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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党和国家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全方位、高效率的涉税服务活动。它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管各环节,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
纳税服务意义重大
对税务机关来说,建设和谐税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税收的职能作用,决定了税务机关处于社会收入分配的敏感点。因此,搞好纳税服务,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构建税收与经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税务机关与党政部门以及内部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十分必要的。纳税服务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变服务观念、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
纳税服务也是税收工作的本质要求。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使之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从法律层面界定了税收工作的工作性质,使纳税服务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再者,要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必然要通过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公开办税、减轻负担、优质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才能达到。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虽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与现代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服务的新要求相比,还存有较大差距。
从理念层面来说,我国的纳税服务理念还比较落后,仍以传统的管理者身份自居,强调的是监管、查处和打击,地位高高在上,纳税人就是“客户”的意识比较薄弱。在对待服务与管理两者关系的问题上,强调了服务,弱化了管理,不能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我们不少税务机关认为笑脸相迎、语言文明、办税环境舒适就是纳税服务,没有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角度考虑,没有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虽形成了许多诸如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公开等较好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但这些服务还属于较粗浅层面,服务的高效优质还未真正体现出来。服务要么停留在照本宣科的纳税辅导上,要么固定在墨守成规的制度规范上,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个性化服务十分欠缺。虽然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但是并没有体现出征管信息化帶来的服务优质化和高效化。总体说来,纳税服务仍停留在重表面轻实质,重形式轻内容的阶段。
在具体的体制层面上,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纳税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规范了办税大厅服务内容,简化了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纳税报送资料,但总的来看,纳税服务的层次还比较低,没有统一、明确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参差不齐。这主要还是归咎于缺乏一系列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体制和机制,从而制约了纳税服务的有效开展。
从主观层面来看,税务干部本身的纳税服务能力也不容忽视。现代的税收征管,对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把握能力要高,业务操作能力要精,信息应用能力要强。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部分干部能力水平却相当有限,又不愿意加强学习来提高,满足于现状,凭借于经验,无法适应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严重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
提升纳税服务的对策
纳税服务是促进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当前税务工作面临的许多矛盾和压力,无不与纳税服务质量有关,因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纳税服务工作。
搞好纳税服务,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了解赋予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公共事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要正确认识税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理念。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既承担着组织收入的重任,又承担着提供服务的责任。要彻底改变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纳税人是被管理者的认识,应当把纳税人作为“客户”看待。最后,还要正确认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两者有机联系的理念。认识到管理与服务是一个有机整体,管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服务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完善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总结和梳理各地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规范和完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继续抓好以办税服务厅为服务窗口的服务阵地,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和服务流程,实行办税公开,推行阳光作业,简化办税手续,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较多的便利,有效降低纳税成本。针对纳税人的具体困难,要积极提供个性化服务,使服务在普遍性基础上兼顾个性的需求,增强服务效果。另外,还要注意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数据集约处理,利用网络、系统优势,开展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涉税咨询,提供高效便利的纳税服务。
深化服务,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管理与服务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在管理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把二者充分有机结合起来。日常管理中有效的纳税服务,既能让纳税人清楚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又能增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良性互动,保证税收工作的圆满完成。纳税服务不仅在办税服务厅要进一步强化,在管理环节、稽查环节、救济环节都应全面加强。在征管过程中更要把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不能因为管理要求,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税务机关要想尽办法尽量解决,纳税人提出的质疑,要迅速答复。同时,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形成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的岗责体系,统一和规范服务制度,制订统一、系统、全面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把纳税服务从职业道德上升为工作制度。最后,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评价机制要科学、规范、公平和透明,在评价中将纳税人的认同度、社会的满意度等社会监督内容纳入评价指标,确保评价公正、客观,能有效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开展。
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修养,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宗旨,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只有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知识与技能,才能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使服务质量达到高效优质。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方面,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机制,对履职不力、工作飘浮、不思进取的干部要坚决调离有关岗位,并予以惩戒。要激活干部热情,督促干部履职,营造一个良好的激励竞争环境。最后,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和制度,自觉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和职责,并加大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奖惩力度,用制度督促税务干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目前,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纳税服务任重道远。在今后的纳税服务工作中,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制度和规范为依托,以服务体系为保障,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全方位、高效率的涉税服务活动。它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管各环节,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
