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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7]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