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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晚,有网友在微博晒出数张歌手杨坤疑似被警察带走的图片,并配文暗示其疑似因吸毒被抓。但之后却证实,所谓警察实为数天前杨坤回家乡开演唱会时安排的安保人员。仅仅一天过后,歌唱演员于文华在微博称,著名词作家阎肃因脑出血于空军总医院去世,享年85岁。随后,于文华又否认了此事,并向老人家及家属道歉。
针对自媒体时代日益频发的传谣事件,于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传谣入刑,最高可判7年”的消息一出,立即获得了网友们的普遍好评。
多维解读
自媒体时代理应“依法治谣”
我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这句话为何在网络时代越来越不起作用,就是因为自媒体里面的造谣、传谣者太多,而真正的“智者”却很少。甚至可以说在很多时候,连“智者”也为了自己和本集团的利益,开始参与造谣、传谣,当然也就很难指望他们再承担起辟谣的责任来。这时候,“谣言止于智者”就应该被“谣言止于法律”所代替,“依法治谣”才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正确选择。
如果一些自媒体再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而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消息,以往面临的可能最多就是治安处罚,罚点款、拘留几天了事,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这种行为就可能因为情节或结果严重而构成刑事犯罪了,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一条谣言换七年铁窗生涯,这样的代价显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作为普通网友,今后不但不能制造谣言,而且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也要仔细甄别、谨慎转发,一旦因为转发虚假消息、网络谣言而触犯法律,也可能面临同样严厉的处罚。总之,从现在开始,所有的自媒体不但要体现自我发布、自我管理的一面,而且还要体现自我负责的一面,否则,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法律追究。
传谣入刑,法治利器如何善用
对于虚假信息,什么情况下将受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法律条文里写得很明白,可一联系具体案例,还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于文华在微博上误报阎肃老先生病逝的事,虽然同样也是虚假消息,但对照这条法律,算作“误报”更为妥帖。所以,区分误报和造谣,是理解“造谣入刑”的第一个关键点。是不是造谣,关键就在一个“造”字,是有意还是无心。此外,为了避免某些人担忧的“打击面扩大化”问题,《刑法修正案》明确将适用范围限定在“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内,这些事情涉及公共利益,不是誰想公布就公布,公布错了,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这时候,快速、准确、有效的发布,是阻止谣言产生的有力手段。然而有时官方权威发布跟不上,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猜测。
还有转发者的责任如何认定,也考验着这部法律的严肃性。编造虚假消息,主观上存在恶意的得受罚,这没有争议,但转发的就不同了。看到有意思的转手就发了,你可以说我是故意转发赚点击率,也可以说是出于好心给大家提个醒。谁来判断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善意还是恶意?这也应当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最后,还要把正常的舆论监督、质疑批评与刻意造谣区分开来。让大家更规范更好地发声,才是这部法律的初衷。
针对自媒体时代日益频发的传谣事件,于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传谣入刑,最高可判7年”的消息一出,立即获得了网友们的普遍好评。
多维解读
自媒体时代理应“依法治谣”
我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这句话为何在网络时代越来越不起作用,就是因为自媒体里面的造谣、传谣者太多,而真正的“智者”却很少。甚至可以说在很多时候,连“智者”也为了自己和本集团的利益,开始参与造谣、传谣,当然也就很难指望他们再承担起辟谣的责任来。这时候,“谣言止于智者”就应该被“谣言止于法律”所代替,“依法治谣”才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正确选择。
如果一些自媒体再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而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消息,以往面临的可能最多就是治安处罚,罚点款、拘留几天了事,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这种行为就可能因为情节或结果严重而构成刑事犯罪了,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一条谣言换七年铁窗生涯,这样的代价显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作为普通网友,今后不但不能制造谣言,而且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也要仔细甄别、谨慎转发,一旦因为转发虚假消息、网络谣言而触犯法律,也可能面临同样严厉的处罚。总之,从现在开始,所有的自媒体不但要体现自我发布、自我管理的一面,而且还要体现自我负责的一面,否则,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法律追究。
传谣入刑,法治利器如何善用
对于虚假信息,什么情况下将受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法律条文里写得很明白,可一联系具体案例,还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于文华在微博上误报阎肃老先生病逝的事,虽然同样也是虚假消息,但对照这条法律,算作“误报”更为妥帖。所以,区分误报和造谣,是理解“造谣入刑”的第一个关键点。是不是造谣,关键就在一个“造”字,是有意还是无心。此外,为了避免某些人担忧的“打击面扩大化”问题,《刑法修正案》明确将适用范围限定在“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内,这些事情涉及公共利益,不是誰想公布就公布,公布错了,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这时候,快速、准确、有效的发布,是阻止谣言产生的有力手段。然而有时官方权威发布跟不上,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猜测。
还有转发者的责任如何认定,也考验着这部法律的严肃性。编造虚假消息,主观上存在恶意的得受罚,这没有争议,但转发的就不同了。看到有意思的转手就发了,你可以说我是故意转发赚点击率,也可以说是出于好心给大家提个醒。谁来判断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善意还是恶意?这也应当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最后,还要把正常的舆论监督、质疑批评与刻意造谣区分开来。让大家更规范更好地发声,才是这部法律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