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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制度变迁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制度变迁的“渐进式”特征,从成本递增和累积、制度变迁方式、有效制度缺失等视角,分析了影响我国制度变迁的因素,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深入推进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构想。
关键词:度变迁;制度创新;体制改革;路径选择
注:本文获2015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经费资助
(1)项目名称:《“三量齐升”发展观指导下的湖南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5BZZ180;
(2)项目名称:《三螺旋视角下湖南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与措施研究》,项目编号:2015BZZ182。
一、我国制度变迁特征:渐进式变迁
(一)制度变迁具有内生非移植性特征。纵观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并非是一种独立于经济当事人的“先验制度”,也不是由某个理论家设计出来的“智慧方案”,而是经济当事人在经营实践中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制度创新和安排,具有典型的内生性特点。同时,我们的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漫长摸索、反复实践,最终形成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绝不是一种从外部输入社会经济生活的东西,而是社会生活孕育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我们的改革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也体现在制度变迁的非移植性。
(二)制度变迁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性。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变迁过程,我国的制度变革过程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伴随中国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也会产生某种在现存体制中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改革的深入,哪怕新体制较之现存体制更有效率。因此,改革能否成功,能不能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建立起更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不仅取决于改革者的主观愿望和最终目标,更依赖于最初的路径选择,因为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中国制度变迁过程既有表现为有利的、良性的路径依赖,也有不利的、低效(甚至无效)的路径依赖,制度变迁成本高、难度大等都与无效路径依赖密切相关。
(三)制度供给具有典型的滞后性特征。我国的制度供给具有典型的滞后性特征,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1)由成本高昂导致的制度供给滞后: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设计、实施一项新制度时需花费成本,这是导致制度供给滞后的首要原因;(2)由路径依赖导致的制度供给滞后:我国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既有良性、高效的路径依赖,也有不利、低效的路径依赖。当制度变迁陷入不利、低效的路径依赖时,既得利益集团就会阻碍制度创新,造成制度供给滞后;(3)由制度博弈导致的制度供给滞后:制度变迁本身是制度博弈的产物,不同社会集团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展开博弈,致使整体制度演进缓慢,从而导致制度供给滞后;(4)由制度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的制度滞后:制度安排的集体性、配套性不强,影响了我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导致了制度供给的相对滞后。
二、影响我国制度变迁的因素分析
(一)成本递增及其累积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难度越来越大,制度变迁的成本不断增加,负面影响日渐显露。为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和改革阻力,改革者常常通过对受损者给予补偿的方式推进改——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需要补偿的群体越来越多,补贴面越来越广,政府不可能也无力再给予广泛补偿,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阻力也越来越大。
(二)制度变迁方式相对固化影响制度变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在整体上体现出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制性制度变迁的交替使用,但在某项具体的改革中,两者交替使用的做法却并没有普遍使用,有时表现出相对固化的迹象。实践经验表明,不管是需求诱制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都不能解决所有的制度供给问题,这就要求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灵活采用变迁方式,充分利用强制性制度的高效率优势,以及诱制性制度变迁更符合实际需要的优势,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三)有效制度缺失对制度变迁形成阻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难度不断提高,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人们对新制度实施将带来的预期收益信心不足,对新制度需求的积极性不高,不受欢迎或拒绝新制度,这无疑增大了制度创新的阻力。其次,我国在一些领域的改革带有明显的“非帕雷托改进”性质:改革在使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利益受损者也就可能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再次,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挖掘,会使原有的制度系统逐渐失去活力,这就需要不断有新制度供给以适应社会需要。
