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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馅包子弄假成真的背后
作者:邓海建
真没想到,如此逼真,甚至比写真还要真的揭秘,竟然是一则假新闻。不久前,纸箱馅包子由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首播,后经各媒体、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7月18日,北京电视台在北京新闻节目中称该报道被查实为虚假报道,并为此向社会深刻道歉。
当纸箱馅包子贴上假新闻标签的那一刻,我有说不出的伤心。倒不是说被不实报道忽悠惯了的内心是多么的脆弱,而是惊讶于这个几乎一致被网友推举为可获“蔡伦食品奖”的创意,原来还只是个构思而已。我倒是很担心:这个绝佳的创意如此免费推广开来,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担保这个恶搞不会兑现为个别商家黑心逐利的现实吗?我们有足够的信心肯定这只是一场虚惊吗?
我想说的是,在这个人命关天而又人命不断的食品安全阀值屡屡走低的时代,感谢纸箱馅包子的假新闻、感谢这个如此逼真的创意、感谢这份黑色幽默的警醒。7月10日连国家质检总局也因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措施并表示将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类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纸箱馅包子新闻引发了很多城市对早点市场的突击关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警惕。这份功德,尽管是以当事人和当事媒体的惨痛代价收场,但对普通消费者和食品监管体制而言,却是一道福音。
我们为何对这则假新闻如此深信不疑?这个问题似乎比假新闻本身更有趣。纸箱馅包子弄假成真的背后,有着深刻的背景:一是在猪肉价格不断上涨的语境下,民生类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有一种近乎断裂的隐忧。价高无人买,价低无人卖,那么,偷工减料或者违法违规必然在这个多事之秋“发酵”,包子只是一个标志罢了。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里存在诸多疏漏,不然,就不会有出一事而颁布一个“指导意见”的惯性了,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对整个食品安全的现状和未来走向呈现一种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忐忑。如果,我们对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有底气、有信心,那么,再逼真的纸箱馅包子也不会成为我们群体性恐慌的导火索。
牺牲在欢送路上
作者:林卫萍
前不久,江西省崇仁县上河镇在欢送原镇党委书记履新途中,一辆载有大量鞭炮和4名负责沿途燃放鞭炮的村干部的厢式小货车发生爆炸,造成车上2人死亡、2人受伤。
干部发生人事变动,原单位搞个欢送会,也是人之常情,可是这简单的欢送会却被一些人别有用心地搞得如此隆重:不仅在街面上燃放鞭炮送行,而且还有由10余辆车组成的一支送行车队。这支车队要一路燃放鞭炮送行。如此复杂的礼节,无非是在传达一个关键词——升官。升官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权力的增加。这些送行的人与其说是在送原镇党委书记,不如说在集体向权力示好。而这位巴山镇新任党委书记之所以“理所当然”地接受,同样是在享受权力递增带来的快感。如果这位书记被免职了,他还会有这样的待遇吗?恐怕是夹起尾巴灰溜溜地自个回家。
升官了,欢送会也就当然地成了联络感情、阿谀奉承的最佳载体。而所有的花费,其实也都是权力不透明的作用结果——皆由公款买单。
“履新炸死人”,看起来是个意外,但干部履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豪华作派却不可能是个意外。等到做派一天天升级,“履新炸死人”,则是必然的。有人在想,该事件会如何处理?那2名死者,会如何定性?被算作烈士,还是因公殉职?那受伤人的医药费及以后的生活如何安排?这都是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以后不是被“暗处理”,而是放到公共舆论的视角下进行讨论,那将会对干部履新欢送活动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如果媒体不再有下文,那多半是公款买单了事。我们这些纳税人也都将成为冤大头,并且将是“连续剧式”的。
一些家属对媒体记者说,如果不是去给镇党委书记送行,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当地群众对干部履新中迎来送往的做法普遍表示不满。世上没有后悔药。而事实上,也没有力量能够阻止这些村干部去送行。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在出事之前,都是自愿的,恐怕还是以此为荣的。而当地群众的“不满”,恐怕也成不了决定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干部履新路上的豪华做派在一些地方将会继续上演。
当权力被放置在玻璃缸中,当权力不再被顶礼膜拜时,也就不会有人在干部履新路上花心思,自然也就没有生命再为此牺牲。
谁在给“污染大镇”发牌匾
作者:晏扬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污染严重,全镇从里到外明明没有一块干净的地方了,却头顶着“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中国最适宜人居新城名镇”、“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等上百项桂冠,当地百姓气愤地说:“这分明是睁眼说瞎话”。
盛誉之下,其实难副。大王镇竟是彻头彻尾的“污染大镇”。你也许在想,这个大王镇太不珍惜荣誉了;或者在反思,荣誉称号为何成了污染企业的遮羞布。而我要告诉你的是,大王镇头顶的最大一块牌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其实是几个月前,准确地说是2007年1月11日才刚刚获得的。
够荒唐吧!大王镇从里到外一块干净的地方都没有了,污染如此严重,绝非半年之功。如果大王镇曾经优美过,并因此获得“优美乡镇”的美誉尚可理解,那么,当半年前大王镇已经浑身黑臭的时候,却仍能扛回“优美乡镇”的金字牌匾,不亦荒唐乎?
