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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铁公司案审理中,香港法院与中央政府之间发生了管辖权之争。香港法院在未获得中央政府对“国家行为”证明书的情况下,单方受理了以刚果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其行为违背了基本法,僭越了本该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外交事项。香港法官的判词存在多处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该案的背后隐藏着:香港法院的管辖权与中央政府的认定权的冲突、由中英之间立场差异转化成的中港之间的冲突、“法官造法”与“立法主导”的冲突。从长远来看,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随着公约的生效,其立场必然转向有限豁免,这也给中央与香港立场的最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