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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进行概括性描述,然后对操作风险保险的可保性进行了具体的探讨,最后分析了我国引入操作风险保险的现实障碍和策略选择。
[关键词] 操作风险 保险 可保性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府对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工具逐渐多样化、金衍生融技术突飞猛进,这给银行业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盈利空间,同时也使银行业面临更加复杂化的风险。继拥有233年辉煌历史的巴林银行于1995年因业务员的违规操作而宣布破产之后,2008年1月24日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再次因违规动用银行内部资金购买股指期货使得该行在全球股市动荡中蒙受49亿欧元的损失。我国国内各家银行因内部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更是举不胜举,多家银行总行和分行的负责人因违规贷款、操作失误而被查处,其中包括前建行董事长张恩照,2007年发生的邯郸农行金库盗窃案更是让世人开始重新审视银行内部操作问题。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概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将银行自身的活动作为对象蕴含于各项管理决策中,因此操作风险相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来说含有更多的主观成分,加之其发生的低频率性和风险动态性,使得操作风险的度量工作十分复杂。目前世界各国范围内还没有普遍接受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巴塞尔协议中提到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方法也只是作为各家银行的参考。考虑到操作风险的低频率、高风险特性,以及其尖峰厚尾的分布特征,就为引用保险这一种风险缓释方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巴塞尔协议中的高级计量法允许银行出于计算最低监管资本的需要,在计量操作风险时认可保险的风险缓释影响,这也为我们开发操作风险保险产品提供了支持。
操作风险保险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银行)之间的一种合同协议,保险人同意对可能发生的特定风险损失进行赔付,为此投保人须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操作风险保险能有效地把银行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转化为确定性收入。通过操作风险保险,银行可以专注于处理日常风险,把特大损失的风险管理事项转移给保险公司,达到平滑自身现金流,降低财务危机成本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健全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其信用等级和市场竞争力。操作风险保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更是一项难得的业务来源,如果率先在国内开发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将有利于国内保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获得竞争的主动权,更有利于我国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可保性分析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转嫁风险和损失补偿的职能,然而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以承保的风险一般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则,我们将参照一般风险的可保性原则对银行操作风险保险进行分析。
1.大量性,即存在大量同质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以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2006年提交的“操作风险量化影响度的调查”,129家银行涉及到了1357017个损失事件,多家银行都有购买操作风险相关保险产品的意愿且各家银行的操作风险事件相互独立,满足大量性的要求。
2.纯粹性,即风险事故的发生对被保险人而言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调查分析,操作风险发生概率为0.18%而产生的损失额度占到了全部损失的48.3%,其损失分布具有明显的厚尾性,低频率高损失的特点注定其一旦发生会给银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操作风险对投保人而言属于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3.可评估性,即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预期损失是可以确定或测定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完全公认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但是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家大型银行都在努力开发有关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巴塞尔委员会制定按照技术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敏感程度递增顺序制定了三种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The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标准法(The Standardised Approach)和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以上三种方法为操作风险的评估提供了依据。
4.偶然性,即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不可预知的且事件发生本身必须独立于被保险人的意愿。操作风险对于银行自身来说肯定是不愿意发生,因为它不仅仅会带来财务损失还将严重影响银行声誉。
5.经济可行性,即收取的保费必须是充足的以满足将来发生的损失赔付的需求,且费率必须合理。由于操作风险的发生不具有季节性,理赔时间比较分散,最大的难度就是损失评估工作复杂,因此如果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起专门的操作风险储备基金,是可以应付将来损失赔付的需求的。
三、现实障碍和突破
应该看到,虽然银行的绝大部分操作风险从理论上讲都是可保险的,但是由于对操作风险和保险缺乏必要的重视和研究,再加上我国的保险市场缺乏研发此类产品的经验和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运用保险也存在相当大的障碍,主要表现为缺乏关于操作风险的相关损失数据库从而为操作风险的定价带来了挑战;商业银行在投保操作风险保险之后可能面对的信用风险和支付不确定等新风险;金融分业经营背景下产品开发的局限性难以覆盖所有的操作风险。鉴于此还需要做以下方面的努力:
1.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信息系统,加强对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和促进各保险相关主体对数据的共享,研发选择适合的操作风险评估模型,为将来评估操作风险、引入保险机制做准备。
2.建立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风险的识别、评估、监督与报告等环节还需要并建立与银行总体风险管理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投保后的操作风险管理也需要纳入到整个体系中。
3.加强银保合作共同开发满足操作风险管理要求的保险产品,逐步开发经理与高级职员责任险、雇员行为责任险、未授权交易险,以及计算机犯罪险、因特网责任险等等拓展保险投保对象与保险范围。
参考文献:
[1]特瑞斯·普雷切特 琼·丝米特:风险管理与保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
[2]BCBS. Operational Risk:Supporting Document to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Consultative Document,January,200
