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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使用转让定价手法,操纵价格,达到转移利润和降低税负的目的,此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利益,也干扰了正常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秩序。资本输入国(主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税务机关纷纷加大转让定价反避税力度,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结果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必要的特别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结果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判断和调整,主要围绕可比性分析进行——即比较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可比性分析是反避税监管的基础,它直接决定转让定价结果是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