纳税服务意义重大
对税务机关来说,建设和谐税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税收的职能作用,决定了税务机关处于社会收入分配的敏感点。因此,搞好纳税服务,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构建税收与经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税务机关与党政部门以及内部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十分必要的。纳税服务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变服务观念、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
纳税服务也是税收工作的本质要求。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使之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从法律层面界定了税收工作的工作性质,使纳税服务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再者,要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必然要通过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公开办税、减轻负担、优质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才能达到。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虽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与现代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服务的新要求相比,还存有较大差距。
从理念层面来说,我国的纳税服务理念还比较落后,仍以传统的管理者身份自居,强调的是监管、查处和打击,地位高高在上,纳税人就是“客户”的意识比较薄弱。在对待服务与管理两者关系的问题上,强调了服务,弱化了管理,不能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我们不少税务机关认为笑脸相迎、语言文明、办税环境舒适就是纳税服务,没有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角度考虑,没有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虽形成了许多诸如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公开等较好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但这些服务还属于较粗浅层面,服务的高效优质还未真正体现出来。服务要么停留在照本宣科的纳税辅导上,要么固定在墨守成规的制度规范上,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个性化服务十分欠缺。虽然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但是并没有体现出征管信息化帶来的服务优质化和高效化。总体说来,纳税服务仍停留在重表面轻实质,重形式轻内容的阶段。
在具体的体制层面上,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纳税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规范了办税大厅服务内容,简化了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纳税报送资料,但总的来看,纳税服务的层次还比较低,没有统一、明确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参差不齐。这主要还是归咎于缺乏一系列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体制和机制,从而制约了纳税服务的有效开展。
从主观层面来看,税务干部本身的纳税服务能力也不容忽视。现代的税收征管,对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把握能力要高,业务操作能力要精,信息应用能力要强。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部分干部能力水平却相当有限,又不愿意加强学习来提高,满足于现状,凭借于经验,无法适应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严重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
提升纳税服务的对策
纳税服务是促进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当前税务工作面临的许多矛盾和压力,无不与纳税服务质量有关,因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纳税服务工作。
搞好纳税服务,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了解赋予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公共事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要正确认识税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理念。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既承担着组织收入的重任,又承担着提供服务的责任。要彻底改变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纳税人是被管理者的认识,应当把纳税人作为“客户”看待。最后,还要正确认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两者有机联系的理念。认识到管理与服务是一个有机整体,管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服务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完善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总结和梳理各地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规范和完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继续抓好以办税服务厅为服务窗口的服务阵地,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和服务流程,实行办税公开,推行阳光作业,简化办税手续,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较多的便利,有效降低纳税成本。针对纳税人的具体困难,要积极提供个性化服务,使服务在普遍性基础上兼顾个性的需求,增强服务效果。另外,还要注意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数据集约处理,利用网络、系统优势,开展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涉税咨询,提供高效便利的纳税服务。
深化服务,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管理与服务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在管理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把二者充分有机结合起来。日常管理中有效的纳税服务,既能让纳税人清楚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又能增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良性互动,保证税收工作的圆满完成。纳税服务不仅在办税服务厅要进一步强化,在管理环节、稽查环节、救济环节都应全面加强。在征管过程中更要把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不能因为管理要求,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税务机关要想尽办法尽量解决,纳税人提出的质疑,要迅速答复。同时,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形成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的岗责体系,统一和规范服务制度,制订统一、系统、全面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把纳税服务从职业道德上升为工作制度。最后,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评价机制要科学、规范、公平和透明,在评价中将纳税人的认同度、社会的满意度等社会监督内容纳入评价指标,确保评价公正、客观,能有效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开展。
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修养,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宗旨,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只有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知识与技能,才能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使服务质量达到高效优质。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方面,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机制,对履职不力、工作飘浮、不思进取的干部要坚决调离有关岗位,并予以惩戒。要激活干部热情,督促干部履职,营造一个良好的激励竞争环境。最后,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和制度,自觉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和职责,并加大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奖惩力度,用制度督促税务干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目前,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纳税服务任重道远。在今后的纳税服务工作中,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制度和规范为依托,以服务体系为保障,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