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几年以来,随着中央对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适度宽松的金融政策的实施,为银行、保险的合作带来了机遇,银保市场代理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省银保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8.50亿元,同比增长32.70%,占整个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42.78%,成为全省寿险市场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银行机构通过代理保险业务,也增加了手续费收入,扩大了服务领域。银保合作对双方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仅符合双方的利益,也符合广大客户的需求,发展潜力还非常巨大。但在银保代理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误导宣传、违规操作等不规范的代理行为,甚至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也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愈演愈烈,其严重危害性发人深思,规范银保业务代理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银保市场的发展状况
2010年我省银保业务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各家公司纷纷加大银保新单发展力度,新单业务平稳发展,期交业务接近翻番,银保业务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个险新单业务领先优势逐渐减小。由于银保业务的发展速度高于寿险行业平均发展速度,并且随着期交业务的超常规发展,其在寿险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高,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整个市场发展形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市场主体日益增多
截至2010年6月底,我省已有国寿、人保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六家大公司和阳光人寿、太平人寿等四家小公司,虽然市场保险主体在昆明地区数量上没有变化,但伴随着小公司机构加快向州、市、县的延伸,兼业代理保险机构及网点却有了大幅的增长。
(二)市场份额竞争加剧
截至2010年6月30日,银保新单增长率分别为:太平洋73%、太平70%、泰康64%、新华61%、人保寿52%,国寿47%。除大公司外,部分小公司发展速度更快,如阳光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健康等公司在部分地区已进入行业前五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三)代理产品同质化
目前银行保险市场销售的产品大多集中在分红型保险产品上,各公司基本都主打分红险,太平洋、太平、新华、人保寿的分红险保费占比接近100%,泰康的占比达到74%,只有平安占比低于30%。这些产品能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但产品类型过度集中于同一类产品,造成银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
(四)违法违规风险屡禁不止
一是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水平甚至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以致银代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二是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存在账外暗中向银行代理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三是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就市场总体情况看,目前银保业务发展形势较好,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它很可能成为寿险公司新单保费甚至期交保费的主要来源,换句话说,谁把握了银保市场,谁就掌握了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特别是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都看好这块蛋糕,都力求占据这一客户资源丰富的市场,使银保市场成为了各寿险公司竞争的主战场,竞争态势不断加升级。
而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为抢占银行网点,占有客户资源,不惜进行误导宣传或手续费违规支付等恶性竞争现象屡禁不绝,整个银保市场的发展状况有欣喜更有隐忧。尤其是上述恶性竞争的状况更应引起充分重视而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代理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银保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加大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风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更将严重地危害我省银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一对多”合作模式的背景下,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快速增加以及银保业务规模的迅速膨胀,非理性竞争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公司以放弃经营利润为代价,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排名。为了谋求短期利益,不实宣传,不计成本,不计后果,不顾行业整体利益的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致使部分险种承保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手续费率和费用率居高不下。
这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和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形成了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我们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本上下大力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树立稳健经营、理性竞争的观念。否则,恶性竞争将成为制约和影响银保业务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蓬勃发展的银保之路将会越走越窄。
近年来,我国银保代理市场成长很快,交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益紧密。因此,从根本上规范保险银保市场秩序,也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保险业诚信形象的重要举措,既是保持行业整体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在新时期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活力的需要。
金融体系的基石是信用,它是建立在多年诚信经营的基础上,一旦诚信缺失,信誉坍塌,对一个行业的损失不可估量,它必然远远超出于眼前利益的损失。在这一问题上,个险营销机制的弊端已经使我们尝到了苦果,前车之鉴,教训值得认真汲取。合规经营,诚信服务,是公司健康运转的基石,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永续经营,可持续发展。
规范代理行为,建立开放有序的银行保险市场体系,发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作用,杜绝不良销售行为,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三、规范代理行为的途径和方法
