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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教育部随后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