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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文学创作论的“通变”观与他的文学发展论的“通变”观密切相关,又不尽相同。由“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熔铸而成的辩证和解的“通变”观,显示了刘勰对文学创作必然涉及的客观与主观、理智与情感、“他律”与“自律”等矛盾悖结而又统一和解的辩证关系的体认。重新考量这个命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实践的启发意义。