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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罗长刚受贿案一审判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担任地方党政领导期间大搞权钱交易,九年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1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54年出生的罗长刚是名博士研究生,长期在湖北武汉从政,先后担任武汉市武昌区委书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厚厚的卷宗记载了样样能“摆平”的罗长刚在位时一桩桩肮脏的权钱交易记录。
帮忙拿地背后的千万股权交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段有块土地,多年前就划拨给中石油管道局,计划用来建办公楼,但该局后来到东湖高新区盖了办公楼,这块地被用来置换其在东湖高新区的用地。由于该地块一直没有开发,长期闲置。开发区政府认为这块闲置土地既影响城市形象,又浪费资源,2007年时准备将这块土地收回。
常年在武汉经商的官志佑是个消息灵通人士,他听到这个消息后,主动找到时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罗长刚,表示自己想开发这块土地,请求其帮忙将该地块拿下来。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官志佑向罗长刚承诺,获得该土地并开发后将收益的25%送给罗长刚,罗表示同意。
于是罗长刚授意官志佑跟中石油管道局洽谈,表示如果双方谈妥转让事宜,开发区就不收回该用地。2008年初,官志佑经与中石油管道局协商,最后谈妥由官志佑以425万元拿下这一地块。双方约定由官志佑新成立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中石油管道局将该地块入股。
2008年5月,官志佑注册成立武汉新鹏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鹏莱公司),专门用于开发该土地,准备在该地块建设“和居名爵”工程。为兑现自己的承诺,在官志佑的安排下,罗长刚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安排其好友杨明俊代表自己在该公司持有25%的股份。
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初期官志佑的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官志佑再次请罗长刚帮忙解决资金问题。在罗的帮助下,2009年10月,开发区主任办公会同意先行征收50%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剩余50%留待规划验收前收缴,这样罗长刚就帮助官志佑解决了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
由于该块土地是综合用地,只能建设办公用房,而官志佑的计划是在该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可由于当时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土局)批准的这块土地的容积率只有2.2,官志佑算了一下,容积率最低要上调到3.0以上才能赚到钱。
为了争取到更大的建筑面积,十月底的一天,官志佑约罗长刚去汉口江边“好世界”酒楼吃饭。席间,官志佑向罗长刚介绍了项目进展情况,并说出了此项目容积率过低,自己赚不到钱的苦衷。官志佑便让罗长刚出面跟规土局打招呼,把该地块的容积率定高点。罗长刚表示他会跟开发区规土局规划科的郑贵明打招呼,让官直接找郑贵明协调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的技术要求。一周后,官志佑到开发区规土局找到郑贵明,说是罗长刚介绍来的,请郑贵明帮忙把该地块的容积率定高点。郑贵明翻看官志佑拿来的相关资料后,表示需要查下规划才能给其答复。
又过了一周,官志佑约郑贵明在一家咖啡廳见面。官志佑告诉郑贵明,自己是第一次做项目,办理哪些手续都不清楚。官志佑表示自己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请郑贵明帮忙把容积率提高到3.0以上就行了。官志佑同时许诺,如果事情办好了,他会表示“感谢”的,郑贵明答应尽力帮忙。
2008年下半年,官志佑的努力终于有成效,开发区规土局结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那块土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周边建设情况,经武汉市规划院新区分院咨询论证,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其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27%。
郑贵明称,当时自己是规划科的科长,有权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官志佑那块土地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容积率的大小。郑贵明表示,罗长刚当时是开发区的一把手,他直接跟自己打了招呼,所以他一直都在尽力帮助官志佑。
