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作为资本市场运行主体的上市公司从最初的几家发展到上千家。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一些重大事项,从而形成了一套以会计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能对公司的目前或将来的经济状况做出理性判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未成熟和许多条件的限制,以及一些上市公司舞弊案的查处和披露,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成为市场无法回避的焦点之一。
一、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其现状
1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关系到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也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正常运行和能否为社会带来最大利益。
(1)充分性原则
充分披露要求企业财务报表不得忽略或隐瞒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这是投资者和企业各自发展的双边需要和有机结合,也是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分布的原则之一,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论对企业是否有利,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而且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还要进行深层次的披露。
②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从信息提供方来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从信息使用者来看,如果企业过多地披露信息,会使其不便于理解、掌握和接受,甚至判断混乱、误解会计信息。根据此原则,对于重要的项目应从详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对于次要项目则从略披露,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
④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会计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其次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使用者的共同要求。
(2)真实性原则
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有用性。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有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增进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与风险性。
②相关性。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要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并能帮助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经济决策。
④可靠性。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使用者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
④中立性。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和逐步完善
(1)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逐步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的具体规范为基本框架,以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I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组成的信息披露为内容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增强规则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在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上,进一步推动具体准则的制订进程,以便能对会计实务做出较为全面的规范,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条款,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引入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机制,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有法可依。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1992年11月,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前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后者是一个受证券委指导并授权全面监督检查与管理证券业务的政府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它们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此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正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来。
目前,财政部已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的梳理和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该准则对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和范围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有效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3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①信息披露非主动性。目前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有的权利。特别是那些亏损的上市公司总是担心失去配股资格或是将被停牌,往往不主动披露有关信息,而是对信息进行隐瞒、虚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负面信息,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回避的心理。
②信息披露不严肃,程序不妥当。在我国,有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严重破坏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不利于投资者公平享有上市公司有关信息的权利,也不利于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新变化。
③信息披露不准确,甚至是虚假陈述。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隐瞒业绩亏损、虚增利润,甚至制造虚假消息来欺骗市场和投资者的现象。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上市公司担心其所披露的信息会影响其公司股票价格,往往不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披露的滞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披露;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提示;三是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四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企业重要会计信息。
(3)审计执业不规范
作为证券市场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信息披露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投资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风险意识淡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借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如果报告本身有错误或是有虚假成份,不但会给投资者造成大的损失,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尽管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执业有严励 的处罚措施,但在实际中,一些注册会计师依然不能依法规范执业。
二、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虚假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 调整公司账务、虚构利润
(1)利用各种手段调整账目
①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套牢”而对向企业放贷心存顾忌的时候,证券市场就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交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的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的资格。
②配股的吸引。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其持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往往粉饰会计数据,从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
③ST、PT及摘牌的威胁。在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在证券市场上继续“淘金”的机会,以便获得更大的利益,不惜昧着良心、损人利己地搞财务包装、玩弄数字游戏,以缓解或逃避被ST、PT及摘牌的威胁。
(2)借用会计制度变更之机虚构利润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利用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之际大做文章,让财务人员蓄意伪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例如:在披露“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揭示企业“潜在亏损”和改变“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方法、改变收入费用确认方法等方面,人为地提高账面利润,明目张胆的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提高公司的分配潜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达到自己利益的要求和需求。
2 拉拢收买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造假
有的中介机构甚至与上市公司勾结共同粉饰报表或财务舞弊,通过虚增利润、隐瞒投资收益和提前确认收入、仿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违法作假。现行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危及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股东大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上只是个形式和摆设,这种被扭曲的聘任制度往往助长了中介机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不仅降低了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锐性,而且淡化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
3 利用法律的缺陷和市场制度的不完善造假
(1)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规则制定不完整、不配套、没有前瞻性和统筹计划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准则内容仍过于简单,缺乏明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法出多门,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不同的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现实,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企业社会责任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问,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的地方。
(2)社会信用制度稀缺,社会信用弱化,致使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严重的信用风险
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越高,用正式契约(制度)对社会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的成本也就越大。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诚信的要求也就越高。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确立、确认、惩治形成一整套完善制度,这使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风险。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
1 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促使会计信息虚假披露
会计造假预期收益高,成本低。对于造假者而吉,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预期收益,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与其他新兴市场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同样存在着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极小。此外,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处罚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对其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2 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需求是其内在原因
财务报告既具有私有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之前,财务报告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披露之后,财务报告就成了公共信息产品。由于信息披露后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现象,考虑到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反映,上市公司将倾向于披露利好的信息,不愿披露利差的信息,以稳定投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股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直接利益相关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还会对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如果上市公司提供了经营业绩良好的财务报告,就会使很多投资者对其企业的未来有一个良好的预测,从而注入资金,使企业的血液增多,达到规模扩张效益。
3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政府监管的不完善是其产生的客观环境
(I)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不健全
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制度相对于会计实践来说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造成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出多门。虽然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计量提供了方便之门,但也方便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等目的,利用会计准则和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违规操纵。如:利用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的摊销期、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潜亏挂帐等方法虚增利润,或者利用高估坏帐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隐瞒利润。
(2)政府监管还不太完善
