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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国有控段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数十家子公司份额不等的国有股权或其他形式的国有产权,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或者内部整合重组的要求,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需要经常按照国资委和财政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或受让行为。近期我们获知国资委制定并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对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机构昕进行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请问该细则在具体操作实践中有哪些需要我们关注的不同于以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