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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金融扶贫”是我国开发扶贫的一种形式,但由于信息不畅通、政策乏力,“金融扶贫”一直处在瓶颈阶段。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研究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本文阐述了有关“扶贫”的相关概念,分析了“金融精准扶贫”的现状及面临的难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 精准扶贫 金融支持 难题 对策
一、“扶贫”的相关概念
(一)“精准扶贫”的概念
“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精准扶贫”的最早提出是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湘西时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所谓“精准扶贫”意在将扶贫对象精准化,对不同地区,不同程度的贫困制定不同的科学合理的扶贫方案。“精准扶贫”的提出具有极大的意义,它有效避免了“粗放扶贫”目标不明确,扶贫不到位的弊端,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金融扶贫”的概念
“金融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一种。“金融扶贫”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贫困地区、贫困人户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扶贫”根据银行性质可划分为政策性贷款和经营贷款;根据贷款性质可分为基建贷款、特色农业贷款、移民工程贷款等。研究表明金融通过间接方式扶贫效果更为明显,间接方式扶贫主要是向企业或产业提供金融资金,从而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增加贫困人口的就业,拉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
(三)“金融精准扶贫”的概念
“金融精准扶贫”即要达到金融扶贫的最优配置。运用科学合理的标准、方式、程序,划分贫困地区和贫困目标,对不同的类型分类管理、“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并根据动态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定量考核。提高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把金融资金向最贫困,最需要扶持的地区和人口上倾斜,以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显著的扶贫成效。二是把金融资源进行统一的整合,发挥规模效应,从整体上提高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
“金融精准扶贫”继承了“精准扶贫”中“精准帮扶”的理念。推动“金融扶贫”更好地发挥实效,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
二、“金融精准扶贫”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扶贫”的发展历程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大型商业金融、及小微商业金融组成的农村金融扶贫组织体系。资料表明我国虽然在扶贫上投入较大,但收效甚微,主要在于我国贫困区较多且分散,贫困结构复杂。“粗放扶贫”使得扶贫成本较高且成效小,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我国“金融扶贫”体系亟须改革,特别是要提高扶贫的精准度。
(二)“金融精准扶贫”在相关地区的实践
1、“金融精准扶贫”在湖北恩施的实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全州8个县市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3年,龙凤镇实施“四个一”措施。一是精准识别“到户到人”,通过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识别出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再将贫困户按不同类型划分为七类,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方式。扶贫方式主要包括“救助式”、“开发式”、参与式三种。二是针对特困户实施结对帮扶的政策,一个贫困户对应一名党员干部、一家企业或单位、一家金融单位。三是实施有差别的针对扶贫政策。
2、“金融精准扶贫”在贵州的实践
贵州是全国贫困程度最高的省份,其贫困人口占全国9%左右,且贫困面比较广。贵州在“金融精准扶贫”方面也做了较多的实践,主要是通过金融进行开发式扶贫。主要包括:一、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金融部门参与的机制。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针对不同地区因地制宜,例如:特惠贷,特惠贷是面向贫困户,无须抵押、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减轻还款压力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三、运用货币工具降低利率利息,发挥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四是加强财政政策的运用,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配合。
三、“金融精准扶贫”所面临的难题
(一)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合理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在县一级设了网点,农行在乡一级设了网点,村一级基本没有四大行的网点,无法为贫困人户提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农村信贷比低。而小微金融企业如:农商行、农信社,虽然网点在乡镇分布众多,但其自身规模较小,无法提供足额的资金支持。农村贫困人户贷款难,成本高。
(二)扶贫信贷风险大
贫困人口大多以农业为生,农产品市场是一种发散型蛛网市场,本期的农产品价格取决于本期的产量,本期的产量却取决于上期的价格。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且农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比较低,收益小。贫困户的收入微薄,缺乏固定的还款来源。所以扶贫信贷风险比较大。
(三)金融产品设计不对口
现在,农村主要发放一年期流动贷款,贷款的期限与农作物的生长期限不符,贫困户没有还款来源。另外财政贴息、免抵押类贷款在农村发行较少,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尚未展开。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小。金融产品与农村贫困户需求不对口,金融服务质量下降。
(四)金融基建不合理
贷款指标设计不合理,不能反映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指标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才能体现金融机构在各个方面的扶贫成效。
(五)政策对金融扶贫的引导性不强
政策对金融扶贫的差异性、规范性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较紧,不少小微金融机构只允许在县级设立,没有专门的金融扶贫机构;二是对于金融机构相应的扶贫行为,缺少财政政策的支持,金融机构没有从中获得实惠,无法调动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三是相应的政策引导性不强,没有相应的扶贫再贷款政策出台,降低准备金政策也没有明显的向相关扶贫的金融机构以及“三农”倾斜。在财政贴息、风险分担机制上,有些地区并未建立,已建立的地区还存在一些缺陷。而金融机构也未将扶贫措施进一步细化。 四、“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建议
根据上一部分的难点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必须牢牢把握住“精准”二字,做到对象、方案、政策、资金的多方面精准考核。提高扶贫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瞄准精准扶贫的定位
