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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以来,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1],表明我们己经开始了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设计。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离不开对价值创造概念的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