大王镇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并不荒唐,“优美乡镇”的牌牌谁都想要,拥有这个牌牌的好处谁都知道,为了这块牌子弄点虚、作点假不足为怪。荒唐的是给大王镇发“优美乡镇”牌子的有关部门——堂堂一个国家部局级单位,竟被小小的大王镇糊弄了,这简直是奇耻大辱!
其实大王镇的花招并不高明,一戳即穿。报道称,只要从东青高速公路路过大王镇,一股臭气就会扑面而来。可见,发这个牌子的单位,是只管发牌而不管领牌乡镇是否真优美的,他们甚至连在高速公路上考察一番的程序都省略了。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授牌活动,起始于2001年,首届全国共有14个乡镇获此殊荣,第二届25个,到了第六届,获此殊荣的乡镇猛增到181个。“优美乡镇”的评选如火如荼、越评越多,这说明我国的环保形势大为好转呢,还是说明此项评选越来越没含金量,门槛越来越低甚至形同虚设?答案不言自明。
这几年,公众对各种名优评选活动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牙防组倒了,全国人民都笑了,可政府主持的各种评优活动依然没倒,反而名目越来越多。牙防组收了人家的钱,“优美乡镇”评选可能是不收钱的,但政府主持的评优活动除了不收钱,总还得保证名实相副,得有最起码的考察、认证程序吧?否则,就是把评优活动当儿戏,把政府信誉不当回事,拿政府公信力开玩笑。给大王镇这等“污染大镇”发牌匾,谁发的谁就该感到羞耻,谁发的谁就该对此负责!
铁路赔偿立法为何不“开门”
作者:止凡
“暂行”了28年之久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于作古:国务院日前公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9月1日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从“革委会”年代的火车撞死人最多赔300元或解决粮票,到9月1日起撞死人最多赔15万元,其间经过了漫长的28年,经过了多达百余次针对赔偿标准的诉讼官司,经过了人大代表和公共传媒N次批判与质疑——此时此刻,铁道部官员说“新标准的出台,体现了铁道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对生命的尊重”,真让人哭笑不得。
虽然我们常说“生命无价”、“生命高于一切”,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法律法规都在干同样一件事情:给生命“定价”——不是定最低价,而是定最高价,而且城乡有别户籍有异,同命不同价。这样一来,人命价格不及狗命价格之类的事情,总能时常见诸报端。原因很简单:人命有最高限价,而狗命没有。
铁路事故赔偿新规,依然延续了这样的赔偿惯例:生命“底价”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价绝对金额分明。公众其实大可质问:如此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凭什么一个大活人最高只值15万元呢?相比于过去的300元而言,15万元固然是“天文数字”,可那最多亦不过是7年左右的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命价”定得低只是一方面,最让人不能接受的还是这样的“霸王规定”: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铁路企业无法证明人身伤亡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何况,同属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受害人有明显过错,那也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已,铁路企业凭什么豁免责任呢?
