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证角度探析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ven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初步预计,到2026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规模在3亿人左右.人口的老龄化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伴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和智力衰退导致的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引发全社会的关注.2012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权益保障需求,不单单是老年人,随着现代社会亲属之间血缘亲情的淡薄,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突出,《民法典》中的意定监护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文拟简要介绍意定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结合笔者的思考,对我国意定监护公证实务提出了一些想法,以期对我国意定监护公证实务的进一步发展能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作为一项新的金融产业,校园贷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凭借其低利率的宣传,在大学生中飞速发展,但由于校园贷在进行贷款时审核的不严谨和实际高利率的贷款使得贷款人在最终不能偿还贷款,最后引出自杀、裸贷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因此有必要对新兴的校园贷的特点进行研究,并找到有效的规制措施来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一项重大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担保交易日益增多,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引导下,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扶持实体企业.但中小微企业往往只有轻资产,资产集中于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库存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登记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一大难题.《民法典》前法律体系下的担保登记制度并不理想,登记机关分散,登记规则各异.《民法典》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进行了完善,将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纳入担保体系范畴,并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确立担保
在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安全的犯罪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的商家与制作药品的“黑作坊”做相同处理;明确掌握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罪的实际情况;增设对药品安全的监督方面的渎职罪,将其犯罪情形进行细节化处理.提议将劣药和假药统称为质量不合标准的药品,再与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结合;将其罪名定义为:“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药品罪”,并在民风刑法和民生刑法的观念下,增设监管药品安全的渎职罪,根据危险犯的情况,增加相应的资格刑和罚金刑.
检察档案工作真实地记录了检察工作的发展过程,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要在学习贯彻新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解决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快速完成档案工作的提质增效,全面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发展.
从目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司法适用情况看,现有执法规范化要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办案实际存在不相匹配的情况,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应尽快修改出台符合司法实际的执法规范化标准.
人民监督员制度由检察机关于2003年设立,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该制度实现了从检察机关选任管理监督员到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监督员、仅对检察自侦案件监督到对所有检察办案活动监督的双重转变.但关于该制度正当性的争议仍有存在,并影响了制度价值的实现.实际上,该制度在实务运行中已取得较好运行效果,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制度层级不断提升,制度的正当性应当得到充分认可.
审执分离与审执协作是审执关系的两个方面,审执分离不是审执对立,审执分离和审执协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审执分离的目的不是要把审判和执行彼此之间孤立起来,分离的同时更要注重协作,以实现效率和公正双重价值的实现.民事审执分离改革的目标是构建配置合理、分权科学、公正高效的审执运行体系,最大限度解决当前执行机制的弊端.审执分离的模式中深化内分的模式更符合实际,更具合理性,更易实现审执分离之目的.
自值班律师制度引入我国以来,在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定位不清晰、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从厘清值班律师的定位,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完善值班律师的选拔和考核机制,提高值班律师的薪资待遇的角度,以期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优化,其在司法实践领域中的应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工智能解决问题依靠大量的数据储备与逻辑思维,与本质是逻辑演绎的法律推理模式相符.将人工智能引入法律推理,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并不能完全代替人的思维,仍是“法官的助理”.人工智能如何更好地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还需要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寻找答案.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个人信用支付产品也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因为有海量的客户资源,所以纷纷涉猎个人消费金融领域.随着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发展,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如何针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合理控制,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些防控对策.本文主要针对个人信用支付产品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