事后证实,罗长刚确实对官志佑的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罗长刚曾要求管委会副主任周志涛和规土局支持“和居名爵”房地产项目,特别是要求规土局在规划上对官志佑的项目给予支持,在相关规划指标上该支持的也要支持,并要求形成议题尽快上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最后在罗长刚帮助下,官志佑了结了自己的心头之患。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按新的用地性质分类规划,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综合用地”变成了“商服用地”,并将2.2的原始容积率按照新规则重新调整为4.36。
官志佑知道,没有罗长刚帮助,这个事情不会这么顺利办成的。官志佑是个“有情有义”的人,罗长刚帮了自己的忙当然必须回报。除了送给罗长刚近千万的股权外,官志佑还非常注重平常与罗长刚的感情联络。
官志佑是细心的人。2011年初,其到罗长刚家里拜访时发现卫生间漏水,建议罗重新装修下。后官志佑带上一个做家装的朋友周云军去罗长刚家里看现场,周云军便设计出了一个30多万元预算的装修方案,罗长刚嫌贵,官志佑说要搞就搞好点,装修款由他来负责。罗表示同意。后官志佑分两次送给罗长刚60万元,用以支付装修款和购置新家具。
官志佑还十分注重平常的“感情”投资。2008年至2013年间,官志佑以过节拜年、打牌给底钱、给其女儿红包等的名义,向罗长刚贿送人民币30余万元。加上股权和房屋装修款,官志佑共向罗长刚贿送1047万余元。就这样,官志佑的一个工程项目,就帮助罗长刚进账千万。
充当工程掮客,
遣老板出钱“摆平”前妻
李名诚是武汉爱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佳公司”)老总,2004年底经人认识罗长刚。2007年的一天,李名诚找到新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主任的罗长刚,表示想了解一些开发区房地产的信息。在罗长刚的引荐下,李名诚与开发区总规划师汤俊取得联系。汤俊向其透露了开发区准备开发项目的面积和地段,并让其留意开发区一块地皮在报纸和网上的公示。不久,李名诚看中“中环湖畔”项目,在罗长刚的“帮助”下顺利中标,并获得利润2400余万元。 2011年,在做完“中环湖畔”项目后,李名诚又顺利拿到“城中村改造项目”。当时合同注明还建面积15.1万平方米,开发面积28.0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38亩左右。该项目第二期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当年年底李名诚到罗长刚家看望罗时,罗长刚问及工程的进展情况,李名诚遂向其抱怨不顺利。罗“关切”地表示,自己会和沌口街道办的领导打招呼,让他们尽量配合。
在罗长刚的“帮助”下,第二年开春,沌口街道办事处召开蔡家村312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拆迁方案的补偿问题。该312户村民都同意了拆迁方案,但要求提高还迁面积和补偿标准。由于方案增加了爱佳公司成本,导致工程停工,第二年当地管委会给爱佳公司补偿了1.2万平方米的还建面积。
为感谢罗长刚帮助自己公司承接工程,并解决工程进程中的困难,李名诚从2009年起,以各种名义向罗长刚输送利益,共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达109.855万元。
武汉容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某公司”)老总李一鸣是个精明的商人,十分注重感情投资。结识罗长刚后,为了能通过罗长刚揽到更多的工程,李一鸣从2004年起每年春节都到罗长刚家拜年,跟罗长刚积累私人感情。
事实证明,李一鸣频繁送钱取得了罗长刚的信任,罗长刚不仅对李一鸣工程项目中的求助有求必应,甚至还主动充当工程掮客,为李一鸣承揽工程穿针引线。
2011年春节,罗长刚主动把李一鸣叫到自己家中,说有个东风本田配套的市政项目,造价大概一亿多,问李一鸣愿不愿意做,李一鸣当即表示同意。一个月后,罗长刚来到经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文军办公室,对房文军说:“东风厂那边对二厂道路及排水工程催得很紧,要立即开工,我有个朋友叫李一鸣的,想在开发区找点事情做,具体的事情,我把你电话告诉他了,让他直接找你联系。”
在罗长刚的安排下,李一鸣联系到了房文军。房文军告诉李一鸣,东风本田二厂周边道路工程估计三四月份开标,要李一鸣多借些符合条件的市政资质进行围标,做好投标准备。
之后李一鸣联系同学孙中旭一起做这个项目,并由孙中旭具体落实投标事宜。按照李一鸣的要求,孙中旭借了十家搞市政建设的公司资质,并找了一个做土石方工程的朋友李东,筹集到800万元资金用于交付保证金。
结果到了投标的那一天,参与投标的就是容某公司借来的十家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对手,最后容某公司顺利以武昌区市政工程公司名义中标了。后容某公司借武汉市春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资质与武昌市政签订分包合同,并实际承揽了所有工程。
为了感谢罗长刚在这个事情上的帮助,李一鸣事后承诺给罗长刚200万元感谢费,说钱暂时放在自己那,以后罗长刚需要时再给,罗长刚同意了。
