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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朱光潜先生的《诗论》,有论及民歌之处。其中有段这样写道:“民歌都‘活在口头上’,常在流动之中。它的活着的日子就是它的被创造的日子;它的死亡的日子才是它的完成的日子。”忽然想到我们这些年来一直探讨的老建筑、旧街区保护改造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活”与“死”的问题。
比如故宫。当皇帝还在的时候,作为皇帝居住、处理政务的场所,它有生活、有内容。它会随着皇帝、太后,或者其他某些人的喜好来一些大兴土木,或者做一些细小的调整。它是活着的,它有生活,同时也被生活不断创造改变。而当皇帝不在了,故宫还能不能“活着”?理论上来说,也是可以的。我们可以假想不同的人进驻到故宫里,居住,做买卖,或者其他。生活还在故宫里继续,只是变成不同的生活。不同的生活方式必然对于生活的容器——建筑有不同的要求,于是,故宫被生活继续创造着。可能在大殿里加建楼梯,分隔成几层,改造之后可以很多人在其中居住;可能在广场上搭建一些建筑或者自发地形成市场。于是,故宫可能会成为一个很有活力的街区,比皇帝使用它时更有活力。
那么我们能不能让故宫这样“活着”呢?答案显然是不可以。故宫并非城市的一分子那样简单,它自身所有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使它超越了在一个城市中构成城市网络的使命。换句话说,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而不是其他。所以我们在保护它的时候,也就是保护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而这二者的载体正是有形的建筑。我们要保护这有形的建筑,意味着它不再改变,不再为生活所创造,意味着它的完成,也就意味着它的死亡。我们需要它的“死亡”,需要它静止下来,像一具处理过的尸体,永远保持生命曾经在他身体上留下的痕迹。如果不让它“死亡”、静止,任其“活着”,那这具尸体会慢慢腐烂,风化,最后将什么也没有留下。
我们要一个“死的”故宫,并不是说就要把故宫封存起来保护,我们需要保护它,但我们也需要体现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故宫向人们开放,给予人们一个观察它、了解它的窗口。可是,故宫现在的旅游搞的如火如荼,前一阵还有星巴克进驻故宫内部的消息,故宫里面现在很是热闹!作为故宫,需要这么大的活力吗?过度的旅游业会不会给故宫带来破坏?我想,故宫应该安静地作为一个展品,供大家观赏,而不是要重新活过来,参与到人们的活动中来。
像故宫这样的文物保护建筑在一个城市的老建筑中是属于极少数,大多数的老建筑还是普通建筑,或者保护级别没有那么高。这时候,我们再谈保护老建筑,就不是从有形的物质方面去谈,我们要的不是一个“死的”老建筑,而是作为城市中有机的一分子的“活的”建筑。对于我们的城市来说,我们更希望老建筑能够是“活”的,能够有活力,正如简.雅各布斯所倡导的,城市中的建筑应该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新老建筑交融在一起,才能保证街区的活力。老建筑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应该随着这个城市一起有机生长,它也同民歌类似,同样在“活着”的日子里不断被创造。
问题是,老建筑所经历的不断“创造”,是谁在创造?怎样创造?这种创造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现在面临的情况是老建筑、旧城区往往和破败、贫穷、脏乱差、交通不便划上等号,这不能不说也是一种“创造”的结果。作为建筑师、规划师,常常有一种救世主般的使命感,想要通过某种手段改变旧城区所面临的一些状况。要么是拆除,要么是改造,要么是修缮。修缮中“修旧如旧”或者粉饰一新是经常采用的方法,而这就导致了很多假古董的产生。事实上,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真实性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在《威尼斯宪章》中即提出了这样的思想:要求对文物建筑所采取的任何保护措施都应当是可逆的,应当不影响以后的维修工程;要求把保护措施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要求能够区分原有材料与维修中修补、增添的部分,要使维修措施具有“可辨识性”。而在广大的老建筑、旧城改造过程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假古董出现?政府追求政绩,开发商以利为重,领导集团看到的都是眼前的利益,很少把太多的精力、财力、时间投入到研究上。而对于我们建筑师、规划师来说,我们又怎么能保证按照我们认为对的思路做下去,得到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呢?不做,会有很多问题,而做,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做”还是“不做”,这是一个问题。
然而,正如“真实性原则”所涉及的,即:“设计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工艺技术的真实性和地段环境的真实性以及这种‘真实性’对历史发展过程的涵盖”,我们也应该把在老建筑改造过程中发展着的处理手段看作一种“真实性”,老建筑同样也可以记载不同时期对老建筑的改造方法——这也是“真实性”的一种表达。
