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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益诉讼中,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行政行为常常交织在一起,导致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无法正常落实,再加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两者并行,互相牵连影响,分不清到底是何种性质的责任。这两种公益诉讼制度中单独的每种制度都不能对交错产生的问题彻底厘清并解决。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以民事问题为主伴随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问题这两个领域内的问题全面覆盖并解决,有必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提起追究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附带提起追究行政机关行政责任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