2012年底,罗长刚打电话给李一鸣,让他到汉口的一家咖啡馆去见面。见面后,罗长刚说其已经跟妻子赵艳云离婚,但赵艳云离婚后经常找自己闹,要不找他扯皮,要不找他要钱,罗长刚说被赵艳云闹的没办法,想请李一鸣出面去安抚下赵艳云,做做赵艳云的工作。
李一鸣答应了,当然他也明白“安抚”意思。于是,2013年春节前夕,李一鸣带着事先找外币贩子用人民币8万元左右兑换的港币10万元,来到赵艳云家中慰问。临走的时候,李一鸣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递给赵艳云,并让赵艳云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直接找自己……
通过中间人中转受贿400余万
据查,罗长刚还曾收受武汉新四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四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清贿赂人民币425万元。这笔贿赂的特殊之处在于,此次交易都是由中间人房文军帮助完成,李建清并未直接将贿款交给罗长刚,而是由房文军转交。
2008年4月,李建清通过房文军结识罗长刚。李向房文军表示自己想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找点事做,房文军表示这需要罗长刚支持。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的李建清對房文军的话心领神会,当即将事前让公司财务准备好的人民币100万元银行卡和一张写有取款密码的小纸条递给房文军,让房文军出面帮他做下罗长刚的工作,房文军答应帮忙。数天后,房文军在罗长刚家中将该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交给罗长刚,并告诉其是李建清给的。
在房文军的协调下,罗长刚答应帮助李建清承揽工程,并安排由房文军具体操作。在二人的帮助下,李建清借用武汉水务集团等公司资质投标,在开发区接连承接了芳草二路道路排水工程、还建小区道路排水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都是房文军提前透露给李建清的,新四维公司遂得以充分准备,并得以顺利中标。
2010年年初,房文军到罗长刚办公室汇报工作,罗对房文军说其哥哥做生意缺点资金,问房文军有没有办法筹集。几十天后,房文军约李建清到省委附近一家茶楼喝茶,告诉李建清说罗长刚哥哥做生意有点困难,请其帮助。李建清决定送给罗长刚人民币325万,并安排其弟弟李建发给于立仁账户转账。于立仁收到325万元后,罗长刚安排其转账225万元至其二哥罗斌银行账户中,余款100万元交于立仁使用。
领导与下属的“升职”交易
除了官商交易,罗长刚还擅长打升职人情牌。据卷宗记载,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罗长刚利用担任沌口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房文军职务变动提供“帮助”,收受房文军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1.6207万元。两人一个谋职,一个谋财,各取所需。
房文军称,罗长刚是开发区领导,在职务上给了自己很大帮助,为了拉近和罗长刚的关系,借其出国的机会,自己先后三次共送给罗长刚6000元美元。
相关证人证实,2009年,罗长刚到武汉经济开发区任党工委书记。在罗长刚的帮助下,房文军被调至开发区任“经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经武汉市委同意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年底时,房文军带着准备好的8万美元到罗长刚家中,感激涕零地说了好些感谢罗多年来对自己的提拔栽培的话。房文军称罗长刚接过钱后没说什么,过一会就岔开了话题……
2009年3月,房文军陪同罗长刚到台湾参加招商考察活动,回来时在香港转机。当天下午,房文军陪罗长刚在铜锣湾附近逛一家表行时,罗长刚对一块价格4000余美元的“豪雅”牌运动款手表表示出极大兴趣。房文军看出罗长刚的心思,于是心领神会地花6万元购买了两块一样的表。回到酒店后,房文军把其中一块手表放在包装盒里,与保修卡等资料放在一起装好,到罗长刚房间将装有手表的袋子递给了罗长刚,罗长刚“客气”一番后便收下了。
狱中凄凉:度花甲迎古稀
2014年1月,湖北省纪委对罗长刚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罗长刚东窗事发。该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长刚于2004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武昌区委书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管委会主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公司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331.897183万元。
2017年7月4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长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长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花甲、古稀之年本应是一个人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时候。然而时年63岁的罗长刚,不仅多年权钱交易所得价值2000多万的受贿所得全部被追缴,还要在花甲之年开启自己13年的牢狱生涯,可谓咎由自取、得不偿失。