要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必须整合力量,完善制度,多方联动,多管齐下,稳步推击,务求实效。
一是保监局要大力宣传规范银保市场的重要意义,要求银保双方端正经营思想。要通过对银保业务的有效监管,督促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纠正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与方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银保代理市场秩序;要落实内控责任,各公司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应作为相关责任人,与保监局签订承诺书,承诺承担基层机构违规所引起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以督促其充分发挥内控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控,上下联动,确保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对委托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公司,要严厉处罚。
二是行业协会要把《保险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自身经营道德、作风及行为的自我约束,形成相应的竞争规范,以达到自我监督与控制、防范风险的目的;要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和沟通,讨论银行保险发展的新问题、新趋势;要开展宣传合作,积极营造依法规范银保业务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保险公司对各网点机构业务发展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误导宣传、违规操作、违规支付手续费,打价格战等行为的要及时严肃查处,维护市场信誉,为银行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主动查找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和业务督察工作,落实整改成果,切实防范化解银保业务经营风险;要深入开展依法台规宣传教育工作,使包括基层员工在内的全行业都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是要以规范银保合作协议和手续费支付为突破口,强化省级机构的集中管控,堵塞各种漏洞,进而实现银保市场秩序全面规范的目的。可以借鉴外省经验,实施全省统一的“省对省”协议,即双方合作协议由省级机构统一签订,协议内容必须涵盖代理险种、手续费支付标准、手续费结算账号等要素,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严禁省级以下机构签订“小协议”,改变手续费多头结算的无序状态,并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防商业贿赂。
五是构建友好畅通的银保沟通协调平台。要加强银行和保险行业之间的沟通,积极交流协商,相互理解,进一步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彻底摒弃帐外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内外联动,并不断拓宽双方合作领域。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银行的渠道优势,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确保保费来源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银行机构要借鉴保险公司的培训模式、营销策略和管理方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双方均可相互借助对方优势增强自身实力,推动银保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谈到今年的工作时要求:“重点推进银保渠道调整,推动保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加强银保代理网点和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在人身险方面,以整治销售误导和规范银保业务为重点……,重点加强对银保业务的检查。”对银保业务的经营管理、网点人员、销售规范都提出了明确而严肃的要求,可见,规范银保业务已是时不我待。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履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合规经营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整合力量,多方联动,建立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的有效机制。彻底改变非理性的竞争现状,努力提升行业形象,不断开创银保合作的新局面。推动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银保市场的发展状况
2010年我省银保业务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各家公司纷纷加大银保新单发展力度,新单业务平稳发展,期交业务接近翻番,银保业务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个险新单业务领先优势逐渐减小。由于银保业务的发展速度高于寿险行业平均发展速度,并且随着期交业务的超常规发展,其在寿险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高,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整个市场发展形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市场主体日益增多
截至2010年6月底,我省已有国寿、人保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六家大公司和阳光人寿、太平人寿等四家小公司,虽然市场保险主体在昆明地区数量上没有变化,但伴随着小公司机构加快向州、市、县的延伸,兼业代理保险机构及网点却有了大幅的增长。
(二)市场份额竞争加剧
截至2010年6月30日,银保新单增长率分别为:太平洋73%、太平70%、泰康64%、新华61%、人保寿52%,国寿47%。除大公司外,部分小公司发展速度更快,如阳光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健康等公司在部分地区已进入行业前五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三)代理产品同质化
目前银行保险市场销售的产品大多集中在分红型保险产品上,各公司基本都主打分红险,太平洋、太平、新华、人保寿的分红险保费占比接近100%,泰康的占比达到74%,只有平安占比低于30%。这些产品能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但产品类型过度集中于同一类产品,造成银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
(四)违法违规风险屡禁不止
一是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水平甚至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以致银代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二是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存在账外暗中向银行代理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三是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就市场总体情况看,目前银保业务发展形势较好,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它很可能成为寿险公司新单保费甚至期交保费的主要来源,换句话说,谁把握了银保市场,谁就掌握了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特别是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都看好这块蛋糕,都力求占据这一客户资源丰富的市场,使银保市场成为了各寿险公司竞争的主战场,竞争态势不断加升级。
