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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15日,江苏省金湖县户粮办前来江苏省宝应县档案馆核对一份户粮材料,县档案馆发现材料来源及档案馆证明章均系伪造。经查,朱××,女,系金湖县××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县改协委员,其丈夫王××系金湖县××乡卫生院医生。他们为了达到朱××及其子女共5人户口“农转非”的目的,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