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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为提高猪抗病力,减少猪疫病的发生。国家对猪的以下疾病采取强制免疫: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由于受疫苗质量、免疫时机、免疫操作、猪自身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猪在实施免疫后,可能会产生停食、颤抖、呼吸急促、流产、急性死亡等免疫副反应。由于免疫副反应时有发生,加之国家对出现免疫副反应致死猪的具体补偿标准太少,一定程度影响了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减小免疫副反应的发生已成为防疫工作研究之一。经过笔者在基层乡镇兽医站工作17年的处理免疫副反应的经验,总结出严格疫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