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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中的参与专家必须是相关领域公认的品德高尚的专业权威,并能在参与过程中发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正确性、防范与控制风险、利益平衡以及控制权力等价值。由于专家参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在刚性规程、问责机制以及专家的遴选制度等方面存在缺失,导致专家价值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而使得实践中参与专家被环境风险评估参与者所荣誉化、被环境风险评估的决策者所形式化、被利益集团所收买或俘获。专家参与环境风险评估的价值的实现,必须建立起刚性规程和问责机制、健全与完善参与专家的遴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