首先,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证券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对股市只是进行调控而不是监管,常常是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调控股指,使其更多地反映国家政策意图而掩盖了市场中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市”特征;其次,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媒体监督力度不够。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也呈现出较严重的“报喜不报忧”情况,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不能及时地曝光。
4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可乘之机
我国现阶段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大大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以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筹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 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准备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存在一个资产剥离的问题,即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公司在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的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实体,然后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实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实体的利润,并编成虚拟财务报表,这样就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及虚增利润提供了机会。
四、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1 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符合真实、充分、及时的原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健全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各项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应主要负责制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如何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制定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即公司会计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产生相关的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证监会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怎样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
2 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首先,为保证其公正,这种审计制度应建立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分离,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职业质量,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其次,加快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进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人员过少,加快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为此,应在改策上对注册会计师待遇有一定的倾斜,以求能吸引一批高水平的会计师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这支队伍中来。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其法律水平及业务能力。
3 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中国证监会应设置专门机构,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每年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样三年即可覆盖所有上市公司,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着再监督的作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4 完善内部结构,强化外部监督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条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首先要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非财务会计指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把对管理者的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2)强化政府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管
目前,我国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它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既与国家实行的证券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也与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性质密不可分。尽管市场经济并未给出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者之间政府究竟需要做些什么的答案,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理论探讨和制度安排,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财务咨询费用的确定等,应该说政府都有理由参与。所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政府也应担负起一定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其中的监管作用。
(3)加强上市公司的诚信道德建设,把好上市公司信息的“出口”关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一项拷问上市公司“良心”的工作,如果上市公司信用缺失,不能做到诚信勤勉,不严格遵循“游戏规则”,随意“制造”各种数据,那么制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虚假现象仍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由于上市公司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公司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上市公司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建设,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才可能真正被制约。
(4)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阶段,上市公司诚信观念淡薄是难以避免的。对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②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处罚机制,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受到相应的处罚,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
⑤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褒扬诚信者,谴责失信者,弘扬诚实守信的行为品德。
五、小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个关系到企业、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重要问题。从宏观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有助于落实和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业绩。因此,必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以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必须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使信息披露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其现状
1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关系到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也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正常运行和能否为社会带来最大利益。
(1)充分性原则
充分披露要求企业财务报表不得忽略或隐瞒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这是投资者和企业各自发展的双边需要和有机结合,也是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分布的原则之一,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会计信息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论对企业是否有利,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而且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还要进行深层次的披露。
②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从信息提供方来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不能无限度地披露;从信息使用者来看,如果企业过多地披露信息,会使其不便于理解、掌握和接受,甚至判断混乱、误解会计信息。根据此原则,对于重要的项目应从详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对于次要项目则从略披露,做到主次分明,轻重有别,便于使用者有效使用。
④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首先会计信息披露要易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其次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使用者的共同要求。
(2)真实性原则
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事实,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有用性。真实的会计信息应有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增进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与风险性。
②相关性。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要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并能帮助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经济决策。
④可靠性。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使用者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
④中立性。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和逐步完善
(1)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逐步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的具体规范为基本框架,以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I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组成的信息披露为内容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增强规则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在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上,进一步推动具体准则的制订进程,以便能对会计实务做出较为全面的规范,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条款,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引入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机制,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有法可依。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1992年11月,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前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后者是一个受证券委指导并授权全面监督检查与管理证券业务的政府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它们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此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正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来。
目前,财政部已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的梳理和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该准则对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和范围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有效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3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①信息披露非主动性。目前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有的权利。特别是那些亏损的上市公司总是担心失去配股资格或是将被停牌,往往不主动披露有关信息,而是对信息进行隐瞒、虚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负面信息,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回避的心理。
②信息披露不严肃,程序不妥当。在我国,有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严重破坏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不利于投资者公平享有上市公司有关信息的权利,也不利于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新变化。
③信息披露不准确,甚至是虚假陈述。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隐瞒业绩亏损、虚增利润,甚至制造虚假消息来欺骗市场和投资者的现象。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上市公司担心其所披露的信息会影响其公司股票价格,往往不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披露的滞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披露;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提示;三是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四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企业重要会计信息。
(3)审计执业不规范
作为证券市场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信息披露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投资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风险意识淡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借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如果报告本身有错误或是有虚假成份,不但会给投资者造成大的损失,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尽管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执业有严励 的处罚措施,但在实际中,一些注册会计师依然不能依法规范执业。
二、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虚假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 调整公司账务、虚构利润
(1)利用各种手段调整账目
