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由具体行政行为改为了行政行为,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建立了3个基本制度:附带审查、个案不适用以及修改建议权。本文首先讨论了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这预示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然后分析了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限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司法审查中的难题,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司法审查的重点是法定职权与制定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司法审查必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度产生影响。最后建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采用行政立法的制度,司法审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