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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月28日,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办法规定,“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应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需提交满意度测评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满意度测评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满意率(满意票占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达60%及以上的为满意;不达60%的,由办理单位重新研究处理,并在60日内再次向常委会报告,届时常委会再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