而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为抢占银行网点,占有客户资源,不惜进行误导宣传或手续费违规支付等恶性竞争现象屡禁不绝,整个银保市场的发展状况有欣喜更有隐忧。尤其是上述恶性竞争的状况更应引起充分重视而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代理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银保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加大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风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更将严重地危害我省银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一对多”合作模式的背景下,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快速增加以及银保业务规模的迅速膨胀,非理性竞争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公司以放弃经营利润为代价,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排名。为了谋求短期利益,不实宣传,不计成本,不计后果,不顾行业整体利益的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致使部分险种承保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手续费率和费用率居高不下。
这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和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形成了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我们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本上下大力气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树立稳健经营、理性竞争的观念。否则,恶性竞争将成为制约和影响银保业务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蓬勃发展的银保之路将会越走越窄。
近年来,我国银保代理市场成长很快,交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益紧密。因此,从根本上规范保险银保市场秩序,也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保险业诚信形象的重要举措,既是保持行业整体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在新时期进一步营造保险业发展活力的需要。
金融体系的基石是信用,它是建立在多年诚信经营的基础上,一旦诚信缺失,信誉坍塌,对一个行业的损失不可估量,它必然远远超出于眼前利益的损失。在这一问题上,个险营销机制的弊端已经使我们尝到了苦果,前车之鉴,教训值得认真汲取。合规经营,诚信服务,是公司健康运转的基石,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永续经营,可持续发展。
规范代理行为,建立开放有序的银行保险市场体系,发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作用,杜绝不良销售行为,确保业务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三、规范代理行为的途径和方法
要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必须整合力量,完善制度,多方联动,多管齐下,稳步推击,务求实效。
一是保监局要大力宣传规范银保市场的重要意义,要求银保双方端正经营思想。要通过对银保业务的有效监管,督促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纠正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与方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银保代理市场秩序;要落实内控责任,各公司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应作为相关责任人,与保监局签订承诺书,承诺承担基层机构违规所引起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以督促其充分发挥内控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控,上下联动,确保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对委托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公司,要严厉处罚。
二是行业协会要把《保险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自身经营道德、作风及行为的自我约束,形成相应的竞争规范,以达到自我监督与控制、防范风险的目的;要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和沟通,讨论银行保险发展的新问题、新趋势;要开展宣传合作,积极营造依法规范银保业务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保险公司对各网点机构业务发展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误导宣传、违规操作、违规支付手续费,打价格战等行为的要及时严肃查处,维护市场信誉,为银行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主动查找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和业务督察工作,落实整改成果,切实防范化解银保业务经营风险;要深入开展依法台规宣传教育工作,使包括基层员工在内的全行业都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是要以规范银保合作协议和手续费支付为突破口,强化省级机构的集中管控,堵塞各种漏洞,进而实现银保市场秩序全面规范的目的。可以借鉴外省经验,实施全省统一的“省对省”协议,即双方合作协议由省级机构统一签订,协议内容必须涵盖代理险种、手续费支付标准、手续费结算账号等要素,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严禁省级以下机构签订“小协议”,改变手续费多头结算的无序状态,并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防商业贿赂。
五是构建友好畅通的银保沟通协调平台。要加强银行和保险行业之间的沟通,积极交流协商,相互理解,进一步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彻底摒弃帐外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内外联动,并不断拓宽双方合作领域。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银行的渠道优势,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确保保费来源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银行机构要借鉴保险公司的培训模式、营销策略和管理方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双方均可相互借助对方优势增强自身实力,推动银保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谈到今年的工作时要求:“重点推进银保渠道调整,推动保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加强银保代理网点和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在人身险方面,以整治销售误导和规范银保业务为重点……,重点加强对银保业务的检查。”对银保业务的经营管理、网点人员、销售规范都提出了明确而严肃的要求,可见,规范银保业务已是时不我待。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履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合规经营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整合力量,多方联动,建立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的有效机制。彻底改变非理性的竞争现状,努力提升行业形象,不断开创银保合作的新局面。推动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