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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日本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渤,其中防止窃取企业机密就是重要内容。很多日本企业在制定就业规则时,都会写明员工具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美其名日“诚实劳动义务”。员工任职期间和退职后都有义务保守企业秘密,退职时须把有关秘密的文件销毁或者交还。有的企业规定,员工退职后,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到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职。高科技企业甚至把防止员工泄露机密当作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