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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督促整改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灾隐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32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全省在2002年深入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遗留的40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整治,截至2002年12月32日,40家单位的基本整改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