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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转基因技术具有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增强抗逆性和改善品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优势,并且可以提供缓解农业生态恶化的新途径,因此转基因作物生产及相关产业得到迅速发展。1983年,美国培育出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烟草,1996年得到了商品化种植。此后,世界转基因作物每年的种植面积均以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报告,已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至2006年的1.02亿公顷,增长了近60倍。随着产量的增长,转基因产品贸易也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中引人注目的新兴领域。然而,由于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密切关注,也使其国际贸易特征相对一般产品具有了更多的政策因素。
一、转基因产品的生产与国际贸易发展迅速
以转基因棉花、大豆等农产品为代表的作物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世界累计种植面积达到5.77亿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户数量首次超过了1000万户,主要种植国依次是美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和中国,仅美国就种植了5460万公顷,占全球生物技术作物总面积的53%。据统计,在2006年的种植作物中,转基因大豆依然是最主要的种植作物,其占世界转基因作物总种植面积的57%;其次是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油菜。据预测,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将继续增加,到2015年,将有40多个国家的至少2000万农户种植转基因作物达到2亿公顷。
转基因产品的销售额迅速增加。1995年,转基因产品的销售额约为7500万美元,2002年约为40亿美元,2003年增长到47.5亿美元,近10年间全球转基因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了近60倍。根据预计,2010年转基因产品的销售收入将达到250亿美元。
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流向明显,美洲国家成为转基因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亚洲和欧洲国家成为主要进口国,如:转基因大豆的出口国主要是美国、阿根廷和巴西。而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日本、韩国、中国和一些其他亚洲国家是转基因玉米和转基因大豆的主要进口国。作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流量最大的国家,美国不但确立了在转基因技术方面的巨大优势,并通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努力将这种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我国已成为转基因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与生产国。我国进口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额逐年上升,到1999年为止达7.5亿美元。2003年,中国农产品最大进口市场是北美洲,进口总值为55.6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的29.4%,从美国进口农产品总值高达50.1亿美元,主要产品为大豆,进口量为760万吨,进口总值为29亿美元,占进口美国农产品的比例为58%,其中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同时,我国成为转基因农产品大国,田间试验和商品化生产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居世界第四位,一些种类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出口潜力。
二、转基因产品的国际争端不断发生
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是造成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产生的原因来自于三方面:一是被转接的基因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及相关的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或尚无充分的试验证实其作为食品、饲料原料等产品的安全性;二是转基因产品对环境影响难以预测,盲目引进转基因作物可能会对引入地区的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三是转基因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本身的安全性,引入不当可能会对转基因相关产品的开放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对国际贸易影响范围广,涉及巨大的潜在贸易量。由于转基因产品在生产和销售时并没有被隔离开,所以所有和这些产品相关的贸易都会受到影响。以美国为例,这些商品大约占美国农业和食品出口的35%,价值120亿美元。如果把其加工原料中包含了转基因产品的产品和用转基因产品喂养的牲畜也算在内的话,估计这一比重会上升到70%,价值240亿美元。因此,安全性不仅影响转基因产品本身,其影响范围涉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和社会生活关注的焦点。
产业、环境、质量管理是引起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三个主要因素。首先,为避免由于技术垄断而造成的产业损害。掌握技术优势、抢先采用转基因技术的厂商会有明显的市场优势,而转基因技术本身具有一种独特的垄断性。例如,美国公司一般都通过生物工程技术使其产品具有自我保护功能,使种子自我毁灭而不能像传统作物种子那样被再种植。其次,对环境影响的担心直接影响政府对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欧洲的环保意识强烈,往往对可能危害环境和生态的问题非常敏感,特别是自疯牛病,二恶英事件以来这一趋势愈加明显。以环保、绿色为主要政治理念的环保主义势力近年来在欧洲政坛崛起,在政府和议会中的势力不断扩大,对决策过程施加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第三,标准与检测问题成为争端的直接诱因。目前,转基因产品普遍缺乏国际性的统一标准,各国在制定标准方面缺乏合作,而食品法规委员会、国际动物流行病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非常谨慎。同时,一些国家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极严格的检验制度,从而引起出口方的不满。例如,为了检验进口的土豆是否是转基因食品,可能不得不进行50—100次的化学检验。这将给国际贸易造成极大障碍。
三、规范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国际协定框架初步形成
各国对转基因产品贸易采取了不同管理政策,是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根本原因,需要国际性的贸易框架进行规范协调。WTO相关国际协定在贸易争端的调解和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的多边国际主要协定包括《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生物安全议定书》
(一)《SPS协定》中“预防原则”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影响
预防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的、充分的、确定的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从《SPS协定》的规定来看,在WTO体制下,预防原则的适用受到“科学证据”条件的限制。但是,《SPS协议》也促进了预防原则的发展,即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的依据必须是国际惯例及相关的国际标准,而不能根据各国自己对风险的单方面界定。这对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有积极影响。
预防原则的运用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也受到挑战。转基因技术本身还处于发展和提高阶段,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准入问题与风险防范尚在各国激烈的争论之中,因此不可能在国际标准上达成一致。加之各国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环保状况、技术研发能力、公众态度等因素的差异,预防原则对转基因产品争端的协调力度也非常有限。
