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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尚未对政府雇员制的合法性做过表态。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事实上就是政府雇员的法律依据。雇员制是聘任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公务员制的有益补充。但是,作为聘任制的雇员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法律问题。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该把雇员的管理纳入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未来的《公务员法》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