三、深化推进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一)合理分摊制度变迁的累积成本。要保证深入推进制度变迁的成效,首先必须合理分摊制度变迁的累积成本。改革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巨大变革。是否进行改革,如何改革,改革方式和速度等,都必须吸收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才能尽可能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提高多数人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承受力,从而有效降低摩擦阻力成本。从总体上说,得益于改革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也都是改革成本的承担者,但收益和成本并不是平均分摊的:改革过程中受益最多的往往是某些当权者和垄断者,而广大普通百姓所获得的改革收益往往在平均收益以下。改革收益和成本分配不均,增加了改革的摩擦阻力。构建改革成本和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也就成为推进制度变迁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积极调整制度变迁的策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虽然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但本质上是各个分立的制度安排变迁,这种变迁的特征是较少考虑各项制度安排的相互依存关系,在不触及制度基础的前提下,实行改良式的制度替代。深入的制度创新要求制度变迁不再是各项制度相互分立的变迁,而是经济制度结构的变迁。由于制度结构变迁在一定期内可能存在较大的外部效应,而且驾驭制度结构变迁的难度要远大于单项制度变迁,实现宏观经济的增长和使各微观利益主体达到帕累托有效将成为制度结构变迁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按照社会理性的要求选择比较有利的制度模式和改革路线,以弥补局部改革的不足。
(三)适时灵活转换制度变迁方式。适时灵活转换制度变迁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1)制度变迁以总体的“渐进式”为主与局部的“激进式”相配合。实践证明“渐进式”制度变迁是符合我国国情且富有绩效的选择,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缺陷。深化改革总体上仍应以“渐进式”制度变迁方式为主,在局部问题上“激进式”为辅,采取“激进”与“渐进”交叉复合的办法,实现两者优势互补,以确保制度变迁的效率;(2)强制性与诱制性变迁方式应适时适度调整。强制性与诱制性制度变迁各有优缺,两者适时适度调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强制性与诱制性制度变迁方式的适时、适度调整,降低制度变迁的阻力,提高制度变迁的效率和成功率。
(四)强化政府的变迁主体地位。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均衡的不断演变过程。制度变迁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不均衡都能顺利实现均衡,也不是所有的均衡都是合理的。我国的制度变迁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政府职能的定位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继续实现富有绩效的制度变迁,必须强化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体地位,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经济政治职能。同时,由于政府主体在掌握政治资源与界定产权诸方面均处优势,政府主体更具有驾御当前大规模制度变迁的能力,深入的制度变迁更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度变迁;制度创新;体制改革;路径选择
注:本文获2015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经费资助
(1)项目名称:《“三量齐升”发展观指导下的湖南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5BZZ180;
(2)项目名称:《三螺旋视角下湖南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与措施研究》,项目编号:2015BZZ182。
一、我国制度变迁特征:渐进式变迁
(一)制度变迁具有内生非移植性特征。纵观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并非是一种独立于经济当事人的“先验制度”,也不是由某个理论家设计出来的“智慧方案”,而是经济当事人在经营实践中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制度创新和安排,具有典型的内生性特点。同时,我们的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漫长摸索、反复实践,最终形成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绝不是一种从外部输入社会经济生活的东西,而是社会生活孕育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我们的改革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也体现在制度变迁的非移植性。
(二)制度变迁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性。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变迁过程,我国的制度变革过程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伴随中国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也会产生某种在现存体制中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改革的深入,哪怕新体制较之现存体制更有效率。因此,改革能否成功,能不能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建立起更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不仅取决于改革者的主观愿望和最终目标,更依赖于最初的路径选择,因为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中国制度变迁过程既有表现为有利的、良性的路径依赖,也有不利的、低效(甚至无效)的路径依赖,制度变迁成本高、难度大等都与无效路径依赖密切相关。