参考文献:
[1]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
[2] 呂舟,《文物建筑保护与对“真实性”的认识》
比如故宫。当皇帝还在的时候,作为皇帝居住、处理政务的场所,它有生活、有内容。它会随着皇帝、太后,或者其他某些人的喜好来一些大兴土木,或者做一些细小的调整。它是活着的,它有生活,同时也被生活不断创造改变。而当皇帝不在了,故宫还能不能“活着”?理论上来说,也是可以的。我们可以假想不同的人进驻到故宫里,居住,做买卖,或者其他。生活还在故宫里继续,只是变成不同的生活。不同的生活方式必然对于生活的容器——建筑有不同的要求,于是,故宫被生活继续创造着。可能在大殿里加建楼梯,分隔成几层,改造之后可以很多人在其中居住;可能在广场上搭建一些建筑或者自发地形成市场。于是,故宫可能会成为一个很有活力的街区,比皇帝使用它时更有活力。
那么我们能不能让故宫这样“活着”呢?答案显然是不可以。故宫并非城市的一分子那样简单,它自身所有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使它超越了在一个城市中构成城市网络的使命。换句话说,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而不是其他。所以我们在保护它的时候,也就是保护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而这二者的载体正是有形的建筑。我们要保护这有形的建筑,意味着它不再改变,不再为生活所创造,意味着它的完成,也就意味着它的死亡。我们需要它的“死亡”,需要它静止下来,像一具处理过的尸体,永远保持生命曾经在他身体上留下的痕迹。如果不让它“死亡”、静止,任其“活着”,那这具尸体会慢慢腐烂,风化,最后将什么也没有留下。
我们要一个“死的”故宫,并不是说就要把故宫封存起来保护,我们需要保护它,但我们也需要体现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故宫向人们开放,给予人们一个观察它、了解它的窗口。可是,故宫现在的旅游搞的如火如荼,前一阵还有星巴克进驻故宫内部的消息,故宫里面现在很是热闹!作为故宫,需要这么大的活力吗?过度的旅游业会不会给故宫带来破坏?我想,故宫应该安静地作为一个展品,供大家观赏,而不是要重新活过来,参与到人们的活动中来。
像故宫这样的文物保护建筑在一个城市的老建筑中是属于极少数,大多数的老建筑还是普通建筑,或者保护级别没有那么高。这时候,我们再谈保护老建筑,就不是从有形的物质方面去谈,我们要的不是一个“死的”老建筑,而是作为城市中有机的一分子的“活的”建筑。对于我们的城市来说,我们更希望老建筑能够是“活”的,能够有活力,正如简.雅各布斯所倡导的,城市中的建筑应该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新老建筑交融在一起,才能保证街区的活力。老建筑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应该随着这个城市一起有机生长,它也同民歌类似,同样在“活着”的日子里不断被创造。
问题是,老建筑所经历的不断“创造”,是谁在创造?怎样创造?这种创造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现在面临的情况是老建筑、旧城区往往和破败、贫穷、脏乱差、交通不便划上等号,这不能不说也是一种“创造”的结果。作为建筑师、规划师,常常有一种救世主般的使命感,想要通过某种手段改变旧城区所面临的一些状况。要么是拆除,要么是改造,要么是修缮。修缮中“修旧如旧”或者粉饰一新是经常采用的方法,而这就导致了很多假古董的产生。事实上,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真实性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在《威尼斯宪章》中即提出了这样的思想:要求对文物建筑所采取的任何保护措施都应当是可逆的,应当不影响以后的维修工程;要求把保护措施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要求能够区分原有材料与维修中修补、增添的部分,要使维修措施具有“可辨识性”。而在广大的老建筑、旧城改造过程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假古董出现?政府追求政绩,开发商以利为重,领导集团看到的都是眼前的利益,很少把太多的精力、财力、时间投入到研究上。而对于我们建筑师、规划师来说,我们又怎么能保证按照我们认为对的思路做下去,得到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呢?不做,会有很多问题,而做,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做”还是“不做”,这是一个问题。
然而,正如“真实性原则”所涉及的,即:“设计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工艺技术的真实性和地段环境的真实性以及这种‘真实性’对历史发展过程的涵盖”,我们也应该把在老建筑改造过程中发展着的处理手段看作一种“真实性”,老建筑同样也可以记载不同时期对老建筑的改造方法——这也是“真实性”的一种表达。
参考文献:
[1]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
[2] 呂舟,《文物建筑保护与对“真实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