1954年出生的罗长刚是名博士研究生,长期在湖北武汉从政,先后担任武汉市武昌区委书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厚厚的卷宗记载了样样能“摆平”的罗长刚在位时一桩桩肮脏的权钱交易记录。
帮忙拿地背后的千万股权交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段有块土地,多年前就划拨给中石油管道局,计划用来建办公楼,但该局后来到东湖高新区盖了办公楼,这块地被用来置换其在东湖高新区的用地。由于该地块一直没有开发,长期闲置。开发区政府认为这块闲置土地既影响城市形象,又浪费资源,2007年时准备将这块土地收回。
常年在武汉经商的官志佑是个消息灵通人士,他听到这个消息后,主动找到时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罗长刚,表示自己想开发这块土地,请求其帮忙将该地块拿下来。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官志佑向罗长刚承诺,获得该土地并开发后将收益的25%送给罗长刚,罗表示同意。
于是罗长刚授意官志佑跟中石油管道局洽谈,表示如果双方谈妥转让事宜,开发区就不收回该用地。2008年初,官志佑经与中石油管道局协商,最后谈妥由官志佑以425万元拿下这一地块。双方约定由官志佑新成立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中石油管道局将该地块入股。
2008年5月,官志佑注册成立武汉新鹏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鹏莱公司),专门用于开发该土地,准备在该地块建设“和居名爵”工程。为兑现自己的承诺,在官志佑的安排下,罗长刚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安排其好友杨明俊代表自己在该公司持有25%的股份。
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初期官志佑的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官志佑再次请罗长刚帮忙解决资金问题。在罗的帮助下,2009年10月,开发区主任办公会同意先行征收50%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剩余50%留待规划验收前收缴,这样罗长刚就帮助官志佑解决了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
由于该块土地是综合用地,只能建设办公用房,而官志佑的计划是在该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可由于当时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土局)批准的这块土地的容积率只有2.2,官志佑算了一下,容积率最低要上调到3.0以上才能赚到钱。
为了争取到更大的建筑面积,十月底的一天,官志佑约罗长刚去汉口江边“好世界”酒楼吃饭。席间,官志佑向罗长刚介绍了项目进展情况,并说出了此项目容积率过低,自己赚不到钱的苦衷。官志佑便让罗长刚出面跟规土局打招呼,把该地块的容积率定高点。罗长刚表示他会跟开发区规土局规划科的郑贵明打招呼,让官直接找郑贵明协调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的技术要求。一周后,官志佑到开发区规土局找到郑贵明,说是罗长刚介绍来的,请郑贵明帮忙把该地块的容积率定高点。郑贵明翻看官志佑拿来的相关资料后,表示需要查下规划才能给其答复。
又过了一周,官志佑约郑贵明在一家咖啡廳见面。官志佑告诉郑贵明,自己是第一次做项目,办理哪些手续都不清楚。官志佑表示自己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请郑贵明帮忙把容积率提高到3.0以上就行了。官志佑同时许诺,如果事情办好了,他会表示“感谢”的,郑贵明答应尽力帮忙。
2008年下半年,官志佑的努力终于有成效,开发区规土局结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那块土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周边建设情况,经武汉市规划院新区分院咨询论证,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其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27%。
郑贵明称,当时自己是规划科的科长,有权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官志佑那块土地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容积率的大小。郑贵明表示,罗长刚当时是开发区的一把手,他直接跟自己打了招呼,所以他一直都在尽力帮助官志佑。
