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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为广告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对支付的广告制作费是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差额征收营业税.但现在改征增值税,我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有1万的广告收入,付了6000的广告制作费,请问:我是按10000÷(1+3%)×3%缴增值税呢,还是(10000-6000)÷(1+3%)×3%缴增值税呢?另外,我公司应当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