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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制定一系列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但始终缺乏在合作金融领域起到标杆性作用的独立的规范性法律。在学术研究中,对于合作金融立法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忽视。在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法典化步伐越来越快的趋势下,中国有必要将其统一立法,填补合作金融的立法空白。从涉及合作金融方面的各制度之间的关系和国外合作金融法的发展趋势判断,这一立法也有着理论和现实的可行性。制定合作金融法需要明确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以及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