(二)《TBT协定》中“措施成本”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影响
根据TBT协议规定,成员国在实施上述强制性产品标准时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TBT协议》规定,标签的成本一般应与制定该标准的目的相符,即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一些国家对产品标签、包装的规范非常严格、细致,而出口商可能会由此认为这些TBT措施大大增加了出口成本,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转基因产品的检验分析过程漫长,也使出口商难以承受。
在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中,美国反对强制性地对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而欧盟实行强制性标签监控制度。
(三)《生物安全议定书》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影响
《生物安全议定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而控制和管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过境装卸所使用的国际法律文件。议定书本着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最终选择权的原则,规定了转基因食品进口国可以对出口国的产品实行安全评价和标志管理。依据议定书的目的,缔约国可以制定本国的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但议定书同时要求缔约国的决定必须基于科学基础上的风险评估。由于目前转基因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的威胁尚无科学定论,议定书也使用了“预防原则”,即在未掌握充分科学资料和知识的情况下,进口方可酌情就进口问题做出决定,以避免或尽最大限度减少转基因生物的威胁。
四、我国转基因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需要政策创新与技术创新
转基因产品是科技创新的结果,技术创新在转基因产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我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转基因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已逐渐成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额逐年增加,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日益活跃,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越来越引人关注。但另一方面,我国技术研发能力较弱,贸易政策针对性不强,使转基因相关产业与贸易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在此背景下,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已不仅仅关系到其贸易活动本身,而应从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关注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建议技术创新与政策创新并重,加强技术研发与储备,并合理运用国际规则制定有利于我国的转基因产业发展贸易政策,促进我国转基因产业与贸易的良性发展。
在技术创新方面,大力研究发展我国的优势领域,通过建立转基因作物中试示范基地的方式,充分利用和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资源。基因是转基因产业的源头、生长点和制高点,源于基因的技术拓展将是新品开发的基础,一个基因可能成就一个企业,也可能带动一项产业。我国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世界上生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动植物、微生物26万种,这些珍贵的资源为发展转基因技术的相关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在政策创新方面,合理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产业发展。由于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建议相关部门在不歧视外国出口商的前提下制定专门针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程序等,利用“转基因安全”的审定,设置高门槛,阻止外国产品随意进入我国市场。同时,也要重视宣传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对转基因食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作者单位: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一、转基因产品的生产与国际贸易发展迅速
以转基因棉花、大豆等农产品为代表的作物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世界累计种植面积达到5.77亿公顷,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农户数量首次超过了1000万户,主要种植国依次是美国、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和中国,仅美国就种植了5460万公顷,占全球生物技术作物总面积的53%。据统计,在2006年的种植作物中,转基因大豆依然是最主要的种植作物,其占世界转基因作物总种植面积的57%;其次是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油菜。据预测,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将继续增加,到2015年,将有40多个国家的至少2000万农户种植转基因作物达到2亿公顷。
转基因产品的销售额迅速增加。1995年,转基因产品的销售额约为7500万美元,2002年约为40亿美元,2003年增长到47.5亿美元,近10年间全球转基因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了近60倍。根据预计,2010年转基因产品的销售收入将达到250亿美元。
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流向明显,美洲国家成为转基因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亚洲和欧洲国家成为主要进口国,如:转基因大豆的出口国主要是美国、阿根廷和巴西。而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日本、韩国、中国和一些其他亚洲国家是转基因玉米和转基因大豆的主要进口国。作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流量最大的国家,美国不但确立了在转基因技术方面的巨大优势,并通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努力将这种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我国已成为转基因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与生产国。我国进口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额逐年上升,到1999年为止达7.5亿美元。2003年,中国农产品最大进口市场是北美洲,进口总值为55.6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的29.4%,从美国进口农产品总值高达50.1亿美元,主要产品为大豆,进口量为760万吨,进口总值为29亿美元,占进口美国农产品的比例为58%,其中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同时,我国成为转基因农产品大国,田间试验和商品化生产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居世界第四位,一些种类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出口潜力。
二、转基因产品的国际争端不断发生
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是造成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转基因产品安全性产生的原因来自于三方面:一是被转接的基因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及相关的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或尚无充分的试验证实其作为食品、饲料原料等产品的安全性;二是转基因产品对环境影响难以预测,盲目引进转基因作物可能会对引入地区的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三是转基因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本身的安全性,引入不当可能会对转基因相关产品的开放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对国际贸易影响范围广,涉及巨大的潜在贸易量。由于转基因产品在生产和销售时并没有被隔离开,所以所有和这些产品相关的贸易都会受到影响。以美国为例,这些商品大约占美国农业和食品出口的35%,价值120亿美元。如果把其加工原料中包含了转基因产品的产品和用转基因产品喂养的牲畜也算在内的话,估计这一比重会上升到70%,价值240亿美元。因此,安全性不仅影响转基因产品本身,其影响范围涉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和社会生活关注的焦点。
