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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厂拟处置一批已提足折旧且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其中异地房屋(仓库)12间共450平方米,收入5.5万元,折余残镇7万元;机顺设备和运输工具(均为2008年以前购置)6台(辆),收入3.09万元(含税),折余残值5万元。请问,原来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有超过原值才征税,现在出售这些售价低于净值的固定资产需要纳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