加强党的领导是“金融精准扶贫”实现预定目标的根本保证,要全面发挥党组织、党支部的作用,健全扶贫机制,深入基层调查,摸准贫困原因、贫困状况,“对症下药”制定相应的扶贫方案。另一方面,做到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将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扶贫金融机构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做到精准扶贫。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一是要做好直接的扶贫,根据建档立卡资料,挑选出有志于生产经营且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发放贷款,扶持其发展,二是做好间接的扶贫,给予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促使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与经济发展,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扶贫。
(二)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支持
一是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机制,增加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建立专门的扶贫金融机构。二是放松对县级扶贫贷款规模的限制,严控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三是对扶贫贷款发放达到一定比例且效果较好的地区,实行存款准备金降准政策。四是再贷款政策上给予明确的利率优惠。五是允许金融机构合法合理的在规定范围类确定利率水平,这主要是针对非低保贫困户所实施的政策。六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对贫困户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缓解金融机构和贫苦户的双重资金压力。
(三)确定扶贫的高成效领域
“精准扶贫”要求瞄准扶贫目标,这样才能提高扶贫效率。例如:在基础设施薄弱的地方,加强水力、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特色农业产区,将扶贫资金主要投向特色农业的发展;在贫困地区,加大教育投入,提高贫困人口自身的素质,这样不仅可以扶贫,还可以带来一定的正外部效应;在劳动密集型的地区,对相关产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税式优惠。吸引企业进入,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四)分清政府与市场的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职能
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化的特点,引进社会闲置资本、境外资本进入金融扶贫领域,营造开放自由的金融扶贫环境,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达到双赢。同时,加强信贷政策的倾斜,发挥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五)加强信息的共享,健全贫困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相关的扶贫部门要加强贫困地区信息的共享性,确定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取当地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当前,我国有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等多种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工作,开发性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落实相关政策。商业性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增加网点设置,倾斜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要推进金融服务的改革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和方案,将信贷、金融产品、保险三者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扶贫体系。
【参考文献】
[1] 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4).
[2] 倪瑛.精准扶贫的金融支持政策——以贵州为例[J].甘肃金融.2015,(12).
【关键词】 精准扶贫 金融支持 难题 对策
一、“扶贫”的相关概念
(一)“精准扶贫”的概念
“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精准扶贫”的最早提出是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湘西时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所谓“精准扶贫”意在将扶贫对象精准化,对不同地区,不同程度的贫困制定不同的科学合理的扶贫方案。“精准扶贫”的提出具有极大的意义,它有效避免了“粗放扶贫”目标不明确,扶贫不到位的弊端,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金融扶贫”的概念
“金融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一种。“金融扶贫”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贫困地区、贫困人户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扶贫”根据银行性质可划分为政策性贷款和经营贷款;根据贷款性质可分为基建贷款、特色农业贷款、移民工程贷款等。研究表明金融通过间接方式扶贫效果更为明显,间接方式扶贫主要是向企业或产业提供金融资金,从而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增加贫困人口的就业,拉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
(三)“金融精准扶贫”的概念
“金融精准扶贫”即要达到金融扶贫的最优配置。运用科学合理的标准、方式、程序,划分贫困地区和贫困目标,对不同的类型分类管理、“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并根据动态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定量考核。提高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把金融资金向最贫困,最需要扶持的地区和人口上倾斜,以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显著的扶贫成效。二是把金融资源进行统一的整合,发挥规模效应,从整体上提高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
“金融精准扶贫”继承了“精准扶贫”中“精准帮扶”的理念。推动“金融扶贫”更好地发挥实效,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
二、“金融精准扶贫”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扶贫”的发展历程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大型商业金融、及小微商业金融组成的农村金融扶贫组织体系。资料表明我国虽然在扶贫上投入较大,但收效甚微,主要在于我国贫困区较多且分散,贫困结构复杂。“粗放扶贫”使得扶贫成本较高且成效小,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我国“金融扶贫”体系亟须改革,特别是要提高扶贫的精准度。
(二)“金融精准扶贫”在相关地区的实践
1、“金融精准扶贫”在湖北恩施的实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全州8个县市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3年,龙凤镇实施“四个一”措施。一是精准识别“到户到人”,通过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识别出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再将贫困户按不同类型划分为七类,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方式。扶贫方式主要包括“救助式”、“开发式”、参与式三种。二是针对特困户实施结对帮扶的政策,一个贫困户对应一名党员干部、一家企业或单位、一家金融单位。三是实施有差别的针对扶贫政策。
2、“金融精准扶贫”在贵州的实践
