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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体《审计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1和地方各级N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