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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管理做出相应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有企业污染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由环保部门同时对违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