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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17]5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52号)精神,在我省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