[关键词] 操作风险 保险 可保性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府对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工具逐渐多样化、金衍生融技术突飞猛进,这给银行业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盈利空间,同时也使银行业面临更加复杂化的风险。继拥有233年辉煌历史的巴林银行于1995年因业务员的违规操作而宣布破产之后,2008年1月24日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再次因违规动用银行内部资金购买股指期货使得该行在全球股市动荡中蒙受49亿欧元的损失。我国国内各家银行因内部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更是举不胜举,多家银行总行和分行的负责人因违规贷款、操作失误而被查处,其中包括前建行董事长张恩照,2007年发生的邯郸农行金库盗窃案更是让世人开始重新审视银行内部操作问题。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概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将银行自身的活动作为对象蕴含于各项管理决策中,因此操作风险相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来说含有更多的主观成分,加之其发生的低频率性和风险动态性,使得操作风险的度量工作十分复杂。目前世界各国范围内还没有普遍接受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巴塞尔协议中提到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方法也只是作为各家银行的参考。考虑到操作风险的低频率、高风险特性,以及其尖峰厚尾的分布特征,就为引用保险这一种风险缓释方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巴塞尔协议中的高级计量法允许银行出于计算最低监管资本的需要,在计量操作风险时认可保险的风险缓释影响,这也为我们开发操作风险保险产品提供了支持。
操作风险保险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银行)之间的一种合同协议,保险人同意对可能发生的特定风险损失进行赔付,为此投保人须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操作风险保险能有效地把银行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转化为确定性收入。通过操作风险保险,银行可以专注于处理日常风险,把特大损失的风险管理事项转移给保险公司,达到平滑自身现金流,降低财务危机成本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健全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其信用等级和市场竞争力。操作风险保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更是一项难得的业务来源,如果率先在国内开发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将有利于国内保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获得竞争的主动权,更有利于我国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保险可保性分析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转嫁风险和损失补偿的职能,然而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以承保的风险一般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则,我们将参照一般风险的可保性原则对银行操作风险保险进行分析。
1.大量性,即存在大量同质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以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2006年提交的“操作风险量化影响度的调查”,129家银行涉及到了1357017个损失事件,多家银行都有购买操作风险相关保险产品的意愿且各家银行的操作风险事件相互独立,满足大量性的要求。
2.纯粹性,即风险事故的发生对被保险人而言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调查分析,操作风险发生概率为0.18%而产生的损失额度占到了全部损失的48.3%,其损失分布具有明显的厚尾性,低频率高损失的特点注定其一旦发生会给银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操作风险对投保人而言属于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3.可评估性,即风险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预期损失是可以确定或测定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完全公认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但是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家大型银行都在努力开发有关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巴塞尔委员会制定按照技术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敏感程度递增顺序制定了三种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The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标准法(The Standardised Approach)和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以上三种方法为操作风险的评估提供了依据。
4.偶然性,即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不可预知的且事件发生本身必须独立于被保险人的意愿。操作风险对于银行自身来说肯定是不愿意发生,因为它不仅仅会带来财务损失还将严重影响银行声誉。
5.经济可行性,即收取的保费必须是充足的以满足将来发生的损失赔付的需求,且费率必须合理。由于操作风险的发生不具有季节性,理赔时间比较分散,最大的难度就是损失评估工作复杂,因此如果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起专门的操作风险储备基金,是可以应付将来损失赔付的需求的。
三、现实障碍和突破
应该看到,虽然银行的绝大部分操作风险从理论上讲都是可保险的,但是由于对操作风险和保险缺乏必要的重视和研究,再加上我国的保险市场缺乏研发此类产品的经验和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运用保险也存在相当大的障碍,主要表现为缺乏关于操作风险的相关损失数据库从而为操作风险的定价带来了挑战;商业银行在投保操作风险保险之后可能面对的信用风险和支付不确定等新风险;金融分业经营背景下产品开发的局限性难以覆盖所有的操作风险。鉴于此还需要做以下方面的努力:
1.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信息系统,加强对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和促进各保险相关主体对数据的共享,研发选择适合的操作风险评估模型,为将来评估操作风险、引入保险机制做准备。
2.建立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风险的识别、评估、监督与报告等环节还需要并建立与银行总体风险管理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投保后的操作风险管理也需要纳入到整个体系中。
3.加强银保合作共同开发满足操作风险管理要求的保险产品,逐步开发经理与高级职员责任险、雇员行为责任险、未授权交易险,以及计算机犯罪险、因特网责任险等等拓展保险投保对象与保险范围。
参考文献:
[1]特瑞斯·普雷切特 琼·丝米特:风险管理与保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
[2]BCBS. Operational Risk:Supporting Document to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Consultative Document,January,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