钱,私铸者在铜料价高或急缺时有可能私销铜钱。如,清人乔光烈在“禁私销议”提到:“又定例:鼓铸钱文铜铅各半,每铜铅百斤加入点铜(锡)三斤。其质柔脆,不能打造响器,立法已属周详。但不能为打铜尚可为铸铜,如铜镜、乐器、以及箱柜事件等碎小器皿均可私销改造,而碎小器皿加以手工,往往不计分两取值,每易子倍于母。是以铜少之区,虽钱质甚轻,而不免有私销之弊。”(28)当然,这里不是说乾隆朝的私铸和铸造大铜器者一定会私销铜钱,但从铸青钱政策本身来说,它是很不完善的。
  但是,从技术角度来说,青钱的成功试铸是对黄铜合金性能认识的一个进步。乾隆五年部定铜钱的合金比例就是其集中体现:首先,工匠们开始有意识用四元合金铸钱;其次,合金中各种金属含量的控制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铜、锡尽量减少以减少铸造成本,而锌、铅含量尽可能大却又不致引起钱币质量下降。再次,青钱的铸造的确可以防止私销打制铜器,只是当时私销不是很多。
  
  注释:
  ① “青钱”即乾隆五年开始铸造的铜、锌、铅、锡四元合金钱。此前清政府铸造的是铜锌二元黄铜钱,钱法至此进行了一次大变革。
  ②(17)《清朝文献通考》钱币,第4996-5008页,浙江古籍出版社。
  ③《宫中档·财政类·货币金融项奏折》(胶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江西巡抚陈宏谋奏。
  ④ 这里的青钱指清初铸出的铜钱,由于铸钱时铜料来源较杂,带入一部分铅锡,从而使钱呈青色。
  ⑤同③乾隆元年三月二十八日,两广总督鄂弥达、广东巡抚杨永斌奏。
  ⑥(11)同③乾隆三年十月十八日,湖广镇筸镇总兵谭行义奏。
  ⑦同③乾隆四年三月十八日,闽浙总督郝玉麟,浙江总督卢焯奏。
  ⑧同③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日,湖南巡抚张渠奏。
  ⑨同③乾隆六年九月十二日,江西巡抚包括奏。
  ⑩同③乾隆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唐绥祖奏。
  (12)同③乾隆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浙江布政使张若震。
  (13)同③乾隆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安徽按察使都隆额奏。
  (14)《钦定工部则例正续编》-中国古代匠作资料业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
  (15)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82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16)同③乾隆十年四月初四日,海望奏。
  (18)同③乾隆六年九月初二日,江西布政使陈宏谋。
  (19)同③乾隆十年四月二十日,两广总督那苏图,广东巡抚策楞奏。
  (20)同③乾隆十一年六月初三日,湖北巡抚开泰奏。
  (21)同③乾隆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四川巡抚硕色奏。
  (22)同③乾隆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浙江巡抚方观承。
  (23)同③乾隆三年七月初六日,两江总督那苏图。
  (24)席裕福等《皇朝政典类纂》第八十八辑卷六十六,钱币九,台北文海出版社。
  (25)同③乾隆六年二月十五日,广东粮驿道按察使签事朱叔权奏。
  (26)同③乾隆十年八月初四日,大学士果毅公讷亲奏。
  (27)同③乾隆十年五月初七日,大学士张廷玉奏。
  (28)席裕福等《皇朝政典类纂》第八十八辑第120页,卷六十二,钱币五,台北文海出版社。
  (责任编辑 高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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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变造货币”,是以假币为基材,辅以部分真币基材进行伪造,并非法律定义中单一以真币为基材形成的“变造货币”。此类假币的外表形态明显区别于“变造货币”的标志是,即有真、亦有假,且假在性质上淹没了真,体现了事物的本质特征,最终形成“伪变造货币”,它是“伪造货币”已有类型的另类,是新型“伪造货币”。  近年,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数额达3万元、5万元、10万元、12万元、18万元、70万元不等的“伪变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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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钱币天堂”“钱币中国”等网站泉友自发组织的中国铜元研讨会已经连续举行了四届,今年是第五届。前四届分别在扬州、济南、上海、南宁召开。2008年9月19日,湖北钱币爱好者段洪刚、丁亮、胡瑞、王伟等人在武汉主持召开了第五届中国铜元研讨会及五周年庆典活动。本次会议得到了全国各地铜元爱好者的热情响应与支持,来自22个省、市、自治区的76位代表(女代表3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包括了全国绝大  部分在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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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货币侵华与掠夺史论》一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这本由曲振涛、张新知教授撰写的专著,是一本集知识性、鉴赏性、资料性、学术性于一体的创新之作,是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研究的重要成果。  长期以来,国内外关于此项内容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其研究内容简要,史料与实物脱离,不能全面系统地阐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发行货币的全貌,更不能深刻地揭露和阐述这些外国货币的性质、种类、数量、流通范围和对我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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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5日,一位潜心研究中国铜元的日本老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就是秋友晃先生。秋老是一位令人景仰的中国铜元研究者与收藏家,他的去世令人惋惜,也叫人怀念。我想为老先生写点纪念的文字,可是情郁于中,每一次提笔都感到文不达意,于是只好放下了,可这一放竟过了四年之久。  近期,从网上看到施诚一先生于2004年12月为秋友晃先生写的祭文,再一次勾起了我对秋老的怀念之情!  我与秋老相识是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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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钞有限公司退休干部,对印制行业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专家、北京市劳动模范、著名雕刻家吴彭越先生,因病于2008年10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吴彭越1922年2月23日生于天津市,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入财政部印刷局艺术传习所学习凹版雕刻技术,1944年考入国立艺专(中央美院前身)学习,1948年调中央印制厂上海厂任雕刻技佐,1950年调北京人民印刷厂任雕刻技佐,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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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苏州市钱币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苏州桃园度假村迎宾楼召开。到会的钱币专家、学者和会员代表共计85名。苏州市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高志罡,政协副主席学会名誉会长孙中浩、黄铭杰,市民政局领导等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并通过了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推选并组成了第六届理事会,人民银行苏州中支分管行长王文卓当选会长,陈余标任秘书长。  (邹志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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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0日桂林钱币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谷壮海致开幕词。陈功印会长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与会的有关领导对桂林钱币学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所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肯定和赞扬。经过充分酝酿,大会选出学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陈功印为会长、谷壮海为第一常务理事。蒙泽群为秘书长。王大平、刘靖波为名誉会长。  桂林钱币学会陈列馆于当日正式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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