①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套牢”而对向企业放贷心存顾忌的时候,证券市场就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交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的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的资格。
②配股的吸引。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其持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往往粉饰会计数据,从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
③ST、PT及摘牌的威胁。在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在证券市场上继续“淘金”的机会,以便获得更大的利益,不惜昧着良心、损人利己地搞财务包装、玩弄数字游戏,以缓解或逃避被ST、PT及摘牌的威胁。
(2)借用会计制度变更之机虚构利润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利用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之际大做文章,让财务人员蓄意伪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例如:在披露“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揭示企业“潜在亏损”和改变“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方法、改变收入费用确认方法等方面,人为地提高账面利润,明目张胆的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提高公司的分配潜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达到自己利益的要求和需求。
2 拉拢收买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造假
有的中介机构甚至与上市公司勾结共同粉饰报表或财务舞弊,通过虚增利润、隐瞒投资收益和提前确认收入、仿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违法作假。现行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危及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股东大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上只是个形式和摆设,这种被扭曲的聘任制度往往助长了中介机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不仅降低了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锐性,而且淡化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
3 利用法律的缺陷和市场制度的不完善造假
(1)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规则制定不完整、不配套、没有前瞻性和统筹计划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仍没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信息要求,准则内容仍过于简单,缺乏明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法出多门,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不同的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制度制定速度落后于经济现实,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表外业务、无形资产、企业社会责任等)的处理和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问,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的地方。
(2)社会信用制度稀缺,社会信用弱化,致使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严重的信用风险
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越高,用正式契约(制度)对社会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的成本也就越大。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对诚信的要求也就越高。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确立、确认、惩治形成一整套完善制度,这使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风险。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
1 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促使会计信息虚假披露
会计造假预期收益高,成本低。对于造假者而吉,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预期收益,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与其他新兴市场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同样存在着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极小。此外,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处罚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对其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2 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需求是其内在原因
财务报告既具有私有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之前,财务报告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披露之后,财务报告就成了公共信息产品。由于信息披露后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现象,考虑到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反映,上市公司将倾向于披露利好的信息,不愿披露利差的信息,以稳定投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股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直接利益相关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还会对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如果上市公司提供了经营业绩良好的财务报告,就会使很多投资者对其企业的未来有一个良好的预测,从而注入资金,使企业的血液增多,达到规模扩张效益。
3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政府监管的不完善是其产生的客观环境
(I)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不健全
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制度相对于会计实践来说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造成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出多门。虽然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计量提供了方便之门,但也方便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等目的,利用会计准则和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违规操纵。如:利用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的摊销期、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潜亏挂帐等方法虚增利润,或者利用高估坏帐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隐瞒利润。
(2)政府监管还不太完善
首先,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证券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对股市只是进行调控而不是监管,常常是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调控股指,使其更多地反映国家政策意图而掩盖了市场中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市”特征;其次,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媒体监督力度不够。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也呈现出较严重的“报喜不报忧”情况,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不能及时地曝光。
4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可乘之机
我国现阶段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大大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以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要想最大限度地筹集资本必须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的大小。这样, 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准备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国有企业改组上市,存在一个资产剥离的问题,即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将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公司在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将剥离出的资产假设为一个新的会计实体,然后根据历史资料从原来的会计实体中剥离出“归属”虚拟会计实体的利润,并编成虚拟财务报表,这样就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及虚增利润提供了机会。
四、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1 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符合真实、充分、及时的原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健全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各项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应主要负责制定在会计信息披露之前如何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而证监会应主要负责监管,制定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即公司会计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产生相关的具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证监会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怎样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
2 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首先,为保证其公正,这种审计制度应建立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分离,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职业质量,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其次,加快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进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人员过少,加快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为此,应在改策上对注册会计师待遇有一定的倾斜,以求能吸引一批高水平的会计师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这支队伍中来。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其法律水平及业务能力。
3 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中国证监会应设置专门机构,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每年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样三年即可覆盖所有上市公司,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着再监督的作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4 完善内部结构,强化外部监督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条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首先要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非财务会计指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把对管理者的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2)强化政府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管
目前,我国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它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既与国家实行的证券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也与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性质密不可分。尽管市场经济并未给出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者之间政府究竟需要做些什么的答案,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理论探讨和制度安排,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等级评定、财务咨询费用的确定等,应该说政府都有理由参与。所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政府也应担负起一定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其中的监管作用。
(3)加强上市公司的诚信道德建设,把好上市公司信息的“出口”关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一项拷问上市公司“良心”的工作,如果上市公司信用缺失,不能做到诚信勤勉,不严格遵循“游戏规则”,随意“制造”各种数据,那么制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虚假现象仍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由于上市公司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公司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上市公司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建设,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才可能真正被制约。
(4)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阶段,上市公司诚信观念淡薄是难以避免的。对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①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②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处罚机制,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受到相应的处罚,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
⑤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褒扬诚信者,谴责失信者,弘扬诚实守信的行为品德。
五、小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个关系到企业、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重要问题。从宏观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有助于落实和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业绩。因此,必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以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必须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使信息披露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