贵州是全国贫困程度最高的省份,其贫困人口占全国9%左右,且贫困面比较广。贵州在“金融精准扶贫”方面也做了较多的实践,主要是通过金融进行开发式扶贫。主要包括:一、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金融部门参与的机制。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针对不同地区因地制宜,例如:特惠贷,特惠贷是面向贫困户,无须抵押、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减轻还款压力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三、运用货币工具降低利率利息,发挥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四是加强财政政策的运用,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配合。
三、“金融精准扶贫”所面临的难题
(一)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合理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在县一级设了网点,农行在乡一级设了网点,村一级基本没有四大行的网点,无法为贫困人户提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农村信贷比低。而小微金融企业如:农商行、农信社,虽然网点在乡镇分布众多,但其自身规模较小,无法提供足额的资金支持。农村贫困人户贷款难,成本高。
(二)扶贫信贷风险大
贫困人口大多以农业为生,农产品市场是一种发散型蛛网市场,本期的农产品价格取决于本期的产量,本期的产量却取决于上期的价格。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且农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比较低,收益小。贫困户的收入微薄,缺乏固定的还款来源。所以扶贫信贷风险比较大。
(三)金融产品设计不对口
现在,农村主要发放一年期流动贷款,贷款的期限与农作物的生长期限不符,贫困户没有还款来源。另外财政贴息、免抵押类贷款在农村发行较少,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尚未展开。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小。金融产品与农村贫困户需求不对口,金融服务质量下降。
(四)金融基建不合理
贷款指标设计不合理,不能反映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指标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才能体现金融机构在各个方面的扶贫成效。
(五)政策对金融扶贫的引导性不强
政策对金融扶贫的差异性、规范性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较紧,不少小微金融机构只允许在县级设立,没有专门的金融扶贫机构;二是对于金融机构相应的扶贫行为,缺少财政政策的支持,金融机构没有从中获得实惠,无法调动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三是相应的政策引导性不强,没有相应的扶贫再贷款政策出台,降低准备金政策也没有明显的向相关扶贫的金融机构以及“三农”倾斜。在财政贴息、风险分担机制上,有些地区并未建立,已建立的地区还存在一些缺陷。而金融机构也未将扶贫措施进一步细化。 四、“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建议
根据上一部分的难点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必须牢牢把握住“精准”二字,做到对象、方案、政策、资金的多方面精准考核。提高扶贫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瞄准精准扶贫的定位
加强党的领导是“金融精准扶贫”实现预定目标的根本保证,要全面发挥党组织、党支部的作用,健全扶贫机制,深入基层调查,摸准贫困原因、贫困状况,“对症下药”制定相应的扶贫方案。另一方面,做到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将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扶贫金融机构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做到精准扶贫。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一是要做好直接的扶贫,根据建档立卡资料,挑选出有志于生产经营且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发放贷款,扶持其发展,二是做好间接的扶贫,给予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促使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与经济发展,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扶贫。
(二)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支持
一是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机制,增加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建立专门的扶贫金融机构。二是放松对县级扶贫贷款规模的限制,严控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三是对扶贫贷款发放达到一定比例且效果较好的地区,实行存款准备金降准政策。四是再贷款政策上给予明确的利率优惠。五是允许金融机构合法合理的在规定范围类确定利率水平,这主要是针对非低保贫困户所实施的政策。六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对贫困户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缓解金融机构和贫苦户的双重资金压力。
(三)确定扶贫的高成效领域
“精准扶贫”要求瞄准扶贫目标,这样才能提高扶贫效率。例如:在基础设施薄弱的地方,加强水力、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特色农业产区,将扶贫资金主要投向特色农业的发展;在贫困地区,加大教育投入,提高贫困人口自身的素质,这样不仅可以扶贫,还可以带来一定的正外部效应;在劳动密集型的地区,对相关产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税式优惠。吸引企业进入,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四)分清政府与市场的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职能
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化的特点,引进社会闲置资本、境外资本进入金融扶贫领域,营造开放自由的金融扶贫环境,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达到双赢。同时,加强信贷政策的倾斜,发挥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五)加强信息的共享,健全贫困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相关的扶贫部门要加强贫困地区信息的共享性,确定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取当地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当前,我国有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等多种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工作,开发性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落实相关政策。商业性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增加网点设置,倾斜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要推进金融服务的改革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和方案,将信贷、金融产品、保险三者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扶贫体系。
【参考文献】
[1] 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4).
[2] 倪瑛.精准扶贫的金融支持政策——以贵州为例[J].甘肃金融.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