法治不是从“依法”开始,而是从“立法”开始。在重庆试行“立法回避制度”获得舆论一致好评时,新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却依旧是“部门立法”的产物。个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个体更不能做自己利益的立法者。新赔偿标准应该“开门立法”,应该经过充分的立法博弈,而不能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来“牵头协助制定”,那样,体现的当然只能是铁路企业的意志和利益。
作者:邓海建
真没想到,如此逼真,甚至比写真还要真的揭秘,竟然是一则假新闻。不久前,纸箱馅包子由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首播,后经各媒体、网站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7月18日,北京电视台在北京新闻节目中称该报道被查实为虚假报道,并为此向社会深刻道歉。
当纸箱馅包子贴上假新闻标签的那一刻,我有说不出的伤心。倒不是说被不实报道忽悠惯了的内心是多么的脆弱,而是惊讶于这个几乎一致被网友推举为可获“蔡伦食品奖”的创意,原来还只是个构思而已。我倒是很担心:这个绝佳的创意如此免费推广开来,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担保这个恶搞不会兑现为个别商家黑心逐利的现实吗?我们有足够的信心肯定这只是一场虚惊吗?
我想说的是,在这个人命关天而又人命不断的食品安全阀值屡屡走低的时代,感谢纸箱馅包子的假新闻、感谢这个如此逼真的创意、感谢这份黑色幽默的警醒。7月10日连国家质检总局也因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措施并表示将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类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纸箱馅包子新闻引发了很多城市对早点市场的突击关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警惕。这份功德,尽管是以当事人和当事媒体的惨痛代价收场,但对普通消费者和食品监管体制而言,却是一道福音。
我们为何对这则假新闻如此深信不疑?这个问题似乎比假新闻本身更有趣。纸箱馅包子弄假成真的背后,有着深刻的背景:一是在猪肉价格不断上涨的语境下,民生类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有一种近乎断裂的隐忧。价高无人买,价低无人卖,那么,偷工减料或者违法违规必然在这个多事之秋“发酵”,包子只是一个标志罢了。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里存在诸多疏漏,不然,就不会有出一事而颁布一个“指导意见”的惯性了,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对整个食品安全的现状和未来走向呈现一种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忐忑。如果,我们对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有底气、有信心,那么,再逼真的纸箱馅包子也不会成为我们群体性恐慌的导火索。
牺牲在欢送路上
作者:林卫萍
前不久,江西省崇仁县上河镇在欢送原镇党委书记履新途中,一辆载有大量鞭炮和4名负责沿途燃放鞭炮的村干部的厢式小货车发生爆炸,造成车上2人死亡、2人受伤。
干部发生人事变动,原单位搞个欢送会,也是人之常情,可是这简单的欢送会却被一些人别有用心地搞得如此隆重:不仅在街面上燃放鞭炮送行,而且还有由10余辆车组成的一支送行车队。这支车队要一路燃放鞭炮送行。如此复杂的礼节,无非是在传达一个关键词——升官。升官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权力的增加。这些送行的人与其说是在送原镇党委书记,不如说在集体向权力示好。而这位巴山镇新任党委书记之所以“理所当然”地接受,同样是在享受权力递增带来的快感。如果这位书记被免职了,他还会有这样的待遇吗?恐怕是夹起尾巴灰溜溜地自个回家。
升官了,欢送会也就当然地成了联络感情、阿谀奉承的最佳载体。而所有的花费,其实也都是权力不透明的作用结果——皆由公款买单。
“履新炸死人”,看起来是个意外,但干部履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豪华作派却不可能是个意外。等到做派一天天升级,“履新炸死人”,则是必然的。有人在想,该事件会如何处理?那2名死者,会如何定性?被算作烈士,还是因公殉职?那受伤人的医药费及以后的生活如何安排?这都是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以后不是被“暗处理”,而是放到公共舆论的视角下进行讨论,那将会对干部履新欢送活动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如果媒体不再有下文,那多半是公款买单了事。我们这些纳税人也都将成为冤大头,并且将是“连续剧式”的。
一些家属对媒体记者说,如果不是去给镇党委书记送行,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当地群众对干部履新中迎来送往的做法普遍表示不满。世上没有后悔药。而事实上,也没有力量能够阻止这些村干部去送行。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在出事之前,都是自愿的,恐怕还是以此为荣的。而当地群众的“不满”,恐怕也成不了决定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干部履新路上的豪华做派在一些地方将会继续上演。
当权力被放置在玻璃缸中,当权力不再被顶礼膜拜时,也就不会有人在干部履新路上花心思,自然也就没有生命再为此牺牲。
谁在给“污染大镇”发牌匾
作者:晏扬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污染严重,全镇从里到外明明没有一块干净的地方了,却头顶着“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中国最适宜人居新城名镇”、“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等上百项桂冠,当地百姓气愤地说:“这分明是睁眼说瞎话”。
盛誉之下,其实难副。大王镇竟是彻头彻尾的“污染大镇”。你也许在想,这个大王镇太不珍惜荣誉了;或者在反思,荣誉称号为何成了污染企业的遮羞布。而我要告诉你的是,大王镇头顶的最大一块牌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其实是几个月前,准确地说是2007年1月11日才刚刚获得的。
够荒唐吧!大王镇从里到外一块干净的地方都没有了,污染如此严重,绝非半年之功。如果大王镇曾经优美过,并因此获得“优美乡镇”的美誉尚可理解,那么,当半年前大王镇已经浑身黑臭的时候,却仍能扛回“优美乡镇”的金字牌匾,不亦荒唐乎?
