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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逻辑上看,“分级所有”体制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要求,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配置效率的要求。也是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有效制度安排。从改革的实践看,传统的“分级管理”体制具有难以克服的制度缺陷;十六大提出的“分级代表”改革虽然是一次重大突破,但改革仍不彻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最终将过渡到“分级所有”的目标模式。这要求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分级所有”的改革原则和划分标准,明确“分级所有”改革下国资委的转型和定位,以及确立中央与地方国资委之间的资本市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