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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践中,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终结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待遇给付标准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同伤残级别待遇可以重复给付。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最高伤残级别给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对多次伤残进行综合评定给付待遇。为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权益,2013年4月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对此问题遵循了“就高”原则,其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