大王镇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并不荒唐,“优美乡镇”的牌牌谁都想要,拥有这个牌牌的好处谁都知道,为了这块牌子弄点虚、作点假不足为怪。荒唐的是给大王镇发“优美乡镇”牌子的有关部门——堂堂一个国家部局级单位,竟被小小的大王镇糊弄了,这简直是奇耻大辱!
其实大王镇的花招并不高明,一戳即穿。报道称,只要从东青高速公路路过大王镇,一股臭气就会扑面而来。可见,发这个牌子的单位,是只管发牌而不管领牌乡镇是否真优美的,他们甚至连在高速公路上考察一番的程序都省略了。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授牌活动,起始于2001年,首届全国共有14个乡镇获此殊荣,第二届25个,到了第六届,获此殊荣的乡镇猛增到181个。“优美乡镇”的评选如火如荼、越评越多,这说明我国的环保形势大为好转呢,还是说明此项评选越来越没含金量,门槛越来越低甚至形同虚设?答案不言自明。
这几年,公众对各种名优评选活动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牙防组倒了,全国人民都笑了,可政府主持的各种评优活动依然没倒,反而名目越来越多。牙防组收了人家的钱,“优美乡镇”评选可能是不收钱的,但政府主持的评优活动除了不收钱,总还得保证名实相副,得有最起码的考察、认证程序吧?否则,就是把评优活动当儿戏,把政府信誉不当回事,拿政府公信力开玩笑。给大王镇这等“污染大镇”发牌匾,谁发的谁就该感到羞耻,谁发的谁就该对此负责!
铁路赔偿立法为何不“开门”
作者:止凡
“暂行”了28年之久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于作古:国务院日前公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9月1日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从“革委会”年代的火车撞死人最多赔300元或解决粮票,到9月1日起撞死人最多赔15万元,其间经过了漫长的28年,经过了多达百余次针对赔偿标准的诉讼官司,经过了人大代表和公共传媒N次批判与质疑——此时此刻,铁道部官员说“新标准的出台,体现了铁道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对生命的尊重”,真让人哭笑不得。
虽然我们常说“生命无价”、“生命高于一切”,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法律法规都在干同样一件事情:给生命“定价”——不是定最低价,而是定最高价,而且城乡有别户籍有异,同命不同价。这样一来,人命价格不及狗命价格之类的事情,总能时常见诸报端。原因很简单:人命有最高限价,而狗命没有。
铁路事故赔偿新规,依然延续了这样的赔偿惯例:生命“底价”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价绝对金额分明。公众其实大可质问:如此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凭什么一个大活人最高只值15万元呢?相比于过去的300元而言,15万元固然是“天文数字”,可那最多亦不过是7年左右的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命价”定得低只是一方面,最让人不能接受的还是这样的“霸王规定”: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铁路企业无法证明人身伤亡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何况,同属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受害人有明显过错,那也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已,铁路企业凭什么豁免责任呢?
法治不是从“依法”开始,而是从“立法”开始。在重庆试行“立法回避制度”获得舆论一致好评时,新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却依旧是“部门立法”的产物。个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个体更不能做自己利益的立法者。新赔偿标准应该“开门立法”,应该经过充分的立法博弈,而不能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来“牵头协助制定”,那样,体现的当然只能是铁路企业的意志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