(三)制度供给具有典型的滞后性特征。我国的制度供给具有典型的滞后性特征,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1)由成本高昂导致的制度供给滞后: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设计、实施一项新制度时需花费成本,这是导致制度供给滞后的首要原因;(2)由路径依赖导致的制度供给滞后:我国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既有良性、高效的路径依赖,也有不利、低效的路径依赖。当制度变迁陷入不利、低效的路径依赖时,既得利益集团就会阻碍制度创新,造成制度供给滞后;(3)由制度博弈导致的制度供给滞后:制度变迁本身是制度博弈的产物,不同社会集团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展开博弈,致使整体制度演进缓慢,从而导致制度供给滞后;(4)由制度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的制度滞后:制度安排的集体性、配套性不强,影响了我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导致了制度供给的相对滞后。
二、影响我国制度变迁的因素分析
(一)成本递增及其累积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难度越来越大,制度变迁的成本不断增加,负面影响日渐显露。为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和改革阻力,改革者常常通过对受损者给予补偿的方式推进改——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需要补偿的群体越来越多,补贴面越来越广,政府不可能也无力再给予广泛补偿,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阻力也越来越大。
(二)制度变迁方式相对固化影响制度变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在整体上体现出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制性制度变迁的交替使用,但在某项具体的改革中,两者交替使用的做法却并没有普遍使用,有时表现出相对固化的迹象。实践经验表明,不管是需求诱制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都不能解决所有的制度供给问题,这就要求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灵活采用变迁方式,充分利用强制性制度的高效率优势,以及诱制性制度变迁更符合实际需要的优势,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三)有效制度缺失对制度变迁形成阻碍。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难度不断提高,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人们对新制度实施将带来的预期收益信心不足,对新制度需求的积极性不高,不受欢迎或拒绝新制度,这无疑增大了制度创新的阻力。其次,我国在一些领域的改革带有明显的“非帕雷托改进”性质:改革在使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利益受损者也就可能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再次,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挖掘,会使原有的制度系统逐渐失去活力,这就需要不断有新制度供给以适应社会需要。
三、深化推进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一)合理分摊制度变迁的累积成本。要保证深入推进制度变迁的成效,首先必须合理分摊制度变迁的累积成本。改革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巨大变革。是否进行改革,如何改革,改革方式和速度等,都必须吸收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才能尽可能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提高多数人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承受力,从而有效降低摩擦阻力成本。从总体上说,得益于改革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也都是改革成本的承担者,但收益和成本并不是平均分摊的:改革过程中受益最多的往往是某些当权者和垄断者,而广大普通百姓所获得的改革收益往往在平均收益以下。改革收益和成本分配不均,增加了改革的摩擦阻力。构建改革成本和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也就成为推进制度变迁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积极调整制度变迁的策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虽然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但本质上是各个分立的制度安排变迁,这种变迁的特征是较少考虑各项制度安排的相互依存关系,在不触及制度基础的前提下,实行改良式的制度替代。深入的制度创新要求制度变迁不再是各项制度相互分立的变迁,而是经济制度结构的变迁。由于制度结构变迁在一定期内可能存在较大的外部效应,而且驾驭制度结构变迁的难度要远大于单项制度变迁,实现宏观经济的增长和使各微观利益主体达到帕累托有效将成为制度结构变迁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按照社会理性的要求选择比较有利的制度模式和改革路线,以弥补局部改革的不足。
(三)适时灵活转换制度变迁方式。适时灵活转换制度变迁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1)制度变迁以总体的“渐进式”为主与局部的“激进式”相配合。实践证明“渐进式”制度变迁是符合我国国情且富有绩效的选择,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缺陷。深化改革总体上仍应以“渐进式”制度变迁方式为主,在局部问题上“激进式”为辅,采取“激进”与“渐进”交叉复合的办法,实现两者优势互补,以确保制度变迁的效率;(2)强制性与诱制性变迁方式应适时适度调整。强制性与诱制性制度变迁各有优缺,两者适时适度调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强制性与诱制性制度变迁方式的适时、适度调整,降低制度变迁的阻力,提高制度变迁的效率和成功率。
(四)强化政府的变迁主体地位。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均衡的不断演变过程。制度变迁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不均衡都能顺利实现均衡,也不是所有的均衡都是合理的。我国的制度变迁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政府职能的定位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继续实现富有绩效的制度变迁,必须强化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体地位,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经济政治职能。同时,由于政府主体在掌握政治资源与界定产权诸方面均处优势,政府主体更具有驾御当前大规模制度变迁的能力,深入的制度变迁更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