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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第326号公告,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五家单位审报的禽流感灭活疫苗等七种制品(见附件1)为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七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见附件2)、质量标准(见附件3)、说明书(见附件4).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生产、检验、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