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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医疗欠费多是社会原因造成,政府有责任解决这一问题,在医疗收费未提高到按成本收费的情况下,政府仍应负担一定的医疗欠费,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并不能真实反映每月的费用支出。因此,坏账准备应每月按实际应收医疗费预提,年末调整,以保证医院经营效益及收支配比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