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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崖式降级”是十八大之后执纪部门处理“问题官员”的补充手法,以区别被“双开”又移送司法的落马方式。公开报道的最新一例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降级作为《公务员法》以及《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等党纪法规所规定的处分类型之一,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并不常用,降级幅度也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大多不会超过3级,而现在似乎有常态化的趋势。
近3年来,省部级官员中以这种方式落马的绝对数量并不算多,但从中可以看出执政党反腐思路的变化,而且在地方厅级官员及以下的惩处中,这种党政处分的使用频率已经越来越高。
省部级官员“断崖式降级”
“断崖式降级”作为又一反腐热词,出现在公共舆论中是在2014年7月16日。当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同时公布了3则落马省部级官员查处通报。
其中,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严重违纪,被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连降7级,创造了官员降职之最。
另一名则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被開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降了4级。此后,这种存在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但又够不上移送司法程度的“问题官员”更多被采用这种方式处理。
与赵智勇和张田欣一样,直接从省级常委位置上“断崖式降级”的还有最近被处理的云南省委原秘书长兼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委员曹建方和山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曹建方于2015年年底被免职,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颜世元被免职的原因至今没有公布。2015年6月,颜世元被曝出已经降职为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级别为副厅。当时并没有公布违纪的原因和程度。根据公开的资料,颜世元曾长期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山东“首虎”)的直接下属,随其一路升迁,两人仕途轨迹高度重合。
此外,还有非省级常委的实权人物如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也被降4级,根据2015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的通报,许爱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弄虚作假,骗取“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荣誉,构成严重违纪。他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除了以上地方实权派人物,被降级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还有较早被处理的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韩志然被降为副厅级;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孙清云被降为副处级干部。
何谓“断崖式”降级
认真翻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没有出现“断崖式降级”字样。
我们再来看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通常情况下,一名干部一步一脚印,成长为省部级领导干部要很长的时间,而反过来从省部级降为处级科级,就像“一瞬间”从山巅一下子跌落到谷底。“断崖式”降级这个出自媒体的形象说法,便是这么来的。
为什么被降了那么多级
那些曾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为什么一下被降了那么多级呢?“严重违纪”是根本原因。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查,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再比如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经查,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智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同样,1月29日公布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消息,也无一例外出现“严重违纪”字样。
“断崖式”降级依据何在?依纪依规。
1月29日中央纪委的通报给出了明确回答:“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践行“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为了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断崖式”降级即“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应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对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教育挽救干部,维护“森林”健康。“断崖式”降级无疑是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这样就有利于减存量、遏增量。
说了这么多,希望党员干部能把自己摆进去,以“断崖式”降级案例为反面镜鉴,使自己真正警醒起来,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越雷池一步。只要守住了纪律和规矩底线,不留“后门”、不开“天窗”、不踩“红线”、不触“地雷”,纪律的板子才不会拍到您头上。
(综合摘自《南风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3年来,省部级官员中以这种方式落马的绝对数量并不算多,但从中可以看出执政党反腐思路的变化,而且在地方厅级官员及以下的惩处中,这种党政处分的使用频率已经越来越高。
省部级官员“断崖式降级”
“断崖式降级”作为又一反腐热词,出现在公共舆论中是在2014年7月16日。当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同时公布了3则落马省部级官员查处通报。
其中,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严重违纪,被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连降7级,创造了官员降职之最。
另一名则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被開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降了4级。此后,这种存在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但又够不上移送司法程度的“问题官员”更多被采用这种方式处理。
与赵智勇和张田欣一样,直接从省级常委位置上“断崖式降级”的还有最近被处理的云南省委原秘书长兼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委员曹建方和山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曹建方于2015年年底被免职,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颜世元被免职的原因至今没有公布。2015年6月,颜世元被曝出已经降职为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级别为副厅。当时并没有公布违纪的原因和程度。根据公开的资料,颜世元曾长期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山东“首虎”)的直接下属,随其一路升迁,两人仕途轨迹高度重合。
此外,还有非省级常委的实权人物如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也被降4级,根据2015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的通报,许爱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弄虚作假,骗取“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荣誉,构成严重违纪。他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除了以上地方实权派人物,被降级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还有较早被处理的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韩志然被降为副厅级;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孙清云被降为副处级干部。
何谓“断崖式”降级
认真翻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没有出现“断崖式降级”字样。
我们再来看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通常情况下,一名干部一步一脚印,成长为省部级领导干部要很长的时间,而反过来从省部级降为处级科级,就像“一瞬间”从山巅一下子跌落到谷底。“断崖式”降级这个出自媒体的形象说法,便是这么来的。
为什么被降了那么多级
那些曾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为什么一下被降了那么多级呢?“严重违纪”是根本原因。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查,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再比如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经查,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智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同样,1月29日公布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消息,也无一例外出现“严重违纪”字样。
“断崖式”降级依据何在?依纪依规。
1月29日中央纪委的通报给出了明确回答:“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践行“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为了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断崖式”降级即“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应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对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教育挽救干部,维护“森林”健康。“断崖式”降级无疑是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这样就有利于减存量、遏增量。
说了这么多,希望党员干部能把自己摆进去,以“断崖式”降级案例为反面镜鉴,使自己真正警醒起来,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越雷池一步。只要守住了纪律和规矩底线,不留“后门”、不开“天窗”、不踩“红线”、不触“地雷”,纪律的板子才不会拍到您头上。
(综合摘自《南风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