产业、环境、质量管理是引起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三个主要因素。首先,为避免由于技术垄断而造成的产业损害。掌握技术优势、抢先采用转基因技术的厂商会有明显的市场优势,而转基因技术本身具有一种独特的垄断性。例如,美国公司一般都通过生物工程技术使其产品具有自我保护功能,使种子自我毁灭而不能像传统作物种子那样被再种植。其次,对环境影响的担心直接影响政府对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欧洲的环保意识强烈,往往对可能危害环境和生态的问题非常敏感,特别是自疯牛病,二恶英事件以来这一趋势愈加明显。以环保、绿色为主要政治理念的环保主义势力近年来在欧洲政坛崛起,在政府和议会中的势力不断扩大,对决策过程施加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第三,标准与检测问题成为争端的直接诱因。目前,转基因产品普遍缺乏国际性的统一标准,各国在制定标准方面缺乏合作,而食品法规委员会、国际动物流行病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非常谨慎。同时,一些国家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极严格的检验制度,从而引起出口方的不满。例如,为了检验进口的土豆是否是转基因食品,可能不得不进行50—100次的化学检验。这将给国际贸易造成极大障碍。
三、规范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国际协定框架初步形成
各国对转基因产品贸易采取了不同管理政策,是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根本原因,需要国际性的贸易框架进行规范协调。WTO相关国际协定在贸易争端的调解和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的多边国际主要协定包括《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生物安全议定书》
(一)《SPS协定》中“预防原则”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影响
预防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的、充分的、确定的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从《SPS协定》的规定来看,在WTO体制下,预防原则的适用受到“科学证据”条件的限制。但是,《SPS协议》也促进了预防原则的发展,即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的依据必须是国际惯例及相关的国际标准,而不能根据各国自己对风险的单方面界定。这对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有积极影响。
预防原则的运用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也受到挑战。转基因技术本身还处于发展和提高阶段,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准入问题与风险防范尚在各国激烈的争论之中,因此不可能在国际标准上达成一致。加之各国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环保状况、技术研发能力、公众态度等因素的差异,预防原则对转基因产品争端的协调力度也非常有限。
(二)《TBT协定》中“措施成本”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影响
根据TBT协议规定,成员国在实施上述强制性产品标准时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TBT协议》规定,标签的成本一般应与制定该标准的目的相符,即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一些国家对产品标签、包装的规范非常严格、细致,而出口商可能会由此认为这些TBT措施大大增加了出口成本,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转基因产品的检验分析过程漫长,也使出口商难以承受。
在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中,美国反对强制性地对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而欧盟实行强制性标签监控制度。
(三)《生物安全议定书》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影响
《生物安全议定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而控制和管理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过境装卸所使用的国际法律文件。议定书本着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最终选择权的原则,规定了转基因食品进口国可以对出口国的产品实行安全评价和标志管理。依据议定书的目的,缔约国可以制定本国的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但议定书同时要求缔约国的决定必须基于科学基础上的风险评估。由于目前转基因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的威胁尚无科学定论,议定书也使用了“预防原则”,即在未掌握充分科学资料和知识的情况下,进口方可酌情就进口问题做出决定,以避免或尽最大限度减少转基因生物的威胁。
四、我国转基因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需要政策创新与技术创新
转基因产品是科技创新的结果,技术创新在转基因产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我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转基因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已逐渐成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额逐年增加,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日益活跃,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越来越引人关注。但另一方面,我国技术研发能力较弱,贸易政策针对性不强,使转基因相关产业与贸易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在此背景下,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已不仅仅关系到其贸易活动本身,而应从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关注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建议技术创新与政策创新并重,加强技术研发与储备,并合理运用国际规则制定有利于我国的转基因产业发展贸易政策,促进我国转基因产业与贸易的良性发展。
在技术创新方面,大力研究发展我国的优势领域,通过建立转基因作物中试示范基地的方式,充分利用和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资源。基因是转基因产业的源头、生长点和制高点,源于基因的技术拓展将是新品开发的基础,一个基因可能成就一个企业,也可能带动一项产业。我国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世界上生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动植物、微生物26万种,这些珍贵的资源为发展转基因技术的相关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在政策创新方面,合理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产业发展。由于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建议相关部门在不歧视外国出口商的前提下制定专门针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程序等,利用“转基因安全”的审定,设置高门槛,阻止外国产品随意进入我国市场。同时,也要重视宣传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对转基因食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作者单位: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