事后证实,罗长刚确实对官志佑的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罗长刚曾要求管委会副主任周志涛和规土局支持“和居名爵”房地产项目,特别是要求规土局在规划上对官志佑的项目给予支持,在相关规划指标上该支持的也要支持,并要求形成议题尽快上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最后在罗长刚帮助下,官志佑了结了自己的心头之患。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按新的用地性质分类规划,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综合用地”变成了“商服用地”,并将2.2的原始容积率按照新规则重新调整为4.36。
官志佑知道,没有罗长刚帮助,这个事情不会这么顺利办成的。官志佑是个“有情有义”的人,罗长刚帮了自己的忙当然必须回报。除了送给罗长刚近千万的股权外,官志佑还非常注重平常与罗长刚的感情联络。
官志佑是细心的人。2011年初,其到罗长刚家里拜访时发现卫生间漏水,建议罗重新装修下。后官志佑带上一个做家装的朋友周云军去罗长刚家里看现场,周云军便设计出了一个30多万元预算的装修方案,罗长刚嫌贵,官志佑说要搞就搞好点,装修款由他来负责。罗表示同意。后官志佑分两次送给罗长刚60万元,用以支付装修款和购置新家具。
官志佑还十分注重平常的“感情”投资。2008年至2013年间,官志佑以过节拜年、打牌给底钱、给其女儿红包等的名义,向罗长刚贿送人民币30余万元。加上股权和房屋装修款,官志佑共向罗长刚贿送1047万余元。就这样,官志佑的一个工程项目,就帮助罗长刚进账千万。
充当工程掮客,
遣老板出钱“摆平”前妻
李名诚是武汉爱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佳公司”)老总,2004年底经人认识罗长刚。2007年的一天,李名诚找到新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主任的罗长刚,表示想了解一些开发区房地产的信息。在罗长刚的引荐下,李名诚与开发区总规划师汤俊取得联系。汤俊向其透露了开发区准备开发项目的面积和地段,并让其留意开发区一块地皮在报纸和网上的公示。不久,李名诚看中“中环湖畔”项目,在罗长刚的“帮助”下顺利中标,并获得利润2400余万元。 2011年,在做完“中环湖畔”项目后,李名诚又顺利拿到“城中村改造项目”。当时合同注明还建面积15.1万平方米,开发面积28.0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38亩左右。该项目第二期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当年年底李名诚到罗长刚家看望罗时,罗长刚问及工程的进展情况,李名诚遂向其抱怨不顺利。罗“关切”地表示,自己会和沌口街道办的领导打招呼,让他们尽量配合。
在罗长刚的“帮助”下,第二年开春,沌口街道办事处召开蔡家村312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拆迁方案的补偿问题。该312户村民都同意了拆迁方案,但要求提高还迁面积和补偿标准。由于方案增加了爱佳公司成本,导致工程停工,第二年当地管委会给爱佳公司补偿了1.2万平方米的还建面积。
为感谢罗长刚帮助自己公司承接工程,并解决工程进程中的困难,李名诚从2009年起,以各种名义向罗长刚输送利益,共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达109.855万元。
武汉容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某公司”)老总李一鸣是个精明的商人,十分注重感情投资。结识罗长刚后,为了能通过罗长刚揽到更多的工程,李一鸣从2004年起每年春节都到罗长刚家拜年,跟罗长刚积累私人感情。
事实证明,李一鸣频繁送钱取得了罗长刚的信任,罗长刚不仅对李一鸣工程项目中的求助有求必应,甚至还主动充当工程掮客,为李一鸣承揽工程穿针引线。
2011年春节,罗长刚主动把李一鸣叫到自己家中,说有个东风本田配套的市政项目,造价大概一亿多,问李一鸣愿不愿意做,李一鸣当即表示同意。一个月后,罗长刚来到经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文军办公室,对房文军说:“东风厂那边对二厂道路及排水工程催得很紧,要立即开工,我有个朋友叫李一鸣的,想在开发区找点事情做,具体的事情,我把你电话告诉他了,让他直接找你联系。”
在罗长刚的安排下,李一鸣联系到了房文军。房文军告诉李一鸣,东风本田二厂周边道路工程估计三四月份开标,要李一鸣多借些符合条件的市政资质进行围标,做好投标准备。
之后李一鸣联系同学孙中旭一起做这个项目,并由孙中旭具体落实投标事宜。按照李一鸣的要求,孙中旭借了十家搞市政建设的公司资质,并找了一个做土石方工程的朋友李东,筹集到800万元资金用于交付保证金。
结果到了投标的那一天,参与投标的就是容某公司借来的十家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对手,最后容某公司顺利以武昌区市政工程公司名义中标了。后容某公司借武汉市春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资质与武昌市政签订分包合同,并实际承揽了所有工程。
为了感谢罗长刚在这个事情上的帮助,李一鸣事后承诺给罗长刚200万元感谢费,说钱暂时放在自己那,以后罗长刚需要时再给,罗长刚同意了。
2012年底,罗长刚打电话给李一鸣,让他到汉口的一家咖啡馆去见面。见面后,罗长刚说其已经跟妻子赵艳云离婚,但赵艳云离婚后经常找自己闹,要不找他扯皮,要不找他要钱,罗长刚说被赵艳云闹的没办法,想请李一鸣出面去安抚下赵艳云,做做赵艳云的工作。
李一鸣答应了,当然他也明白“安抚”意思。于是,2013年春节前夕,李一鸣带着事先找外币贩子用人民币8万元左右兑换的港币10万元,来到赵艳云家中慰问。临走的时候,李一鸣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递给赵艳云,并让赵艳云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直接找自己……
通过中间人中转受贿400余万
据查,罗长刚还曾收受武汉新四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四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清贿赂人民币425万元。这笔贿赂的特殊之处在于,此次交易都是由中间人房文军帮助完成,李建清并未直接将贿款交给罗长刚,而是由房文军转交。
2008年4月,李建清通过房文军结识罗长刚。李向房文军表示自己想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找点事做,房文军表示这需要罗长刚支持。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的李建清對房文军的话心领神会,当即将事前让公司财务准备好的人民币100万元银行卡和一张写有取款密码的小纸条递给房文军,让房文军出面帮他做下罗长刚的工作,房文军答应帮忙。数天后,房文军在罗长刚家中将该银行卡及写有密码的纸条交给罗长刚,并告诉其是李建清给的。
在房文军的协调下,罗长刚答应帮助李建清承揽工程,并安排由房文军具体操作。在二人的帮助下,李建清借用武汉水务集团等公司资质投标,在开发区接连承接了芳草二路道路排水工程、还建小区道路排水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都是房文军提前透露给李建清的,新四维公司遂得以充分准备,并得以顺利中标。
2010年年初,房文军到罗长刚办公室汇报工作,罗对房文军说其哥哥做生意缺点资金,问房文军有没有办法筹集。几十天后,房文军约李建清到省委附近一家茶楼喝茶,告诉李建清说罗长刚哥哥做生意有点困难,请其帮助。李建清决定送给罗长刚人民币325万,并安排其弟弟李建发给于立仁账户转账。于立仁收到325万元后,罗长刚安排其转账225万元至其二哥罗斌银行账户中,余款100万元交于立仁使用。
领导与下属的“升职”交易
除了官商交易,罗长刚还擅长打升职人情牌。据卷宗记载,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罗长刚利用担任沌口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房文军职务变动提供“帮助”,收受房文军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1.6207万元。两人一个谋职,一个谋财,各取所需。
房文军称,罗长刚是开发区领导,在职务上给了自己很大帮助,为了拉近和罗长刚的关系,借其出国的机会,自己先后三次共送给罗长刚6000元美元。
相关证人证实,2009年,罗长刚到武汉经济开发区任党工委书记。在罗长刚的帮助下,房文军被调至开发区任“经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经武汉市委同意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年底时,房文军带着准备好的8万美元到罗长刚家中,感激涕零地说了好些感谢罗多年来对自己的提拔栽培的话。房文军称罗长刚接过钱后没说什么,过一会就岔开了话题……
2009年3月,房文军陪同罗长刚到台湾参加招商考察活动,回来时在香港转机。当天下午,房文军陪罗长刚在铜锣湾附近逛一家表行时,罗长刚对一块价格4000余美元的“豪雅”牌运动款手表表示出极大兴趣。房文军看出罗长刚的心思,于是心领神会地花6万元购买了两块一样的表。回到酒店后,房文军把其中一块手表放在包装盒里,与保修卡等资料放在一起装好,到罗长刚房间将装有手表的袋子递给了罗长刚,罗长刚“客气”一番后便收下了。
狱中凄凉:度花甲迎古稀
2014年1月,湖北省纪委对罗长刚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罗长刚东窗事发。该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长刚于2004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武昌区委书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管委会主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公司在土地出让、税费减免、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331.897183万元。
2017年7月4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长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长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花甲、古稀之年本应是一个人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时候。然而时年63岁的罗长刚,不仅多年权钱交易所得价值2000多万的受贿所得全部被追缴,还要在花甲之年开启自己13年的牢狱生涯,可谓咎由自取、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